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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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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满一生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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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670号
京公网安备号
药品服务许可证(京)-经营-中国人寿: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中国人寿:国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13:56:10&&来源:&&作者:
一:产品特色  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二:投保示例  福老板,男,30岁,为自己量身定做了百万身家理财计划,选择福满一生,60岁领取福寿金,年交保费60000元,保额58980元,交费5年,合计交费30万元。
  其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关爱金:60岁前年年领取5898元(基本保额的10%),直至60岁
  2、特别生存金:60岁前年年领取600元(首期保费的1%),直至60岁
  3、福寿金:60岁后年年领取11796元(基本保额的20%),直至74岁
  4、累积生存金:以上三项一直累积到75岁,总共为元
  5、祝寿金:75岁时一次性领取58980元(基本保额的100%)
  6、身故金:
    一年内疾病身故金=60000元(所交保费)
    一年后至60岁前,最高疾病身故金=417960元(2倍基本保额+所交保费)
    60岁前最高意外身故金=889800元(10倍基本保额+所交保费)
    60岁后身故金=尚未领取的福寿金和祝寿金之和
  7、红利保险金:共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抵御通货膨胀,资产保值增值,累积到75岁时红利为元
   说明:该红利为假设计算,实际红利可能高也可能低,以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8、合计总收益: + 58980 +
年化净态收益率:9.79%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五: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六:交费方式
七: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八: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九: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一:产品特色  即交即领 高额返还 福寿年龄 自由选择
多重领取 惊喜连连 全面保障 倍加呵护
二:投保示例  福老板,男,30岁,为自己量身定做了百万身家理财计划,选择福满一生,60岁领取福寿金,年交保费60000元,保额58980元,交费5年,合计交费30万元。
  其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关爱金:60岁前年年领取5898元(基本保额的10%),直至60岁
  2、特别生存金:60岁前年年领取600元(首期保费的1%),直至60岁
  3、福寿金:60岁后年年领取11796元(基本保额的20%),直至74岁
  4、累积生存金:以上三项一直累积到75岁,总共为元
  5、祝寿金:75岁时一次性领取58980元(基本保额的100%)
  6、身故金:
    一年内疾病身故金=60000元(所交保费)
    一年后至60岁前,最高疾病身故金=417960元(2倍基本保额+所交保费)
    60岁前最高意外身故金=889800元(10倍基本保额+所交保费)
    60岁后身故金=尚未领取的福寿金和祝寿金之和
  7、红利保险金:共享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抵御通货膨胀,资产保值增值,累积到75岁时红利为元
   说明:该红利为假设计算,实际红利可能高也可能低,以实际经营状况而定
  8、合计总收益: + 58980 +
年化净态收益率:9.79%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1、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首次交纳的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自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四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福寿金。
4、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福寿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6、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包括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在本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亦不承担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被保险人斗殴、醉酒;
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4、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5、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
五: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六:交费方式
七: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和十年两种。
八: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九: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和开始领取日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分为五十五周岁和六十周岁两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一经确定,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
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日为本合同的福寿金开始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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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销佳品&福满一生&两全险(分红型)自日在港城烟台重磅上市至今销售额已近6千万,为近万个家庭提供高额保障的同时,构建了稳妥的理财方式,受到了港城市民的热烈追捧,销售量位居榜首。
  事实上,&福满一生&的热销并非偶然。2011年,经济形势依旧复杂多变,通胀预期加强以及银行利率调节压力下如何使资产保值仍是人们最为关心的话题。&福满一生&由此应运而生,它的正式上市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养老保障与理财产品的新选择,且极大地丰富了分红险市场的多样性。
  中国人寿产品开发部负责人介绍:&在设计研发&福满一生&之前,我们做了大量的市场需求调研,随着居民理财意识的提升,目前市场上快速返还的分红产品颇受青睐。&此次推出的&福满一生&产品特色鲜明:即交即领、高额返还;给付多样,惊喜连连;全面保障、加倍呵护。该产品具备理财、养老、保障多重功能,可以满足整个生命周期的多重需求。
  特点一:即交即领快速返还。作为一款分红产品,&福满一生&非常强调返还的频率和返还的比例。目前市场上大多数产品为每2年或3年返还一次,返还比例在10%左右。而&福满一生&做到了即交即领快速返还,特别设计了&特别生存金&和&关爱金&,中国人寿将每年按首次交纳保险费的1%给付特别生存金,同时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关爱金。
  特点二:人性设计递增领取。返还金按人生不同阶段递增领取,更显人性化的设计。&福满一生&设计了&福寿金&和&满期保险金&。即自合同约定的福寿金领取之日到74周岁期间,若被保险人生存,可以每年领取基本保额的20%福寿金;到了75周岁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领取满期保险金。
  特点三:十倍保障回归保险。弥补分红险保障不足的特点,在分红险销售趋利年代中,注重保险保障的基本元素,使得产品更具丰满。据了解,该产品设计了身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两项保障利益,其保障金额最高可达基本保险金额的1000%+所交保费。此外,该产品还细化了多种身故保险金的领取方式,保障投保人在多种状况下,都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险保障。
  中国人寿总公司副总裁苏恒轩表示,对于普通百姓来说,购买分红保险,具有较为稳定的收益性。同时,分红险还可以帮助客户实现保值增值,有效防止通货膨胀对家庭资产的不利影响。分红险的分红水平,与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高低直接相关。作为国内A股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中国人寿的分红险账户收益也一直引领市场前列。国寿一贯良好的投资业绩让投资者放心,确保收益稳定增长。
  案例:&福满一生&筑福万家
  &保单生效后就会给我们一笔收益,而且保障一直到我们老,退休了,每年返的更多了。让咱们老有所养,老有尊严&,一位投资者表示产品的最吸引他的地方。
  如福先生30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福满一生,选择5年期缴费,每年缴纳50865元保费,并约定60岁领取福寿金。
  一、60岁前快速返还,高额领取:福先生即交即领,每年领取5508元,共领30次,合计领取165240元;
  二、60岁后返还倍增,养老无忧:倍增呵护,每年领取福寿金1万元,到74岁将领取15万元,确保品质晚年生活。
  三、生存金累积生息:30岁至75岁的所有返还金可自由支配,若不领取可按3.5%累积生息约612124元,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75岁时祝寿金:福先生在保单满期时可获得中国人寿奉上的祝寿金50000元,可谓祝寿有礼,相伴到老。
  五、高额保障,身价倍增:最高身价保障为50万+所缴保费,保障突出。
  六、分红相伴,抵御通胀:自始至终享受中国人寿的经营成果,按照假定高等红利预计分红收益可达508321元,在通胀时代,让财富保值增值。
  综上所述,福先生可以获得1170445元的收益,收益率高达460%。中国人寿&福满一生&,&福筑万家&理财有道。
保单账户价值
保单账户价值*0.09
实际医药费用
药品目录外实际药品费用
以下显示均为向日葵已认证会员,其资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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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关注排行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减保和退保哪个损失小?请各位大侠给小妹谋算!_百度知道
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减保和退保哪个损失小?请各位大侠给小妹谋算!
保险期有53年,每月要供房压力很大,减保和退保一样损失大。我已经交了20000了。现在不想交了,要减到多少可以把损失降到最低,要交10年:“现在除了退保只可以减保。如果减保?叩谢各位了。我现在是24岁?我损失了多少。”我现在不知道是该退保还是减保。咨询了客服说?还有多少的收益?请告之小妹具体的做法,保额是18642元?都是血汗钱,比如把保费10000元减到5000元,保费是10000元每年我日买了中国人寿福满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提问者采纳
办理以后就不必再继续缴纳后续的费用了。那客服纯粹是在吓唬你仔细看一下保险合同。如果退保,就是降低保障额度。合同期满以后,后续仍然需要缴纳保费,合同仍然有效。办理减额缴清业务,损失应该会在60%左右(要视具体保险合同内容而定),保障额度会大幅度缩小,只是缩小保额,看能否办理办理减额缴清业务。她所说的减保,你还可以把你所缴纳的保费连本带利收回来,让你不敢退保,但并不会有很大损失,只是降低了保费的支出,不会有很大损失
提问者评价
原来是这样,感谢!
您的每年的生存保险金随时可以领取的,拿着身份证和保单就可以去领取。还有每年的分红也是可以领取的,用你每年返还的生存金和分红来换房贷压力应该小不少了。尽量不要退保或者减保,得不偿失。对了还有保单的借款功能,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越来越高,你的借款数量肯定 越来越大,记得每次最多6个月,月底的时候还上月初接着接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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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选择减保或是退保对您的个人资产来讲都是有损失的,这种方法适用于一年内交保费有困难的情况,就只能退保了。但是注意两年之后就是永久失效了。2,您还是有交费能力,一种是利用保单借款与生存金和红利来缓解您现在的困难,前提是条款上有规定,而且您选择了长期的险种,在两年之内如果不交保费只是失效。毕竟有十年的交费期.我不相信您在十年之中都会在经济上有困难。如果有问题,哪怕是一元,还得看重长期的利益,以上:1,现在以个人角度给您点建议.如果您都不适合的话.我推荐您两种方法您好,以后随着您的收入增加与稳定,其次是减保,而不是短期退保等带来的损失不是,最后实在交不上费的情况再考虑退保吧。不过借款是有借款利息的,我是保险公司的内勤员工,可以加好友。第二种就是根本不去理保费。3,日后交的时候交欠交保费与复效利息就好了,就是都取出来再交今年的保费,也是客服工作,再考虑先减额交清,不交就不交了。4,像您说的都是血汗钱,一起交流,比退保损失要小
我在网上搜了一下你买的这个保险的资料。寿险这是个可以领钱的保险,而且每年享受分红。按你18642的保额是不是每年可以有3738的生存金领取?加上分红就算4000吧。那么你每年交费其实是6000,按每月500,每天16块钱算,你还是尽量不要退保或者减保了吧。如果你退保或者减保,那么你损失的就太多了。如果实在是经济困难,你自己酌情处理一下吧。虽然说长痛不如短痛,但是现在的长痛是为了以后的幸福啊。不过这也折射出你当时选择保险的盲目心理,没有切实的考虑到自己的需求。其实你现在买这种保险太早了,一没有经济实力,二这种保险的保障性很低。
虽然已经交了两年,但是我还没有领过钱。我的合同被推销保险的写为累计生息。一年就只能领一千多块钱。
那你问一下你的业务员现在可以做生存领取吗,保险公司也不怎么乐意你退保的,他们可以给你想一个比较周全的解决方式的。
您的每年的生存保险金随时可以领取的,拿着身份证和保单就可以去领取。还有每年的分红也是可以领取的,用你每年返还的生存金和分红来换房贷压力应该小不少了。尽量不要退保或者减保,得不偿失。对了还有保单的借款功能,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越来越高,你的借款数量肯定 越来越大,记得每次最多6个月,月底的时候还上月初接着接就行。
当然是减额交清,退保损失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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