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很行网银休息日能如何办理网银公司间账目?

|||||||||||
|||||||||:
注会辅导:
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 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管理规定》的通知
银发[号颁布时间: 00:00发文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
  为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的管理,防范金融风险,防止利用高科技手段犯罪,保障资金安全,总行制定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总行。
《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管理,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系统》(以下简称《核算系统》)系指由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司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联合开发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统一应用的会计核算系统。
  第三条 《核算系统》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确保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高效。
  二、防范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三、为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提供会计信息。
  第二章 《核算系统》软件的开发与管理
  第四条 《核算系统》软件的开发、优化和升级以会计司的业务需求书为依据。业务需求书应符合会计基本制度。业务发生变化时,应首先修改业务需求书,然后再按照业务需求书的要求修改应用软件程序。
  第五条 《核算系统》软件应具备数据处理准确、高效和安全可靠的性能;具备防弊、故障处理和数据恢复功能。
  第六条 《核算系统》软件开发、优化和升级,必须经过验收、认定或鉴定通过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七条 《核算系统》软件交用户使用时,开发人员应提供系统安装手册和用户操作手册等文档资料。
  第八条 《核算系统》软件正式投入使用前,必须先进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正式使用必须经省级分行批准,并报总行备案。
  第九条 《核算系统》由总行负责统一修改、优化和升级,各级分、支行不得修改其源程序。
  第十条 《核算系统》的运行维护。
  一、总行负责程序故障维护,省级分行负责组织所辖行进行日常操作问题的维护。
  二、系统运行维护可采取远程通讯维护或现场维护等方式。
  三、进行系统运行维护时,不得更改各项账务数据,并必须对维护过程进行记录。
  四、利用远程通讯功能进行系统维护时,必须经本行会计主管批准。维护后,应及时将联机的电话线拆除,并立即修改用户口令。
  第十一条 《核算系统》软件(含资料)应妥善管理,注意保密,不得扩散。源程序由总行负责保管。
  第三章 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 应用《核算系统》进行会计核算,必须加强内部控制。确保账务的准确和资金的安全,防范利用计算机犯罪。
  第十三条 根据相互制约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
  接柜岗:负责受理和审核客户提交的各种会计业务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填写会计分录,并受理日常查询。
  记账岗:负责录入账务数据和办理账务查询。
  复核岗:负责复核录入的账务数据,办理账务查询。
  联行岗:负责处理日间联行业务,打印联行报单、电报稿和联行信封;编押、核押;进行联行对账处理和联行卡片维护工作等。
  综合岗:负责进行日终、月终和年终处理;并负责整理传票,与科目日结单核对相符后,装订传票;编制和打印各类账表。
  会计主管岗:负责组织《核算系统》的应用和管理,并管理开销账户、维护科目、调整计息积数、调整利率、错账冲正、数据恢复等重要事项,审查重要自制凭证的编制。
  事后监督岗:负责对每天发生的会计业务进行全面检查。
  有条件的行可设置系统维护岗,该岗负责《核算系统》的安装及硬件及软件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四条 对各岗位分工的基本要求:
  一、根据人员状况,以不违反会计制度为原则,岗位设置和职责可交叉或合并。
  二、记账与复核必须交叉,每笔业务不得一人兼办,严禁“一手清”。
  三、事后监督人员不得参与日常账务处理。
  四、系统维护员不得进行业务操作。
  五、会计主管权下级处理业务,应履行必要的手续。
  第十五条 级别管理。《核算系统》按照岗位职责和处理权限设置不同的操作员级别。各级操作员除有会计主管正式授权外,不得越级操作。
  第十六条 代号及密码管理一、每个操作人员只能拥有一个代号。
  二、会计部门必须设置用户登录密码口令,对科技人员的软件维护工作进行控制和管理。
  三、操作人员的密码必须保密,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使用时注意离岗签退,防止盗用。
  四、操作人员的代号和密码应由本人密封、盖章,交会计主管入保险柜保管。代号和密码更换或停用后,会计主管应在操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将原有代号、密码销毁。若操作人员不在,遇紧急情况需使用其代号和密码时,需会计主管和另外两名操作人员共同开启该人的代号和密码,并进行登记,该操作员的代号和密码只能被使用一次,用后必须由会计主管删除停用。
  第十七条 日志文件管理。对每天上机操作的人员和操作内容进行实时记录;对账户管理、错账冲正、调整积数、调整利率、补记账务、联行卡片管理以及恢复数据等重要操作内容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 事后监督。可采取再审查方式,或用凭证与流水账逐笔勾对等方法,对前一日已作账务处理的全部凭证、账表、卡片、日志文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会计主管或上级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数据库的管理。除总行运行支持中心进行维护工作外,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打开数据库。
  第四章 操作管理
  第一节 会计凭证的审核
  第二十条 会计凭证是计算机处理业务的依据,必须在凭证审核、传递等环节上严格把关。编制(审查)凭证、记账和复核等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必须分别盖章。记账员与复核员录入凭证时,要查看有关人员的名章齐全后才可作输入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应按照接柜(凭证审查)→记账→复核→整理装订→事后监督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采用电子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应要素完整、签章齐全、规格统一。利用压感纸套打的凭证应纸质优良,满足保存期要求。
  第二节 账务数据输入
  第二十三条 会计账务的数据输入,包括手工输入的数据和以其他方式(网络、磁介质等)输入的有效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 数据输入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办理,非操作员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第二十五条 账务数据必须实时输入。
  第二十六条 操作员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输入数据,不得将未经审核或未经签批的凭证上机处理。输入时应根据凭证上的各要素录入,不得擅自更改记账凭证,对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不能办理转账的,应及时退交接柜员处理。
  第二十七条 复核采用二次输入的方式。输入前,复核应对凭证进行再审核。
  第二十八条 以其他方式输入的电子信息必须经过加密或加押等安全处理,经过解密或解押确认为有效数据后,可凭以实时记账,但营业部门必须在营业终了,最迟于次日上午根据客户送交的纸凭证进行事后核对。
  第二十九条 错账处理。
  一、当日发现已复核账务的错误时,先由复核员将错误账务注销,再由记账员删除或修改。
  二、次日或以后发现的账务错误,必须填写错账冲正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盖章后办理冲正,不得作恢复处理。
  第三节 账务结转
  第三十条 每日营业终了,会计主管确认当日业务全部处理完毕后,操作员进行日终登账处理,并备份当日全部账务。
  第三十一条 月末日进行日终登账后,进行月度账务的结转,必须双份备份当月全部账务数据。
  第三十二条 年终决算日营业终了,进行年终账务的结转工作。
  一、日终登账前,双份备份当日数据。
  二、进行日终登账,同时结转损益。
  三、双份备份当月全部账务数据。
  四、将全部账务结转至下年。
  第三十三条 不得恢复隔日或多日数据。
  第四节 账务数据输出
  第三十四条 会计账务的数据输出包括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方式输出的会计信息。
  第三十五条 每日营业终了,打印输出科目日结单、日计表、余额表、满页分户账;月末日营业终了,还需打印输出月计表、总账、分户账;年终决算日营业终了,还需打印输出业务状况报告表、损益表、业务量情况报告表。
  第三十六条 打印输出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要严格控制打印份数;打印作废的账表和凭证必须由会计主管确定后登记销毁。
  第三十七条 打印会计账簿和报表时,不得使用虚边的计算机用打印纸。受到打印机条件的限制,可采用计算机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成册。
  第三十八条 凡计算机打印输出的账簿和报表必须签章齐全。
  第三十九条 会计账务数据的查询管理。开户单位查询其账户有关数据,可由操作人员提供,也可使用带密码的电话查询系统或磁卡查询系统。其他有关部门查询会计账务数据,需经会计主管审批后办理。
  第五章 计算机硬件和运行环境
  第四十条 使用《核算系统》时,应保证计算机硬件正常运行,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
  一、制订上机操作规程。《核算系统》使用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保管,不得用于其他任何操作。
  二、建立设备运行情况登记簿。科技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配置备用计算机和不间断电源。对备用机和不间断电源应定期检查,保证随时投入正常运行。
  第四十一条 维护操作场地,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一、制订操作环境管理规定。主机应放置在相对独立的场所;保持室内清洁、明亮;配备防火、防盗、防水、防潮设施。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场地,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入内。
  第四十二条 操作过程中,如发生停电、死机或因误操作造成数据丢失时,应及时进行数据恢复。计算机无法正常启动时,应立即启动备用机。
  第四十三条 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若发现病毒,必须立即停止操作,防止病毒扩散,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会计档案系指运行《核算系统》处理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数据及其载体(包括纸介质、硬盘、其他磁介质、光盘和缩微胶片等)。
  第四十五条 计算机打印输出的书面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保存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执行。每日日终打印的日志文件保存期限为15年。打印输出的其他会计账、卡、表,保存期限为5年。
  第四十六条 磁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的保管期限:
  一、日终登账后备份的数据,保存期为1个月。
  二、月终登账后备份的数据,应备份双份,保存期为两年。
  第四十七条 《核算系统》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为该软件使用或改版之后的5年。
  第四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备份双方的会计档案,应异地存放。
  第四十九条 对磁性介质会计档案,要定期检查、定期复制,防止因磁性介质损坏而损失会计档案。
  一、采用磁盘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半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二、采用磁带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一年检查并复制一次。
  第五十条 到期应销毁的磁性介质会计档案,必须建立销毁登记簿,报经上级行批准后,由县支行以上的行处负责销毁。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监销。销毁后,应由监销人员在销毁登记簿上签名盖章,连同销毁报告报上级行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各省级分行可作补充规定,并报总行备案。
  第五十三条 尚未使用《核算系统》的分行,应比照本规定管理本分行会计核算系统。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
Copyright & 2000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66 中国邮政网上银行账目明细上面摘要写的是公司_百度知道
中国邮政网上银行账目明细上面摘要写的是公司
您好,一般商户退款会显示“公司”,但是不同的商户生成的交易摘要也会有所不同。希望我的回答对您会有所帮助。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其他1条回答
您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账户明细摘要上“调整”一般是系统出现错误vxb自动进行调整的业务;具体请您与当地邮政储蓄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核实;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5
银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吉安法律咨询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您当前位置: &>&&>&&>&
今日律师风向标:
银行承兑汇票开给供应商,但实际是自己公司拿去贴现的一种行为,此类情况账务如何处理好
银行承兑汇票开给供应商,但实际是自己公司拿去贴现的一种行为,此类情况账务如何处理好
 问题来自:四川 - 成都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09:57 咨询人:bsgy9645
法律快车温馨提示:
您还可以输入5000字
温馨提示:使用组合键Ctrl+Enter可快速提交!发布问题、回复咨询,更加方便、及时。
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你好,正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是要记入应付票据的,非正常情况另当别论。但这种情况会计会了解的更详细。
回复时间: 10:3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咨询自己的会计。
回复时间: 10: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咨询自己的会计
回复时间: 10:31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咨询会计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10:5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这种情况建议向会计师事务所详询。
回复时间: 12:4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相关法律咨询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
民事法律-继承
请在此输入所需问题的内容,问题说明越详细,回答也会越准确!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
问题内容应尽可能陈述清楚,详细的描述事情的经过,有利于律师对整个事情的了解,便于更精确的回答您的问题!
法律帮助指南
知识栏目推荐
知识热门文章
法律经验推荐: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5-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
(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 流量统计
找回我的问题
问题编号手机号码
一对一咨询
一对一咨询
上一条下一条
我的咨询提醒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问题分析
在银根紧缩、资金流动性不断抽紧的大背景下,各商业银行为满足存款规模、缓解存贷比监管压力、提高中间业务收益率,纷纷通过大规模发行短期理财产品招揽优质客户。随着基准利率不断提高和银行间竞争加剧,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涨船高。2011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发行可谓盛况空前。据统计,截至6月上旬,银行理财产品总额已达7万亿元。光今年以来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就有6000多只,已接近去年全年总量,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也节节抬高,最高收益率甚至超过7%。与此同时,上市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理财也屡见不鲜。
  但新会计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等均未专题规范理财产品的入账处理。笔者浏览了部分上市公司2010年年报和2011年中报,重点分析了公司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从定期报告披露情况看,部分公司对委托贷款、银行理财产品账务处理存在一定问题,对财务分析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现将笔者认为正确的账务处理及上市公司存在的问题分别分析如下。
  一、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
  1.委托贷款账务处理分析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并未单独说明公司委托贷款的账务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规定,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可将“1303
贷款”科目改为“1303
委托贷款”科目。具体核算为:本科目可按贷款类别、客户,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因行业和主营业务不同,金融企业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应计入“利息收入”科目,一般企业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2.委托贷款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但在实务中,不少上市公司误将委托贷款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中,并将取得的利息误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如2010年度中南建设(000961)控股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贷给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的工程施工用款9000万元、法尔胜(000890)通过渣打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亿元给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同方股份(600100)等上市公司。
  二、&&&
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
  1.银行理财产品的账务处理分析
  1)银行理财产品应属于交易性金额资产
  笔者认为,银行理财产品应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其中第一条为:“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
  银行理财产品一般周期较短,持有时间固定,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即是为了近期内回购,因此,可以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原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要求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债券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而受银监会规定,绝大部分银行理财产品均注明风险,即意味着企业需承担相应的理财收益和本金损失风险。因此不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要求。
  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有活跃市场报价,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对于“贷款和应收款项”段,有规定如下:“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根据这段描述,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但银行理财产品大都属于一对多或一对一产品,企业在持有期间不得擅自转让,其公允价值难以衡量,即没有活跃市场,也无公开报价。更重要的是银行理财产品一旦签订,无法公开转让。
  综上所述,将银行理财产品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不合适。
  3)银行理财产品不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而银行理财产品没有公开市场报价,其投资组合、投资标的复杂,公允价值并不能可靠计量,且企业持有的目的就是为了到期赎回,其持有目的比较明确,因此,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定义。
  4)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在资产负债表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均属于“非流动资产”,而《企业会计准则讲解31:财务报表列报》中规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因此,即使有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被企业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如果该理财产品到期日在一年以内,也应将其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反映,而不应反映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中。
  3.银行理财产品实务处理中的问题
  1)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
  福建七匹狼(002029)于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使用闲置资金用于购买中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主要投向为有担保的债券或由被投资方提供担保或保证的其他投资,理财产品期限3-24个月不等。该公司期末将余额全额36285万在资产负债表“持有至到期投资”栏目中反映。但在日该公司公布的2011年半年报显示,上半年有19196万元理财产品到期,这意味着该公司2010年资产负债表中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19196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另如友谊股份(600827)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公司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为45000万元,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而在2011年半年报中披露期末银行理财产品账面余额已大幅下降至5000万元,则意味着其间至少已有40000万元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即2010年资产负债表理财产品余额中至少有40000万元到期日在半年以内。
  以上两家公司将银行理财产品误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且资产负债表日未能对理财产品到期时间进行认真分析,即使将理财产品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资产负债表日也应将一年内(或一个营业周期内)将到期的部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
  2)将银行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东阿阿胶(000423)在2010年年报中反映,日,本公司投资4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本利丰”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资金将运用于农业银行优质客户的信托贷款项目,预期年收益率为4%,投资期限为1年,理财收益按季支付,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陕鼓动力(601369)在2010年年报中披露多笔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为96700万元,包括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固定期限保证收益理财产品、保本型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等。该公司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为“其他流动资产”中。
  以上两家公司误将理财产品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前述分析应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即使记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按财务报表列报相关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一年内到期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也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中列示。
  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发展,银行理财产品品种将越来越丰富,企业应认真分析理财产品特点,准确入账。因理财产品一般金额较大,其列示结果对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分析将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入账不当将可能给投资者造成误导。
  (转载自杭州财税网站 作者:周为利 单位: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投稿到: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企业怎么账务处理不需要偿还的银行贷款?_百度知道
企业怎么账务处理不需要偿还的银行贷款?
现在已经明确知道银行已经将贷款做坏账处理
我有更好的答案
没有办法。坏账处理是银行内部的事情,银行债权还在,企业债务也在,银行随时可进行催收、诉讼等手段实现自己的债权。
银行做坏账处理后,借贷关系和债权依然存在!这样企业贷款证将无法年检,无法再获得任何银行信用。无论账务怎么处理,企业此笔债务依然存在,若银行提起诉讼并获得法院执行,将与企业账务无多大关系的。
你可以去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查一下你们公司的信用报告,只要上面还有这个贷款的记录,那就不能把贷款做什么账务处理。一般给你们公司贷款的银行也可以查你们的信用报告,给一个公司贷款,银行的人基本上都可以在征信系统里面查到你们公司的信用记录,甚至可以查到你们公司有没有在其他银行贷款的记录,因为大部分银行的贷款都一定要录入进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里面。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银行贷款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如何办理网银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