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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苑代理记账公司创业计划书
学苑代理记账公司创业计划书
学苑代理记账公司
项目 所 属 领 域
&&&& □ 产品&&&& &□ 服务
学历和职称
本科 副教授
本科 副教授
学苑代理记账公司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
创业项目设计简介
东营市每年新增企业级企业分支机构几万家,这些企业落户在东营,要取得经营自主权,都需要进行注册,同时,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比例的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条件,需要代理记账。目前东营有 13家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有不足100人,这些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我们学校的技术资源是项目立项的背景,学校有20多位会计学教师,其中有注册会计师5人,注册税务师3人,其他教师也都有会计师资格,还有多位老师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营,在东营会计界有较高的影响度,学苑代理记账公司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目的是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提供企业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意义:对社会来讲,为小企业提供了会计服务,也是高兴服务于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从学生来讲,在老师的指导下接触企业的实际业务,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了学校的培养目标。
(1)代理公司工商注册:为新建企业进行工商注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验资手续、工商注册手续、营业执照的办理。
(2)代理公司财务:为不具备条件的公司提供会计服务,包括银行开户、代理记账、代理财务相关事宜
(3)代理纳税申报:为所代理的客户提供纳税申报的业务、为其他客户提供纳税申报业务。
宗旨: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实训
指导老师意见
&经多方考察论证,我系李文燕等5名同学成立的学苑代理记账公司立足于服务社会、服务于学生实训,其立项宗旨明确;以会计专业老师做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力量雄厚;服务于东营市新办小型企业,服务对象广,因而,该项目可行性强,同意并支持其立项。
&&&&&&&&&&&&&&&&&&&&&&&&&&&&&&&&&&&&&&&&&&&& 年&&& 月&&& 日
系部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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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               &&& 年&&& 月&&& 日
附件2:创业计划书样本
创业计划书
[&&&&&&& 年&&& 月&&& 日]
[姓名] 李文燕
[专业]会计电算化
[系部名称]会计学院
[创业地址]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
[邮政编码]257091
第一章&&&&&摘要
1、项目描述(介绍项目的目的、意义、内容及运作方式等)
代理记账公司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目的是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提供企业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意义:对社会来讲,为小企业提供了会计服务,也是高校服务于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从学生来讲,在老师的指导下接触企业的实际业务,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了学校的培养目标。
公司业务内容:代理公司注册、代理公司账务、代理纳税申报
运作方式:向社会公开承揽业务,由专业教师指导业务实践。
2、产品与服务(陈述你的产品或服务以便让别人能够看懂,包括产品的竞争优势)
(1)代理公司注册
(2)代理公司账务
(3)代理纳税申报
3、行业及市场(行业历史与前景,市场规模及增长趋势,行业竞争对手及本公司竞争优势,未来3年市场销售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企业应配备相应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但是不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以委托具有代理记账资质的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在黄河三角洲大开发的背景下,东营市每年新增企业及企业分支机构几万家,这些企业落户在东营,要取得经营自主权,都需要进行注册,同时,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比例的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条件,需要代理记账。
目前东营有13家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不足100人,这些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我们优势:一,我们公司的经营宗旨不是单一为盈利,更重要的是为学生的实习实训提供一个真实的环境,实现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的&零磨合&;二、我们学校有20多位会计学教师,其中有注册会计师5人,注册税务师3人,其他教师也都有会计师资格,还有多位老师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营,在东营会计界有较高的影响度,这是我们坚实的臂膀,从技术力量上没有公司可以与我们相比了。
未来三年我们预计代理注册每年100家,能够拥有固定代理记账客户预计达到60家。
4、营销策略(在价格、促销、建立销售网络等各方面拟采取的策略及其可操作性和有效性,对销售人员的激励机制)
(1)价格:因为我们不是单一追求利润,所以我们的收费可以是政策允许范围内的最低限。
(2)建立自己的网站,实现网络营销
(3)借助学校的名声和老师在社会的影响力也可以为我们赢得相当数量的客户
5、资金需求(资金需求量、用途、使用计划,投资者权利,退出方式)
我们的代理业务资金需求量非常小,开始我们以大家入股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
预计前期资金投入量10000元左右:两台电脑4000元,打印机1000元,电脑软件4000元,各种会计资料200元,备用金800元。
投资者的权利;分享公司的盈利,承担公司经营的风险。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协议推出即可。
6、财务预测(未来3年的销售收入、利润、资产回报率等)
预计三年的收入:
代理注册:100*500*3=150000(元)
代理记账:10*500*12+30*500*12+60*500*12=690000(元)
资产回报率=预计利润/资产=()/%
7、风险控制(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市场风险:通过我们的营销赢得更多的客户,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2、技术风险:学校的指导老师都是在业内的专家,具有丰富的实际经营和风险控制水平,借助老师的实力可以很好的避免技术风险。
第二章& 综& 述
一、项目描述
1、项目背景
黄河三角洲大开发是大背景,东营市每年新增企业级企业分支机构几万家,这些企业落户在东营,要取得经营自主权,都需要进行注册,同时,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比例的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条件,需要代理记账。
目前东营有 十三家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有不足100人,这些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我们学校的技术资源是项目立项的背景,学校有20多位会计学教师,其中有注册会计师5人,注册税务师3人,其他教师也都有会计师资格,还有多位老师有丰富的社会实践经营,在东营会计界有较高的影响度,这是我们坚实的臂膀,从技术力量上没有公司可以与我们相比了。
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学生实训
3、项目介绍
代理记账公司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公司进行账务处理。目的是帮助小企业规范财务核算,提供企业及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所需要的会计信息。
意义:对社会来讲,为小企业提供了会计服务,也是高兴服务于一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体现;从学生来讲,在老师的指导下接触企业的实际业务,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实现了学校的培养目标。
(1)代理公司工商注册:为新建企业进行工商注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验资手续、工商注册手续、营业执照的办理。
(2)代理公司财务:为不具备条件的公司提供会计服务,包括银行开户、代理记账、代理财务相关事宜
(3)代理纳税申报:为所代理的客户提供纳税申报的业务、为其他客户提供纳税申报业务。
4、管理队伍
(1)有经验的创业实训指导师管理
(2)公司章程进行制度建设,以制度管理公司
5、配套设施
(1)办公室
(3)财务软件
(4)打印机
二、产品与服务
1、产品品种规划
(1)代理工商注册
(2)代理公司财务
(3)代理纳税申报
2、未来产品和服务规划
未来:在具备资质的条件下,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从事财务审计、税务审计业务
3、实施阶段
通过宣传、网络和学校专业教师的社会影响赢得客户;依靠我们的技术实力和周到的服务留住客户。
4、服务与支持
(1)学校孵化基地的条件支持
(2)学校教师技术力量的支持
(3)教师社会知名度的支持
三、行业与市场分析
1、市场介绍
在黄河三角洲大开发的背景下,东营市每年新增企业级企业分支机构 几万家,这些企业落户在东营,要取得经营自主权,都需要进行注册,同时,在这些企业中,有相当比例的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条件,需要代理记账。
目前东营有十三家代理记账公司,从业人员有不足100人,这些与日益增长的需求相比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要。
2、目标市场
(1)代理工商注册以新进驻东营的公司为目标市场
(2)代理记账和代理纳税申报以不具备条件的小企业为目标市场
3、顾客购买准则
(1)过硬的技术是顾客首选
(2)优质的服务是留住顾客的最好环境
4、竞争对手分析
目前东营市场上有代理记账公司十三 家,从业人员有不足100人 ,他们的优势在于从业时间较长,除此之外,他们不具备我们的技术实力;同时由于他们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在价格上无法与我们抗衡。
四、市场与销售
1、市场计划:未来三年我们预计代理注册每年100家,能够拥有固定代理记账客户预计达到60家。
2、销售策略
(1)宣传彩页
(2)网站制作
(3)学校本身的声誉和教师的社会影响是最有利的销售策略
五、财务计划
1、损益预估表
2、现金流预测
3、资产负债预估表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应付职工薪酬
其他应收款
& 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资产
& 流动负债合计
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负债
所有者权益
未分配利润
非流动资产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
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总计
4、盈亏平衡分析
固定成本=00
变动成本=100
盈亏平衡点=5000/(500-100)=12.5
即:当我们能够有10个客户的时候即可达到盈亏平衡点,我们预计第一年的客户可以达到20家,所以,当年即可盈利。
5、资金需求:
预计前期资金投入量10000元左右:两台电脑4000元,打印机1000元,电脑软件4000元,各种会计资料200元,备用金800元。
六、风险控制
1、&你的管理队伍拥有什么类型的业务经验﹖
(1)我们的管理队伍本身就是一个非常优秀的教学团队,有着良好的传统,团结、进取,整个团队成员团级协作,团队领导协调能力强。
(2)团队主要成员会计业务处理经验丰富,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你的公司和产品如何进入行业﹖
通过我们的宣传,用我们的实力赢得客户
3、在你所处的行业中,成功的关键因素是什么﹖
成功的关键因素:诚信、敬业、高超的业务水平。
4、你如何判定企业的全部销售额和成长率﹖
根据市场情况和我们的实力情况,预计我们的销售额三年内能达到600000,开业前三年每年都成倍数增长。
5、对你公司的利润影响最大的行业变化是什么﹖
我们公司的业务性质决定了不受任何的行业变化影响,因为任何行业要想有好的管理和发展,都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只要宏观经济健康发展,我们公司就能有长足的发展。
6、和其他公司相比,你的公司有什么不同﹖
我们以学校为依托,拥有高水平的指导队伍,在社会上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以及极高的社会信誉。故我们不仅能承接更多的客户,而且可以很好的留着客户。
7、为什么你的公司具有很高的成长潜力﹖
公司以服务于企业为宗旨,不受任何行业企业发展变化的影响,在国家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的政策下,在东营黄蓝经济战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们公司一定有长足的发展。
8、你的项目为什么能成功﹖
首先我们的项目是以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的,是适应东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项目;其次,我们在行业内拥有其他企业无可比拟的技术支撑;再者,我们公司经营的目的不单单是盈利,而是将其作为学生实习实训的基地,因此,在价格上我们有着其他企业无法与之抗衡的优势。
9、你所预期的产品生命周期是什么﹖
我们的产品是服务,只要由企业存在,我们产品的周期为0.
10、和你的竞争对手相比,你如何在价格、性能、服务和保证方面和他们竞争﹖
价格:我们不单是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让学生接触到数量更多、类型更多的企业,我们可以以行业运行范围内最低的价格承接业务。
性能:在技术上,我们有着东营市内最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做后盾,是任何公司都无法比拟的。
服务:我们会计学院礼仪培训在东营市独树一帜,公司成立后,我们对于上岗的学生都会进行服务礼仪的培训,同时,在平时教学中,专业素质的教育也是贯穿整个教学中,所以,我们的服务应该是技术上专业的、标准上一流的。
其他:我们是政府办学、东营职业学院有着良好的社会信誉,东营职业学院会计专业学生在社会上有着非常好的口碑,会计学院的会计教师队伍有着广泛的知名度,这是我们最好的保证。CNBS旗下核心公司:深圳市智诚财务代理公司是一家经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工商局批准设立的。代理记账于2003年立法后,深圳市智诚财务代理公司是第一批申请到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的企业。公司资深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稳健的理账技巧,通过对客户业务的深刻理解,在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前提下,设计和实施最佳服务方案,让您免除后顾之忧,在节省经营成本的同时,能获得充裕时间,专注拓展业务。
代理记账的原则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
我们的会计代理服务特别适用于
希望减低经营成本或注重财务工作质量之客户
希望由独立的资深会计直接向投资者作定期工作汇报之企业。
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第三条 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由市、区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不得跨区域审批。
第四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五条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许可申请表》;
(二)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三)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四)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第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七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区财政部门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连同《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表》报送市财政部门备案。
市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30日内书面通知区财政部门重新审查。
第八条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对迁出原辖区而变更办公场所的代理记账机构,原管辖的区财政部门应当在其办理变更事项后30日内,将其档案移交其现管辖的区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十四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及相应责任;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十五条 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加强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证工作质量,防范风险,遵守《深圳市会计条例》对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规定。
(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五)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八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审批机关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四)如有变更事项的还须填写《代理记账机构变更事项情况表》。
第二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代理记账机构在经营期间达不到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审判机关责令其在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回代理记账资格。
第二十二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批准证书或予以公告:
(一)代理记账机构依法终止的;
(二)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许可被依法撤销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条规定又不向审批机关说明原因的。
第二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由审批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由审批机关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遗失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应在深圳市内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向审批发证机关提交补办申请和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自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经审批机关核实后予以补发。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期限均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代理记账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8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财政部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内容分类】 会计工作管理
【文号】 [1994]外经贸计财制字第379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管理,促进小型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不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经济组织、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统称委托人),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社会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至少有三名持有会计证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条件的兼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四)机构的设立依法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四条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外,必须按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经审查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财政机关负责对其发证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年检。
第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二)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三)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四)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第六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第七条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派人到委托人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或者根据委托人送交的原始凭证在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根据委托合同约定承办本办法第五条业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条 代理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会计报表,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审阅并签名或者盖章后,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一)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二)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第十二条 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在执行业务中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由财政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故意向代理记账机构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委托人会同代理记账机构共同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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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以上作为业务宣传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的规定仍以国家及不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所载数据已经力求准确,惟对于因错误使用以上数据而招致的任何损失,一概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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