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单位会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单位会计负责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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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第四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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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命题专家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做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会)拟向社会招聘命题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与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的法规制度研究与制定工作10年以上;
  2.在科研院校从事10年以上科研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税法、经济法五个学科中,其中一科或多科具有较深造诣;
  3.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且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或硕士以上学位;  4.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事过与注册会计师行业有关的诉讼案件,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和硕士以上学位。
  二、符合条件者,按《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指南(试行)》命出至少一套专长科目试题,并请认真填写《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征集申报表》(见《注册会计师考试命题指南(试行)》附1),将试题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寄至全国考办,全国考委会对收到的寄送材料进行考核,考核后将作出是否聘用的决定。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广源闸5号广源大厦6层。  邮政编码:100081。借款费用会计准则答问
  《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下称借款费用准则)已经财政部发布,并自日起在全部企业施行。何为借款费用?借款费用准则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符合哪些条件的借款费用才能资本化?等等。本文拟对此作简要回答。
  一、借款费用准则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借款费用准则主要规范借款费用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具体规定了借款费用的概念、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停止资本化的条件,以及有关借款费用的披露要求等。
  二、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是指什么?
  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这种款项应有明确的用途,即为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的,并具有标明该用途的借款合同。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门借入的、但不是为购建固定资产目的的款项不属于借款费用准则中规定的专门借款,如为建造作为存货核算的资产而专门借入的款项。
  三、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有哪些?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只有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己购买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也包括委托其他单位建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能资本化,应当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四、借款费用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中,辅助费用与除辅助费用之外的其他借款费用,如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其确认原则不同。
  (一)除辅助费用之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的确认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在符合借款费用准则关于资本化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的成本;其他的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二)辅助费用的确认
  辅助费用资本化的原则为:(1)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具体来说,属于一次性支付的辅助费用,如发行债券手续费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属于分期支付的辅助费用,如发行债券手续费应当在实际支付时全部予以资本化;属于分期支付的辅助费用,如,为已借入未划拨款项而按期支付的承诺费,应当在固定资产建造期间于每期支付该项费用时予以资本化,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承诺费,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2)因安排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如果金额较小,也可以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3)因安排除专门借款之外的其他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例如,安排流动资金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应当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五、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什么?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汇兑差额,其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是:
  第一,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企业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的支出已经发生,包括支付现金、转移其他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具体来说: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支出,如,用现金或银行存款购买工程用材料,用现金支付建造固定资产的职工工资等;转移其他资产是指将除货币资金以外的资产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与安装,如,为建造固定资产领用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将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固定资产的建造,或以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向其他企业换取用于固定资产建造所需要的物资等;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以承担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的方式购买工程用材料。如企业以赊购方式向供货单位购买工程用物资,如果由赊购产生的债务为带息债务,则应当作为资产的支出,计算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如果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建造固定资产,则企业向被委托单位支付第一笔预付款或第一笔进度款时,即认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第二,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一条件是指已经发生了因购建固定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折价或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或汇兑差额。
  第三,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这里所指的“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主要是指资产的实体建造工作,例如厂房开始建造等。
  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或汇兑差额才开始资本化。  六、如何计算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
  借款费用准则规定,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应与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挂钩。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因购置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利息,其资本化金额应为“至当期末止购置或建造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资本化率”,其中,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只借入一笔专门款项,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利率;如果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一笔以上的专门款项,资本化率为该项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另外,如果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还应当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调整。
  七、利息、折价或溢价摊销资本化金额的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在应予资本化的每一会计期间,利息和折价或溢价摊销的资本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和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如果根据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计算得出的利息资本化金额超过当期专门借款实际发生的利息与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时,作为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与折价或溢价的摊销金额之和(或之差)作为当期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八、如何计算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
  在符合开始资本化三个条件后的每一个应予资本化的会计期间,汇兑差额的资本化金额为当期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外币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益,不再资本化。
  九、如何计算辅助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辅助费用,其资本化金额的确定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对于一次性发生、金额较大的辅助费用,如债券发行手续费等,应于发生时资本化,计入资产成本。
  (2)对于按期发生、金额较大的辅助费用,如,为已借入未划拨项款支付的承诺费,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应于每期发生时予以资本化,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发生的,计入发生当期财务费用。
  (3)对于金额较小的辅助费用,如银行手续费等,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予资本化。  十、借款费用应当在何时暂停资本化?
  如果固定资产的购置或建造由于某些不可预见或管理决策等方面的原因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中断期间的借款费用应暂停资本化,将其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购置或建造活动重新开始。
  但如果购建活动中断属于购置或建造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则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这里所指的“非正常中断”包括由于劳动纠纷、由于发生安全事故、由于改变设计图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而导致的工程中断,不包括为使所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程序而发生的中断,或由于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
  “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是指从固定资产的购建活动中断开始到恢复购建活动为止的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3个月),即应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如果中断的过程时断时续,即使中断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但每一次中断时间没有连续超过3个月,也不能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十一、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当所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当停止其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以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里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是指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建造方预先设想的可以使用的状态。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以判断:(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即应认为资产的购置或建造工作已经完成:(2)所购置或建造的固定资产与设计要求或合同要求相符合或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或合同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会影响其正常使用;(3)继续发生在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几乎不再发生。
  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需要试生产或试运行,则在试生产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生产出合格产品时,或试运行结果表明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时,就应当认为资产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十二、在资产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情况下,借款费用应在何时停止资本化?  对于分别建造、分别完工的资产,企业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况,来界定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
  (1)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每部分在其他部分继续建造过程中可供使用,并且为使该部分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实质上已经完成,则应当停止该部分资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例如,由若干幢建筑物构成的工厂或商业园区,每幢建筑物在其他建筑物继续建造期间均可单独使用,那么,当其中的一幢建筑物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应停止该幢建筑物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2)如果所购建固定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则应当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的资本化。例如,涉及几项工程的钢铁厂,如果只有每项工程都建造完成后,整个钢铁厂才能正常运转,因而每一个单项工程完工后不停止资本化,须等到整个钢铁厂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才停止资本化。
  十三、借款费用准则发布后,与企业2001年以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何衔接?
  自借款费用准则施行之日(即日)起,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借款费用的会计处理。这包括按照准则规定的确认原则,区分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和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借款费用,并按照准则规定的方法正确计算每期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如果在施行之日之前,企业已经存在一项处于购置或建造过程中的固定资产,对于发生在该项资产上的借款费用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借款费用准则规定的方法不一致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在该准则施行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按该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确保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实施――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以来,社会上又掀起了新一轮的“会计热”,许多单位和会计人员纷纷给我社来信来电,询问如何正确学习、掌握和贯彻执行新准则、新制度。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
  记者:请您谈一谈实施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负责人: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意义非常重大。首先,《企业会计制度》是从统一会计核算和会计政策的角度,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自主经营创造条件;其次,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是《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配套法规,认真学习和实施新准则、新制度,同时也是进一步贯彻实施《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重要措施;第三,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充分地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符合我国加入WTO后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我们相信,随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资本市场,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记者: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受到企业和广大会计人员的普遍关注和重视,许多单位和会计人员来信来电询问,财政部将如何开展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负责人:这个问题问得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制定得再好,如果没有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正确地理解和贯彻,也是没有用的。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正确贯彻和实施,我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加大对新准则、新制度的宣传力度,定于3月下旬举办全国性的师资培训班,着重讲解《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一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制定背景和改革的主要内容。财政部会计司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各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按照统一部署,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层层举办培训班,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工作,将新准则、新制度的全部内容贯彻到基层。
  记者: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发布以来,社会上一些媒体和网站上登出各种版本的“讲解”、“指南”等图书征订广告,企业和会计人员难辨真伪。请您谈一谈会计人员应选择哪些学习资料?
  负责人:为了正确地贯彻新准则、新制度,我司组织司内负责起草新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志编写了《企业会计制度讲解》,作为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列教材(之四),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目前正在印刷之中。该书系统地讲解了新准则、新制度改革的内容和重点、难点和疑点,还介绍了新旧制度对比,具体调账办法,以及记账、调账的实务案例等内容。这是我司组织编写的,惟一的新准则、新制度辅导学习资料。
  记者:刚才您谈到将学习新准则、新制度纳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请您谈一谈各地财政部门应如何管理本地区会计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人:《会计法》规定,各地财政部门管理本地区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和中央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将新准则、新制度纳入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规划。对培训单位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把质量关,通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保证新准则、新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最后,我们也衷心地希望各企业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自觉甄别和抵制非正常渠道的各种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辅导图书及各类名目的培训班、研讨班,通过参加本地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正确地掌握执行新准则、新制度,促进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会计准则四人谈
  财政部于日新颁布和修订了无形资产等八项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实施后,在业内产生了较大的反响,本报记者为此采访了我国会计专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建明博士和几家大型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了解了他们对新准则的看法和评价。
  记者 李顺祥 卜海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陈建明博士认为:新出台的8项准则--    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新颁布的无形资产等3项会计准则有哪些主要内容?其精髓是什么?
  陈建明:无论是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还是借款费用、租赁的核算,在原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以及各行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所涉及。但原来的规定在某些方面过于原则,难以指导实务工作,特别是近几年来,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原有的这些规定难以适应。
  无形资产准则等3项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在相关会计核算问题上作出了重大改进。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来讲,其重大改进主要表现在这几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了研究与开发费用应当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一规定与原《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是吻合的,但与1993年财政部颁布的科技企业会计处理问题的补充规定存在重大不一致,1993年的规定表明,研究和开发费用是可以资本化的;二是明确规定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必须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是原来的各种会计制度所没有规定的;三是对无形资产的减值和报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定期检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将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部分确认为减值准备,要求企业将预期不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这也是原来的各种会计制度所没有规定的。
  就借款费用会计准则来讲,其重大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对借款费用的范围作出了界定,指出借款费用包括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二是明确规定只有因专门借款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才能够予以资本化;三是规定了资本化开始的条件,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四是按照国际惯例对资本化金额的确定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五是对资本化的暂停和终止作出了规定。应该说,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与以前的各种规定相比较,更加详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也更符合国际惯例。
  就租赁会计准则而言,其重大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判断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根据租赁交易的实质来确定租赁的种类;二是按照国际惯例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就承租人而言,首先需要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然后需要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按照与自有折旧资产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就出租人来说,首先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然后要将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融资收入。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到的租金,应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当予以冲回,转作表外核算。
  记者:新修订的投资等5项准则有哪些重要改动?
  陈建明:投资准则的重大改动有二:一是由于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重大改动,所以投资准则要求对以放弃非现金资产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及以债务重组而取得的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修改后的非货币性交易及债务重组准则确定;二是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有其他额外责任(如提供担保),按权益法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该考虑这一额外责任,这就意味着可能将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负数,这样的规定存在一定的问题,所以修改后的准则取消了这一规定。
  债务重组准则的重大改动主要表现在债务人对重组损益的会计处理上。按原来的规定,债务人应将重组损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结果导致许多企业通过大规模的债务重组调节利润。考虑这一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准则要求将重组收益确认为资本公积,重组损失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
  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改动非常大,相当于重新制定这一准则。原来的准则将资产区分为待售资产和非待售资产,将非货币性交易区分为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和不同类非货币性交易,并要求根据不同的非货币性交易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原来的准则,企业可以通过非货币性交易产生利润,这便使一些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调节利润成为可能。修改后的准则简化了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不区分非货币性交易的种类,而直接根据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考虑支付或收到的补价以及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非货币性交易的过程中,不产生损益。
  比较而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及现金流量表准则的改动不是很大。前者主要是对一些企业通过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来调节利润的行为作出了规范,规定这种情况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即随意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要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后者主要是针对原来准则对现金流量的列示过细,不利于操作所作出的修改,如增值税的列示,其实在该准则出台以后,财政部也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作出了一些修改。
  记者:这8项会计准则对一般企业、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陈建明:无论是对一般企业,还是对上市公司,这8项会计准则,均会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归纳一下,主要是两个方面的积极影响:一是资产更加真实,资产中原有的一些水分在实施这8项准则后将被剔除出去;二是利润更加真实,在实施这些准则后,企业难以通过一些非常的因素,如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来操纵利润。这也就是说,在实施这8项准则后,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就有了制度基础,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将有所加强,这无疑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防止和纠正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净化经济环境均有积极的作用。
  记者:这8项会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有哪些影响?
  陈建明:这8项会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影响也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贯彻实施这些准则,需要注册会计师提高并有效运用其专业判断。无论是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还是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均对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二是注册会计师审计所面临的压力更大,由于新的准则要求企业必须采用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纠正、斩断了一些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路子。因此,这些准则的实施,一方面将剔除企业资产、业绩中的水分,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让一些企业面临多方面的压力;另一方面,这些企业必然会将其压力转嫁至注册会计师,让注册会计师少剔除一些水分,多做一些业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需要严格遵守准则的规定服好务,把好关,严格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执业,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记者:您认为这8项准则还存在哪些不足?  陈建明:这8项准则的不足是需要实践来发现的。从目前来看,我个人认为,有以下二个问题是需要讨论和考虑的:
  第一,根据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不能一概而论。  第二,非货币性交易有可能变成货币性交易的问题也需要进行研究。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张葵认为新出台的8项准则――    针对性强实用有效  
  8项准则对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重要作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政策变更等准则均要求追溯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某些企业的财务指标。
  无形资产准则首次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十分符合当前企业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无形资产使用周期缩短的客观实际,有利于反映其真实价值。租赁准则对融资租赁条件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会计信息的精确度也提出了新标准。
  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的修订,将有效避免非经营损益对企业利润的歪曲。修订后的现金流量表准则简化了列报项目,允许采用修订前的参考格式,很切合当前企业的会计技术条件和各界对现金流量信息的需求。
  新准则出台后,我们公司内部及时组织学习,并对很多细节问题展开讨论。大家普遍认为新准则颁布及时,针对性强,实用有效。同时,部分同志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会计准则的某些条款能行文更加通俗易懂,表述更加详细,以便于基层同志的理解和执行。
    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周世义认为新准则――    有简化也有细化  
  新准则对多处会计处理进行了重大调整,目前存在的很多普遍问题将得到有效遏制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收益由计入当期损益改为资本公积,债务人据此实现巨额账面利润的途径也将不存在。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开始、暂停和停止等条款非常精细,可操作性强。在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和初始投资成本确认等多处,淡化了公允价值,更多地采用了账面价值,十分符合当前国情。
  通过新准则的发布实施,广大投资者利益将得到有效保护,同时也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新准则为证券市场退出机制的建立创造了条件,将促使企业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主业上来。优胜劣汰,有死有活,市场将更现生机。
  “既有简化,也有细化,更加符合目前国情”。这是业内同行对新准则进行探讨的总体评价。另外大家还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我国会计政策法规变化较频繁,稳定性差,基层实务工作不好做,建议适用性与前瞻性并重。二是会计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应进一步强化,尤其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会计知识教育亟待加强。
    在对某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经理的采访中,他认为新准则是――    对财务人员的新挑战  
  新准则与国际惯例更加贴近,更加符合当前国情,也是对财务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新挑战。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进出口、国际招投标等对外贸易为主的上市公司,其内部财务管理一直力求稳健。新准则的出台,有力规范了整个企业界的会计行为,对市场环境起到了净化作用,是对整个会计法规体系改革的进一步净化。另外还从制度上强化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判断能力,避免了很多潜在的风险。
  新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更为稳健与谨慎,对虽能预见但未真正实现的收入不允许确认。债务重组准则中,淡化了公允价值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公允价值的滥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对无补价交易不予计入当期收入,对有补价交易的收入也打了折扣,即使做足了也不会超过补价,这对企业有了更大的约束。
  新准则实施后,也遇到了一些困惑与障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一是严格借款费用资本化有不利影响。在参加国际工程承包招标业务中,外贸企业对出口信贷资金依赖性强。但目前,我国资金成本远高于国际金融组织的资金成本,若出口信贷资金利息不能予以资本化,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业绩。
  二是规范企业行为需要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目前存在一个误区,一出问题就指责会计领域。其实方方面面都有漏洞,只是最终在会计上体现出来而已。规范会计处理只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风险关口需前移。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企业行为的规范化,需要整个法律体系的完善。
  另外,实施新准则过程中仍需注意可能出现的问题。资产减值计提方法和比例一定程度上由企业确定,将可能为其留下过多的可操纵空间。财政部:43项税收优惠政策期满后将调整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2000年底到期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方案,2000年底到期的43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期满之后将进行调整。
  这43项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方案确定了到期后停止执行、原政策调整后保留以及不作调整继续执行三种处理方式。其中包括: 
  到期后停止执行的有10项,包括:对国有、集体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业务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
  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中属于需对原政策进行调整后保留的共12项,包括: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70%的政策,优惠方式改为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免征增值税,并同时允许其他企业购入免税废旧物资可按10%抵扣进项税额;对三线脱险搬迁企业超基数返还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在基本维持原政策返还税款总规模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退税适用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不再退还营业税;对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将税收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等等。
  原政策基本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的共21项,包括:对生产销售用于发射国外卫星的火箭及部件和卫星发射单位承担国外卫星发射业务免征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民族贸易县和县以下国有民贸企业和供销社增值税先征后返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企业减征农业特产税的政策等。(摘自《经济日报》)
消费税新变化 两种商品停征消费税  毕伟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从2001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香皂和子午线轮胎两种商品的消费税,除此之外,翻新轮胎也将停止征收消费税。这一调整意味着国家对消费税进行的改革进入了正式实施阶段。
  国家从去年起就着手对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一直没有大幅调整的消费税税目进行改革,此间媒介也对消费税即将进行的调整给予了关注。但随后,有关消费税调整的具体举措一直没有出台。
  据悉,香皂原来属于“护肤护发品”税目,消费税率为17%,而子午线轮胎属于“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率为10%。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这次停止征收这两种商品的消费税,将会给香皂和子午线轮胎生产厂商和消费者带来利好影响。一方面,停止征收消费税将可以使厂商制订出更为灵活的价格策略,促进销售增长;另一方面,由于厂商整体成本的降低,这两种商品的价格也有望随之下降,消费者将能享受到其中的实惠。(摘自羊城报业集团)
我国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起,我国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三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
  据了解:从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张旭东)(摘自央视国际网络)
企业发债咋这么冷
  在国外,企业债券融资额通常是股票市场的3-10倍,而我国这一比例仅为十几分之一.    记者 杜 舒  
  经历了一年多的研讨后,近日有消息称,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推出。据悉,新条例将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融资项目以及利率等的限制有所放宽。朱基总理在“十五”计划《纲要》(草案)中也提出,要加快发展企业债券市场。对此,有关专家称,沉寂多时的企业债券市场将随着新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出台而出现转机,更多的企业会加入进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将会发生结构性变化,形成新的构成局面。规模制约发展
  从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开始,到目前,我国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000多亿元。去年,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达6400多亿元,其中,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而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融资是股票市场融资的十几分之一,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而在国外,发行债券是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手段,企业通过债券融资的金额往往是通过股市融资的3-10倍。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小,其中上市流通的数量就更小。在二级市场上,深沪两市共有12只企业债券,总市值近180亿元,每天的成交量只有几十万元,每只债券的日成交量只有几手至几十手,有的甚至没有成交。即使从去年年底至现在,企业债券呈上扬行情的大好时期,其交易量也仍然没有放大。如此小的交易量,对整个企业债券市场而言,可以说几乎没有流动性。规模太小、流通不畅,影响了市场参与者的积极性,从而使债券市场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市场发展也受到了制约。
  企业“亲股冷债”
  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了从银行贷款和票据间接融资外,还可以从股票和债券市场直接融资。从近几年情况来看,我国企业纷纷争取到股市上市,把债市冷落在一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专家认为,这与我国企业发行债券要经过一系列繁琐的审批手续,企业债券用途不广以及企业的经营理念不够开放有关。
  按照规定,我国的企业债券融资只能用于弥补投资项目的资金缺口。相比国外的企业发债融资还可以用来归还银行贷款等广泛的用途,我国企业受限较多。因而,用途范围的限制是企业不愿发债的一个原因。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我国企业普遍认为发债成本较高,且要承担到期付清本息的压力,而发行股票则没有这些负担。因此,客观条件的限制加上主观认识的引导,形成了我国企业喜欢发行股票而不愿意发行债券的普遍现象。券商“苦苦支撑”
  一方面,企业不太乐意发债,另一方面,券商则为了争取企业债券承销而激烈竞争。除了地方性企业债券,我国企业债券基本上都集中在铁路、石化、电信等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修改《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开始,地方企业债券已停止发行,国家重点扶持的少数尚在发行的大型企业的债券自然成了券商争夺的对象,竞争的结果,是形成了以几家券商为主的承销局面。以去年为例,国泰君安、华夏证券和中信证券三家券商几乎占据企业债券承销的半壁江山,其余的则由长江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等多家券商来瓜分。
  对券商来说,争到了承销权只是取得了胜利的一半,因为他们和发行人还有一场艰难的谈判。在目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债券发行市场是卖方市场,券商要为自己争取利益并不容易,他们基本上要按照发行人的要求去做。券商们都表示,承销企业债券利润并不高,加上还要承担承销风险(对未卖出部分要包销),券商的压力很大。对此,券商业内把目前的经营状况称为“苦苦支撑”。机构怕被“套牢”
  我国企业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主要有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包括保险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证券公司和其他社会法人。根据国外的经验,机构投资者一般占企业债券总投资额的60-70%。在我国,由于所发的企业债券多数是3-5年的短期品种,适合个人投资者的短期投资偏好,因而其持有者也以个人投资者居多。机构投资者则不同,他们注重债券的利率和定价方式,只要能够有效规避利率和流动性风险,期限的长短不是最主要的考虑因素。因此,如果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都很小,且利率水平和定价方式合理,机构投资者则更加愿意投资长期品种。
  事实上,机构投资者普遍不看好目前的企业债券。他们认为,企业债券市场的盘子太小,债券利率以固定利率为主,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和利率风险,此外,投资企业债券还需要交20%的利息税,又使收益进一步缩水。一位保险公司投资人士分析,照当前企业债券二级市场的成交量,几手就会拉高其价格,而且机构投资者一旦进去就出不来,根本无法参与。他认为,每个单一债券品种的日成交量要在5000万元以上才好操作。
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7、8月份推出    王擎
    对于企业来说,下半年融资的机会更多了。  据权威人士透露,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有望于今年7、8月份推出。
  此次新修订的《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将有三个重大突破:第一、企业债券的发放将由过去的审批制变为考核制。也就是说,国家计委将不再审批企业是否能够发放债券,而改为考核企业是否可以发放债券。过去企业发债的程序是,国家先批项目,再批额度,然后才能发行债券,修改后的程序将是,企业自己报项目,只要符合发债必备条件,就可以发放债券。第二、企业发债和利率也将进一步市场化。过去规定如果企业是发三年的债券,其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40%,在新的条例里,这个限制将有所放宽。第三、新条例还将明确规定企业债券信用等级的差异。这意味着,作为一种金融工具,企业债券将为优秀的民营企业打开直接融资的另一条渠道。
  从1987年国家对企业债券实行统一管理开始,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累计发行企业债券2000多亿元,其中以国有大型企业、大型项目为主。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认为,一个国家的证券市场,国债是基石,然后是企业债券、然后是股票,这样的格局才比较稳定。但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规模与整个债券市场或者股票市场相比都显得微不足道,每年只有300亿左右的规模,2000年更是跌入低谷,当年企业债券融资仅100多亿元,与此同时,2000年国债融资4800多亿元,股票融资1400多亿元。国内最大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执行官邬润博士称,如果新条例顺利出台,2001年企业债券市场将有望恢复到300亿至400亿的规模。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一直没有发展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信用关系不成熟。因为债券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信用关系,对企业的硬约束要比股票强得多。其次,企业债券的最主要投资者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退休基金、对冲基金、保险基金、住房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国内这类机构投资者的缺乏,也是造成企业债券不发达的原因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发行股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是三种不同的融资手段。究竟采取哪一种方式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发行债券,每年都会有固定利息的支出,利息是在企业税前支出,属于企业的财务费用,具有“税盾”作用;企业上市发行股票,事实上不仅要出让企业的部分所有权,而且企业的利润部分要交税;而银行贷款,由于银行自身的特性,需要随时兑付储户提款,所以银行对企业的贷款通常是短期贷款。因此,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一般是项目周期长、又不愿弱化企业所有权的企业。
  专家认为,虽然企业发行债券条例将有一定程度的开放,但我国的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大都偏小,要想达到发债的要求仍有一定的距离。距第六届世界华商大会开幕(摘自中华工商时报)
信用担保打破融资瓶颈?
  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的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十分有限,既难通过上市从资本市场取得资金,又由于资信、担保等方面原因很难得到银行的青睐;二是中小企业缺乏健全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支撑,即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扩张、分散风险、信用升级功能没有很好的体现。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发展地方经济、扶持中小企业快速发展纷纷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截止到2000年8月,全国28个省(区、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
  信用担保能否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下面是本报来自山东、河南、上海等地的报道。  河北  一笔业务都没做
  【记者梁文君河北报道】据了解,河北省于1998年开始筹划,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经省政府批准,1999年底完成注册登记的河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隶属于河北省经贸委)的担保业务一笔都没有进行,原因很简单,没有资本金,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而河北省主要领导1999年作出的“早日落实机构和资金,设法筹集1个亿的资金,分两年到位,有无可能?”的批示也没了下文。
  几经周折,记者日前终于找到了现任该服务中心主任的郑洪秀。她说,两年来为了中心资本金到位,经贸委费心费力,虽然首期信用担保资本金1500万元已列入2001年省财政预算,不过资本金仍未到位,省财政说还得等一等。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河北省财政厅原下属的一家投资公司于1999年设置了担保部,现该担保部另立门户成为河北省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据该公司担保部经理张香品介绍;目前公司拥有资金1.6亿元。2000年,共为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担保金额计2900多万元。该公司副总经理张梅红颇为无奈地说,为保证每笔担保业务都没有‘沉淀’,面对求资若渴的中小科技企业,只能是百里选一,但担保公司也面临着‘高风险,低收益’的尴尬局面,去年担保业务仅获益30多万元,与支付成本费用大体相抵,没什么盈余。同时她表示,担保公司与银行如何共担风险,担保公司如何生存获利等问题还有待解决,现在最要紧的是抓好公司自身内部建设,设立各市分支机构,形成联合担保体系。
  山东  贷了7.8个亿
  【记者李松济南报道】据统计,山东省全省中小企业去年由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额达7.4亿元人民币,实际贷款7.8亿元,实现贷款1100多笔。虽然这个数字分摊到众多中小企业头上,数额还显太小,但一直苦于融资不利的众多中小企业创业者认为,一直为资金所困扰的山东中小企业终于看到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希望,他们现在至少找到了一条从银行获得贷款的通道―――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企业向银行贷款。
  据介绍,从1999年开始,山东省陆续成立了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公司,这种以“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或“担保中心”名义注册的担保机构到去年底已达24家,注册资金总计10.8亿元,实际到位11.6亿元,基本上覆盖了山东省每一个地市。从金融风险的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货币信贷管理处人士认为,24个担保公司为他们给中小企业放贷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尽管山东省的第一家担保公司是民营的,但目前除了枣庄民营经济信用担保商会等少数几家外,其它绝大部分由政府提供资金。山东省担保公司是全省最大的一家,注册资本3.3亿元,去年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3.6亿元,他们与其它担保公司关系为只是在业务上起牵头的作用。据该公司一位人士介绍,他们这家政府出资的公司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实际上企业角色要小于政府角色。据她介绍,民营担保公司之所以出现早但最终数量不多,主要原因风险大、资产低,因为按有关规定,提供担保的企业在费用收取时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而他们实际收取的费用还不到1.5%。回报与风险的不相符是大问题。
  这24家担保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除担保外还可以开展其它很多业务。据了解,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机构也是在省经贸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人士说,他们只对担保贷款进行管理,主要是针对发贷银行。实际上,担保公司仍处于多头管理。
  另据介绍,去年进行此项贷款的主要是那些小银行,国有四大银行所占比例很小。他认为原因是四大银行对此项小业务的“不屑一顾”。
  为配合担保贷款更好进行,去年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专门出台了《加强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认定担保机构的合法担保资格、确定放大倍数、资本金的托管和代偿总量控制的管理、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建立合法有效、权责分明的担保关系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据介绍,这还是国内第一份有关此方面的文件,国家有关部门有意对此进行推广。
  上海  着力动产担保
  【记者杨联民花善岱上海报道】开发中小企业动产担保资源,将为中小企业彻底解决融资过程中的“担保难”的问题。这是记者从上海市小企业贸易发展服务中心、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上海百业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主办的“组合担保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
  目前,在银行和企业间的融资活动中,信用担保方式日趋萎缩,动产担保资源潜力巨大,主要表现在:1.上海作为全国的物流中心,物流动产资源丰富;2.银行习惯于信用担保和不动产抵押担保模式,动产质押方式很少应用;3.一般生产和流通企业都有动产资源,所以动产质押担保对企业尤其中小企业比较合适;4.动产流通性强,只要估价合理,都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5.动产质押处理程序简便,与信用担保,不动产抵押担保相比,当债务人不能还贷时,债权人无须通过诉讼便可直接拍卖或变卖质物。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底,上海市的信贷余额为6385亿元人民币,其中动产担保仅占全部信贷余额的1%-2%,如果根据自我担保的原则,充分挖掘企业自身担保资源,广泛利用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库存作为质押物,即使动产担保在全部信贷余额中占20%,整个上海市也将有1200亿元的资源等待开发。在这方面,动产质押担保可谓潜力巨大,这个领域里大有可为。动产质押担保对于银行而言较为安全有效,对于企业而言较为灵活方便。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常务副行长汤水铭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介入是动产质抵押担保方式有序而健康发展的保障之一。对于银行来讲,大量的资金配套服务可以由金融的延伸服务公司来承担可能更经济、更专业。从民生银行近几年对动产质抵押担保方式的运作来看,主要还是依赖于我们银行在企业的选择上比较慎重,在合同的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上都有其专长,所以,资产管理公司介入动产质抵押监托管并实施规范的运作有其客观上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河南  酝酿最早落实挺难  【实习记者郑立山记者樊鹏郑州报道】1998年底即开始酝酿,1999年被正式批准成立,但因资金不到位,至今未能开展工作,河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一筹莫展。
  据该中心关湘平副主任介绍,河南信保中心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比较完备的服务体系,目前,占全国企业总数90%以上的中小企业,总收入占GDP的一半以上,提供的就业机会则占到70%-80%,是国民经济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但是长期以来,国家有关政策“优待”大型企业,导致中小型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发展缓慢。信保中心就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担保难等突出问题并且从管理、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各方面帮助中小企业发展而设立的。
  1999年,该中心经河南省政府文件批准,2000年举行揭牌仪式。“上面给定编制15人,自收自支,首期担保资金5000万,由本期财政划拨”。中心的设想是正式运作后,以中心为龙头,建立股份公司,资本金2-3个亿,完全市场化运作。
  据有关方面介绍,河南是全国最早酝酿成立信保中心的省份,在国内也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有一些省份还专门派员来河南“取经”。现在,有些省的信保中心已经顺利开展工作,而且社会反映良好,但是河南信保中心由于首期担保资金5000万只到位一半,不能注册,所以只是虚有其名。而且,河南本省部分地市的信保中心也已投入运营,这更使得堂堂省信保中心陷入尴尬境地。
  关湘平副主任说:“这一机构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欢迎、银行收益,在欧美运作很好,我国的一些省份运行也不错。”令他无奈的是,这样一个“多赢”的机构,而且河南省省长曾多次批示划拨,剩余的2500万依然杳无音讯。现在,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跑财政厅申请拨款”,至于什么时候能够等到这笔迟迟不来的2500万,关苦笑:“不好说。”
  重庆  15家会员企业受益
  【记者白勇重庆报道】在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难呼声日渐强烈的重庆,南岸区于1999年7月尝试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政府财政划拨1000万元作为资本金设立起担保中心,专门扶持区属各种经济类型的成长性强、盈利能力高、发展前景看好的“三有一快”(有产品、有市场、有效益、资金回笼快)中小企业。至去年底,该担保中心已发展会员单位26家,其中国有企业4家,集体企业8家,私营企业14家。到今年2月,累计为15家会员单位担保贷款80笔,担保总额为1.2亿多元,到期累计收回50笔6792万元,目前担保余额30笔5391万元,没有发生一笔代偿。
  作为重庆率先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重庆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南岸区中心,遵循扶持、守信、规范、稳健的服务宗旨,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信用相结合的原则,试点一年多来,运行情况令人欣慰。
  该中心由重庆市经委和南岸区政府批准成立。中心虽属南岸区经委下属机构,业务范围只局限于区境,但却是重庆率先按照国家经贸委有关指导意见组建的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全国有203个类似的信用担保机构,遍及30个省市。在重庆,除高新技术开发区有一家类似机构外,市一级信用担保机构尚未建立,因此,该中心显得尤其令人瞩目。
  信用担保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重庆南岸区经委副主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南岸区中心主任郭定认为,风险控制,稳健推进尤为重要。据他介绍,担保中心由区经委牵头成立,一开始就把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放在首位,稳健运行,决不随意放大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资本金的五倍。国家有关规定资本金担保金额可以在1比10的范围放大,放大比例越小,风险比例就会随之减小。为防范风险,贷款担保只限定在会员企业内实施。成为信用担保中心会员,必须达到严格的入会条件,包括重合同、守信用、有较高资信等级等。会员企业的选择暂局限于工业企业,最后经按担保中心制定的《工业企业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打分,确定是否批准贷款担保申请以及担保贷款金额的多少。
  该信用担保中心建立以来,对中小企业尤其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大。南岸区工商联会长周铁桥说,中心扶优扶强支持民营企业,从而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15家信用担保企业生产经营良好,去年工业总产值、增加值、产品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分别比上年增长70.2%、1.2倍、40.2%、10.3%。民营企业重庆广捷摩托车工业集团急需流动资金注入,但由于抵押物缺口大,争取银行贷款非常难。信用担保中心积极介入,为该企业牵线搭桥,实施信用担保,及时注入了资金,使该企业去年实现产值1.7亿元,与上年相比增长92.84%,利税增长83.37%。(中华工商时报)
工行推出十项举措扶持中小企业工行推出十项举措扶持中小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行长姜建清今天在北京召开的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工行已决定从融资、结算、信息、理财等方面,采取十大措施,以进一步搞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
  据介绍,这十大措施具体是:
  ―――对于中小企业提出的信贷需求,只要符合商业银行“盈利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经营原则,工商银行都将给予积极的支持。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做到“两个不分”,即不分经济性质,不分规模大小。对所有中小企业与大型、特大型企业平等对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按“三性”原则掌握发放贷款或办理其他融资业务。为了切实做到“三个不分”,对AA级以上的中小企业也可发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办理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信贷业务。
  ―――利用工行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进一步完善对中小企业的结算服务,节省其在途资金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一步提高为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效率,简化手续,改革和完善对中小企业服务的操作流程。
  ―――对于为大型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由其配套或服务的大型企业提供保证的中小企业办理融资业务,可不受信用额度的限制;对中小企业持有的符合商业承兑汇票出票人或承兑人条件的大型企业签发或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优先给予贴现。
  ―――加大对高科技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促进科技产业化进程。
  ―――做好对中小企业的电子银行服务。工行已经相继开通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BtoB、BtoC等电子银行服务,在加强宣传和培训的基础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
  ―――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息服务。工行将利用客户量多、面广的特点,发挥信息方面的优势,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动态、行业发展、政策法规等信息服务。
  ―――为中小企业适时提供现金管理、选择融资组合、帮助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培训财务人员,以强化财务管理,降低经营成本。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
  ―――在行内建立联系行制度,随时掌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新情况,及时交流经验,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据了解,目前工商银行拥有公司客户近40万户,绝大部分都是中小企业。近年来,为了支持它们的发展,工行采取了对能提供低风险担保的中小企业贷款开辟了“绿色通道”。截至去年末,工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已达1.2万多亿元,占其全部贷款余额的50%以上。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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