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妙音上海烟花爆竹竹零售经营户的安全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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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城关镇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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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新闻网讯 5月27日~28日,舒城县城关镇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约160人开展安全业务知识培训。
  整个培训采取以会代训、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重点讲解烟花爆竹经营法律法规、经营零售安全技术管理、常见事故处理、燃放安全要求等主要内容,深入浅出,举案说法,收效明显。(郭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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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高方勇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日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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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离2022年冬季奥运会主办城市揭...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常安监函〔2012〕15号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
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安监局:
  根据《常德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和局领导的指示,7月份,由市安监局李建光副局长带队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的安全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共检查了147家烟花爆竹零售点。查出各类安全隐患108处,无证非法违规经营行为83起,连片经营2处(其中一处是武陵区新坡桥,一处是鼎城区富广村今年形成的一处)。从检查情况来看,比去年安全形势有明显好转。从整体上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领导重视,排查到位
  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非常重视,集中人力物力按照市安委下发的《常德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常德市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进行了清理清查,加大了行政许可的力度,对符合安全条件的核发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绝大部分县市区给予了取缔。
  (二)合理布点,规划到位
  各县市区为了探索新的经营安全模式,采取了走出去,引进来的办法,学习别人成功经验,对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合理布局、重新规划。石门县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户进行了规范化管理,主要从经营户贮存的药量、门店的大小、警示语的悬挂、消防器材的配备、进货的渠道、产品的堆码等都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桃源县为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市场,采取了重新规划布点,逐一现场核查、统一发证。烟花爆竹零售点由原来1200多家减少到近700家,较好地解决了安全距离不够经营的现象。临澧县在5月份召开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的会议,对15个烟花爆竹配送点的安全条件进行了整治,所有零售点悬挂由县安监局统一监制的公示牌,同时进行了安全检查,较好地规范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
  (三)重点打击,执法到位
  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切实加大了对非法经营贮存的打击力度。从市场检查来看,各单位对零售点做到了心中有数,并开展了安全检查。澧县今年以来立案查处非法违规储存15起,非法违规经营12起,下发了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督办函三份。桃源县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对40个乡镇680多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进行突击检查,对13家零售经营网点实施了行政处罚,取缔烟花爆竹无证经营店16家,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1家,没收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价值15万元,有效地遏制了非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局部地区非法经营现象比较严重。从这次市局抽查和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我市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的情况依然大量存在,局部地区非法经营活动还比较猖獗。如这次检查的武陵区新坡桥,鼎城区原福广一条街以南300米等地的非法经营活动便十分突出,问题相当严重。形成了连片经营一条街。
  (二)违规经营现象大量存在。集中反映在:一是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产品。个别烟花爆竹经营点私自租用民房作为烟花爆竹仓库,存放量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二是一些零售经营店没有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违规经营需要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个别零售经营店从事二级批发业务,没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货,而是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或从其他零售店进货,严重扰乱了市场经营秩序。四是个别零售经营店销售的部分产品已超过有效保质期限,有的甚至已经超过三年保质期,给安全燃放埋下了种种隐患。
  (三)部分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差。一是无消防设施,二是与火源无安全距离,三是部分零售经营店面积小,不足10平方米,紧邻人口密集区域等。
  (四)零售经营店的管理不规范。部分零售经营店没有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张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安全警示标识;个别零售经营店安全管理差,销售人员在销售现场还存在抽烟、使用明火、电炉的现象;尤其是个别地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发证管理不规范,不按照市局的要求编号发证,存在明显的监管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安全监管工作目前的总体形势是好的,但是暴露出来的问题也相当突出,不容忽视。全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基层安全监管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一)要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行为。各地要积极行动起来,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公安、工商、交通、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及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从采购、销售、储存、运输和产品质量、行业自律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大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形成&政府积极主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有效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比较活跃的重点地区,各区、县(市)安全监管局要紧紧依靠政府,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公安部门开展经常性的重点排查活动,通过建立联系户、联络员等的方式,充分发挥社区、村委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要严格追查产品来源;对合法生产经营单位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直至吊销有关证照;非法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处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真正起到反面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首先,要进一步规范零售经营店的进货渠道。零售经营店必须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进货,然后销售给消费者,而不得直接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或通过其它渠道倒货,禁止违法从事二级批发业务。一旦发现存在此类行为,一定要严格依法查处。其次,要禁止零售经营店易地搭棚或变更场地经营,更不允许任何经营单位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私自租房设置烟花爆竹仓库。再次,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对消费者宣讲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的告知义务,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违规经营的产品。
  (三)要加强日常性的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除在每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外,在平时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日常监管上来,加大对重点防范区域、重点监管对象的督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零售经营店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量存放,是否经营非法产品、违规产品,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对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其及时整改,对非法、违规经营或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暗访情况统计表
2012年7月30日
检查内容及问题
单位及检查数量
(无许可证)
安全培训(无安全资格证)
超药量储存数
经营A级产品数
违规进货户数
未配备消防器材数
新坡桥1处(7户连片)
新福广村1处(17户连片)
2009 & 2010 版权所有 : 常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 、转载主办:常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电话: 地址:常德市朝阳路北段 Email:技术支持:南京大汉网络有限公司 湖南子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议:IE5.5,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备案序号:湘ICP备号-33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兴化市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通知发布日期: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兴化市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兴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
兴化市2014年度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布点规划方案
  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和经营行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学构建我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布点规划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有利管理&的总原则,严格专店经营。通过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使经营单位布点更加科学合理,夯实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基础性工作,构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全市各乡镇(开发区)的人口分布、城区(集镇建成区)特点等因素,确定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488家。
  具体分布为:昭阳镇53家、安丰镇23家、戴窑镇22家、合陈镇19家、永丰镇16家、新垛镇8家、海南镇11家、钓鱼镇14家、大邹镇8家、沙沟镇8家、中堡镇11家、李中镇11家、西郊镇9家、临城镇17家、垛田镇18家、竹泓镇12家、沈伦镇8家、大垛镇13家、荻垛镇13家、陶庄镇15家、昌荣镇12家、茅山镇9家、周庄镇18家、陈堡镇14家、戴南镇31家、张郭镇20家、大营镇8家、下圩镇8家、城东镇9家、老圩乡8家、周奋乡8家、缸顾乡6家、西鲍乡9家、林湖乡12家、开发区7家。
  三、布点规划条件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要件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1.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4.主要负责人要参加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零售经营网点要与合法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各乡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根据本规划布点方案,具体负责辖区内零售经营户布点规划的组织工作。新增网点要坚持从严把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超过布点规划数的一律不得增加经营(零售)户。
  (一)发布通知。各乡镇(开发区)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办的通知(通告),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2014年6月1日起,申请人可在所辖乡镇(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兴化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申办。各乡镇(开发区)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上报市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专店经营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
  (三)现场审查。由乡镇(开发区)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初查意见,市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市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不得代培代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申报材料及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等材料,在市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要求
  1.凡经市安监局现场条件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人获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后,应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手续,做到合法销售。
  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市安监局将依法撤销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市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车辆运输烟花爆竹。您现在的位置:
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管的通知俞茜
苏安监〔2015〕57号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号)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现就有关烟花爆竹零售许可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条件
各地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及本地规划布点要求,从严审查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确保零售点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必须达到以下安全条件:
(一)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二)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建成区内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专店销售时,应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得经销其它物品。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可实行专柜销售,专柜销售时应由专人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三)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平方米,场所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杜绝可能出现的任何火种,其周边<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四)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五)零售场所要配备至少<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只<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要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零售网点内的电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二、规范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管理
(一)建立完善安全管理规章规定。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采购、销售、保管及日常安全检查等,并悬挂在店堂的醒目位置。
(二)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台账。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时,必须保留相关购销票据和详细的购物清单,并建立完善流向管理台账,做到按货物品种逐页登记。
(三)规范经营行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必须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点醒目位置,并张贴如“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零售单位不得私自悬挂含有“批发”、“厂家直销”等字样的宣传条幅,不得在室外沿街摆摊设点、走街窜巷、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四)严格产品储存。零售单位的烟花爆竹必须存放在零售经营店内,堆放整齐、稳定,不得超高(不得超过<SPAN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米)堆放,存放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限量,不得在其他场所私设储存仓库。专营店内不得存放与烟花爆竹无关的物品。
三、严格零售经营点储量核定
乡村长期零售点原则上按照:
(一)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5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60千克);
(二)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8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00千克);
(三)经营场所面积40—6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0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20千克);
(四)经营场所面积60—8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2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50千克);
(五)经营场所面积超过80平方米时,烟花爆竹存放量不得超过140箱(总药量不得超过170千克);
城市建成区内的长期零售点在乡村长期零售点标准上核减20%。
各县(市、区)安监局要按上述要求,结合各零售经营点周围环境、距离等安全条件重新核定储存量,并及时调整明确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制存放量。
四、统一零售许可证经营范围的界定
按照新的行业标准要求,烟花爆竹中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产品属于专业燃放类,因此过去在零售许可证载明的许可经营范围一栏填写C、D级产品已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应将零售许可证许可经营范围一栏统一规定填写为:个人燃放类。请各县(市、区)安监局对照要求及时更改零售许可证的许可经营范围。
五、加强零售经营的监督管理
市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安监部门行政许可工作的检查指导,县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管理,确保其规范经营。要加强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知识培训,强化零售经营业主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各零售经营点的核定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量配送。
各县级安监部门要对已经颁发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零售店,进行全面核查,对城市建成区内专柜零售店、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规划布点的零售店,及时撤销许可证。发现超量储存和其它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依法严肃查处。
请将此通知精神迅速传达至县(市、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和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FONT style="FONT-SIZE: 10.5 FONT-FAMILY: 宋体; COLOR: #15年4月2日监管二处0春节临近 新田县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现场  红网新田站1月31日讯(分站记者 唐人杰)1月30日,新田县安监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强化2015年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和市场经营行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安监局组织各乡镇安监站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等100余人,开展了这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培训。    培训会学习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了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试卷答题,并签订了《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经营责任书》。培训会要求,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基本知识,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经营,安全经营,有效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 09:41:43) ( 16:46:37) ( 16:46:36) ( 16: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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