用工单位未能及时缴纳失业保险由谁缴纳,导致失业...

员工失业中断或公司未及时缴社保 应该如何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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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失业被迫致中断公司未及时缴而中断员工自愿放弃而中断缴纳手续复杂而中断今年10月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表示,我国大约有3亿多人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今年有累计3800万人中断缴纳保险,占城镇职工参保人数的一成还多。那么,导致职工社保中断的原因有哪些?社保中断会造成什么影响?又该如何补缴呢?为此,记者对近期涉及断缴社保的咨询情况及相关案例进行了整理,并就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请社保问题专家余清泉进行了点评。案例盘点:中断情形1:公司未予及时缴纳目前,企业为了控制用工成本,不缴或少缴社保的现象屡见不鲜。今年7月,中视蓝海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职工张女士向记者介绍,她入职近一年后公司才开始为她缴纳社保,因此她的社保被中断。即便公司后来开始缴纳社保,也只是按照最低的缴费基数缴纳。此后,张女士向朝阳区社保稽核部门投诉,由于公司不配合补缴,案件又转至区劳动监察大队。经过张女士多次奔波,公司才提交了材料,但至今也未补缴。中断情形2:员工个人自愿放弃某大型企业下属超市的人事主管向本报记者介绍,最近几年,该公司都有员工主动不想缴纳社保,甚至写一张“用现金替代社保”的申请交给单位。该人事主管表示,这主要是由于部分员工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听信了传闻不信任社保政策所致。她提醒广大劳动者:缴纳社保是双方强制的义务,任何一方不配合都可能导致法律风险。中断情形3:员工失业被迫中断许多职工是因为工作流动,失业期间社保中断,而补缴则存在较大难度。今年4月,曾在某食品公司工作的董女士拨打本报维权热线称,在她离职的最后一个月,公司没有为其缴纳社保。近期,她找到了新的单位并入职,而工作中断期间的社保缴费记录则是空白。因为董女士是非京籍职工,中断期间无法在京补缴社保,目前这段时期的缴费记录仍是空白。中断情形4:缴纳手续太过复杂因为不同地区社保政策的差异,导致非京籍职工社保难以接续。今年5月,北京某学校教师拨打本报热线咨询,去年年底,他考虑通过医疗保险能为自己在北京看病提供保障,因此把社保从老家转入北京。而将社保从他的户籍所在地转移到北京的手续非常繁琐,其中为了开具一张“养老保险缴费凭证”,需要跑很多趟,结果该教师不堪其累而中断社保。专家点评:社保专家余清泉社保中断有什么影响?对于社保中断的影响,大家最为熟知的是影响到缴满15年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以及连续缴满9个月生育险享受生育险津贴。而对医疗保险来说,北京市目前实行缴纳医保当月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规定。如果医保中断,此期间医保卡的余额还可以使用,但职工不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此外,对于京籍自行缴纳社保的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医保中断超过60天,再次缴纳时需要连续缴纳6个月以后才可享受医保待遇。非京籍职工不能自行补缴社保,故再次缴纳时可立即开始享受医保。在公共政策方面,非京籍职工购房、购车都需要社保连续缴费5年的记录,如果这5年中出现中断,只能通过提供连续5年在京缴纳个税完税证明来解决。且根据北京市现行政策,补缴社保在购房资格审核中不予认可。因此,职工申请购房、购车,必须符合往前60个月连续在京缴纳社保这个条件,也不能通过任何方式的补缴来弥补。社保中断如何补缴?如果职工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单位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导致职工的社保中断。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由于用人单位原因未缴纳应缴的社保费时,经确认后,可以要求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补缴。但经办中,如果属于“员工个人原因”,则无法通过补缴审批。如果职工在社会灵活就业期间,以个人名义补缴社保的,京籍职工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三个险种。非京籍职工则不能自行在北京补缴,因此需要尽快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在户籍地缴纳社保,这样才能保证自己将来得到足够的保障。如何保障社保中断职工的权益?第一,职工必须注意自我保护,如果单位存在不规范行为要说“不”,如果不了解、不主张自己的权益,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第二,职工对于社保问题要早发现、早解决,如果拖成历史遗留问题,不仅造成举证困难,还有可能发生时效问题,甚至单位注销导致维权失去了主体。第三,职工通过单位参保的,要特别注意入职与离职阶段的衔接,因为目前的公共限购政策对连续缴纳社保有要求,因此职工要与入职单位和离职单位协调好,避免发生社保中断。第四,职工通过职介、人才参保的,要特别注意在自己的存折中预存足够的额度,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社保中断,而自己却不知道。(实习记者 屈斌)来源: 《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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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劳办[2004]48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和领导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及时主动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督促所属单位做好此项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月8日前到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缴费单位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8日前。每月25日前缴费单位未足额缴纳的一律按当月欠缴处理。
  三、申报程序
  1、上报。用人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坐落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变动申报表》、《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名册》、《天津市用人单位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基数名册》(以下简称《个人缴费名册》)和《天津市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同时附《天津市社会保险费征集申报表》(月)和《参加养老(医疗)保险职工增加(减少)变动表》。尚未参加本市养老、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新增职工需持劳动(聘用)合同及申报期内发放工资单据。申报期内没有职工增减变动的用人单位持《核定表》进行申报。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的,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费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算。
  2、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单位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并在《核定表》中加盖审核确认章。对不能即时审核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3、调整。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用人单位变动缴费基数、参保人数申报后,应及时处理参保缴费管理数据库及其台帐,调整《个人缴费名册》,并从确认当月起执行新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每年首月申报工作可与当年基金核定一并进行,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不超过次月。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用人单位因职工在统筹范围内调动需调整缴费基数、人数时,转入地经办机构凭《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情况转移单》增加调入单位缴费人数及缴费基数,并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回执》,转出地经办机构凭《参保回执》减少调出单位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2、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核减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时要及时清欠历史欠费。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按《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应全部补齐欠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各类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及企业分立等情况调整缴费基数、人数的,原则上要按人均欠费予以补欠。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新增参保人员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凡迟误申报造成员工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缴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失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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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我县职工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 乡&& 县&& 财&& 政&& 局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我县职工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体系,规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4年度我县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申报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缴费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不含退休人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为全县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除外)。&&& 2014年,我县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继续实行统一申报和缴费。所有用人单位及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比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个人2%,用人单位6%,大额医疗保险费120元(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各60元)。&&& (二)女职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0.5%,职工个人不缴费。&&& (三)失业保险:职工个人1%,用人单位2%,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 (四)工伤保险:事业单位0.5%;一类企业0.5%;二类企业1%;三类企业2%;职工个人不缴费。县社保经办中心可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及时上报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三、缴费基数&&& (一)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职工实发工资总额为标准,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汉中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同时也不低于上年度汉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便于各相关单位和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在2013年汉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参照近年来此项数据增长幅度,社会保险费最低月缴费基数暂定为2380元。最终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的基数为准。先期缴费的单位或企业高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不退,低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补缴。&&& (二)行政事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类别分别为:实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包含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实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包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护提高10%和基础绩效工资;退休人员参保未满十年的缴费基数为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 &&& (三)企业以职工工资总额(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为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缴费&&& (一)全县所有用人单位在日前以2月份本单位实际人数和职工工资为标准向县社保经办中心报送各项社会保险申报缴费资料,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到指定银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次申报的各项社会保险在职人员总数及缴费基数务必保持一致。凡未按时申报者,其单位职工不得享受本年度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按规定应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费用,年度内人员增减或在职转退休等情况均不得调整;工伤和失业保险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可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费用或按月缴纳,年度内除工伤保险新增人员、失业保险在职人员转退休可略作调整外,缴费基数和参保人员其他情况均不再变动。&&& (三)由县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采用由县财政代扣代缴和单位自收汇缴方式。&&&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由县财政局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个人缴纳的2%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保费,连同参保单位缴纳属财政负担的6%部分和全部大额医疗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0.5%生育保险费一并划拨至县社保经办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收入专户。&&& 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以年度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其中实行工资卡发放单位个人全年缴纳的1%失业保险费由县财政局从职工工资中代扣,连同参保单位全年缴纳的2%失业保险费一并划拨至县地税局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工伤保险费由县财政局一次性划拨至县社保经办中心工伤保险费收入专户。教育和卫生系统单位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由其主管部门按政策自收汇缴。&&& (四)未实行工资卡统一发放单位、县财政差额补助单位及省市直驻县单位、企业自行按时到县社保经办中心申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汉中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一次性缴纳全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保险费。&&& 五、工作要求&&& (一)用人单位必须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为所有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严禁选择性参保,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二)用人单位在申报社会保险报表的同时,必须提供本单位参保人员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新增参保人员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编制部门上编通知(或劳动用工聘用合同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调入、调出人员需附变动相关资料、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增退休人员,须提供本人退休批复复印件、死亡人员还须提供死亡证明。社会保险申报表书面资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方可有效),并提交电子文档备查。用人单位填报资料要真实有效、规范准确,所有申报资料及相关信息经县社保中心审核确认后,不得擅自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申报缴费报表及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请登录西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网址:)下载。&&& (三)用人单位在确认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后,应及时筹措资金,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凡因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导致职工无法享受社保待遇以及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纠纷,均由用人单位自行负责。&&& (四)县社保经办中心要定期稽核稽查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现缴费单位有瞒报、漏报和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行为时,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况严重者,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通报。被稽核稽查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准确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谎报、瞒报。&&& (五)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不断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督促用工单位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政策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是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的一项重要措施。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办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监督和制约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
西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乡县财政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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