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养老金,公司欠缴获养老保险与公基金,

9月份离职,公司当时给我上了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没有给我任何证明。_百度知道
9月份离职,公司当时给我上了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没有给我任何证明。
不是应该有养老保险手册之类的么?找公司要,公司说养老保险手册缺货。市里区里都没有。请问我应该找公司开什么证明或者要什么东西才能自己续费,怎么查询交费记录?还有失业了是不是自己可以缴纳60%的养老金?公积金怎么办?详细的说一下。最佳答案我还会追加财富的
我是本市户口,我去找公司要养老保险手册,可是公司告诉我社保局没有手册了,得等一段时间有货了才能给我,也没给我账户。也没给我说的那个公积金卡。公司肯定给我交了,因为是个上市公司,不可能欺骗员工的。我手里有每月的工资单,上面明确写这扣除保险个人部分和公司缴纳部分。所以不敢骗我。我就怕公司认为我离职了,不重视我的事情。拖着不给我办!所以想问问看能不能不通过公司查询到我的账户明细,进行账户查询和个人缴纳最低标准
提问者采纳
1、公司的证明无效,需要公司经办人员去社保局帮你打印缴费清单,才能证明你已缴费,然后再续费。2、社保局没有社保卡或社保手册,只能以他们打印的缴费清单为准。3、失业人员可以以灵活人员身份自行缴纳社保,最低缴纳比例各地有差异,我们是最低按70%标准这一档,具体要问你们当地社保局。4、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失业满两年可以凭单位离职证明申请提取现金,请咨询你们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为准,买房或房屋大修也可以提取。 没有工作单位了,公积金自然中止,但是以前缴纳的都在你个人账户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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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拿身份证去社保中心可以查询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公积金不能个人缴纳,只能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可以在档案存放的人才中心按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或者在户籍地的社保中心办理养老、医疗的居民保险
1、只要公司给你缴了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单位就应该给你相应劳动手册、保险手册(这两样单位保管,你离职时给你带走)、医保卡和住房公积金卡(这两样单位交给职工个人手上)。如果以上内容你都没有,要考虑到单位是否给你办过养老保险、失业险、工伤险、住房公积金!2、凭个人身份证就可以在社保局查询到个人信息,可确认到单位是否给你办过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只要单位有办过,就应有住房公积金卡给你的。
即便没有“本儿”,如果参保也是会有专属于你的保险编号的!你可以到单位查询你的保险编号,由单位开具证明,证明已参保。凭个人身份证就可以在社保局查询到个人信息,可以自己缴纳养老保险,但费用比企业里要高一些!失业可以领到一部分失业金,公积金就没办法了,这个不能个人交的
离职的时候公司会给你离职材料的,如果交了社保会有社保关系变动表的。你可以凭身份证到当地劳动局去查询你的缴费情况。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公积金不能个人缴纳,只能单位缴纳
就业人员离开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参保后,只要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所有手续都由相关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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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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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辞职以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怎么办(天津工作,外地户口)?_百度知道
辞职以后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公积金怎么办(天津工作,外地户口)?
1.养老和医疗暂停缴纳对享受待遇会不会受影响要看停缴多久,具体政策请咨询天津市免费咨询电话123332.医保在停缴期间看病刷卡结算不了是肯定的,档案可以暂时在你目前的存放地存着,只是个存档费问题,具体多少钱需要你和档案保管处联系咨询3.公积金在你辞职后单位给你做封存处理,封存超过两年你还没找别的工作的话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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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档案可以办理转移到人才市场或新单位等。
其次,凭社保材料,比如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等申请转移社保关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按个人方式续交,
或者转移到新单位续交社保2种处理方式。
第三,断交之后,肯定有影响。
除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其它保险就没有实际意义了,需要重新计算。
比如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三个月缓冲期,定期交纳相关待遇不受影响,一般可以断3次,否则就需要重新累计交纳年限,且不享受医疗报销。
所以没有连续交纳,你的社保就会有影响的。
但医保卡内有余额,可以在参保地指定药店或门诊的刷卡使用,没有报销功能。
公积金可以一年内办理住房贷款申请。
一般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2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
保险一定要上的话就找个代理公司,也就是挂靠的单位。公积金断交没事,就是要买房的话必须连续缴1年
你可以转到自己的名下自己缴费
现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不完善,全国还没有联网,而且地区间还存在价格差异,这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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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史上最全的五险一金知识普及(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和公积金)
本文是本人根据几年的工作经验总结出来的大众普及版,名为最全,主要是根据大家的日常需要总结出来的,有了这些就不会被人蒙了(本人干这个,政策了解的比较透,所以就没必要蒙了)。这块工作很烦,有一些小的错误是难免的,但如果你没有发现,我们有时候也发现不了。
根据北京市政策规定,公司为员工办理了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和公积金),有条件的公司会为员工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等商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新入职员工一般以其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为准进行申报,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以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百分之三百。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下限为百分之四十。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的下限为百分之六十。
0.5%(社保根据企业及所属行业确定)
每年4月(具体以社保公布时间为准)
很多人不明白&三险一金和五险一金,其实二者没有区别,只是说话的角度不同。
“五险一金”是指五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再加上企业与员工均需缴纳的公积金,就是“三险一金”。
需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一金”不是法定了,因此,很多企业没有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养老保险
&1.记入个人帐户的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8%记入个人帐户。自2006年1月起,公司缴费部分的3%不再划入员工个人账户。
2.个人帐户上的养老保险储存额的计息
根据《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发〔1998〕69号)规定:“被保险人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记账利率,每年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当年存入个人账户金额的记账利率,参照银行规定的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年度内银行利率变更时以当年最高利率计算。利息所得并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作为第二年计算利息的基数。”
3.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备的条件
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男职工:六十周岁。特殊工种除外。
女职工:女干部五十五周岁,女职工五十周岁。特殊工种除外。
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199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包括缴费年限)满十年或1993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4.缴费年限
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标准缴纳费的累计时间。缴费年限可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原干部、固定工在当地实施社会保险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已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参保但不缴费的年限不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
& 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否可以不用再投保?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10年以上(或15年)是指到达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必要条件,与投保不投保没有必然的联系。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只要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并不是说缴费年限满10年(或15年)就可以不投保缴费。
5.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指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基础养老金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缴费年数/10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缴费指数;本人缴费指数为本人当月缴费工资除当月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后的历年算术平均值。
个人帐户养老金:为本人账户储蓄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目前国家统一规定的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1992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
凡在1993年1月1日参加工作的人员其退休后的月养老金不包括过渡养老金。
6.养老金账户空账
1997年之前,中国城镇职工的养老都是由企业或国家来负责,1997年前退休的人员以及1997年前已经工作的人员,他们1997年前的个人账户并没有任何积累,是一个空账户。而目前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中,全部是1997前退休的或是1997年前参加工作退休的。社保为他们支付的退休金从何而来,这就形成了一个缺口,即所谓的养老金账户的空账问题。
7.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就是将原来由单位发放的养老金改为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有关银行或邮局代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将养老金汇入在银行或邮局开设的养老金个人帐户内,离退休人员可凭银行或邮局发的银行卡(存折)到本市各银行或邮局领取养老金。
8.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
凡按规定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均属于社会化发放范围。
9.退休人员退休后养老金的调整
一般自每年1月1日对上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养老金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一般在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增加养老金的基础上,向养老金水平相对偏低的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等适度予以政策倾斜。
10.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对跨省流动就业以及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参保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转移接续手续。对其中已满50周岁的男性和已满40周岁的女性,且就业参保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原则上应在流动就业之前的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就业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按新就业地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再流动就业或在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将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转移归集到原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地。
11.退休地确认
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实际缴费满10年(含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年限,下同)的,在该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当地养老保险待遇;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没有满10年以上原参保地的,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2.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有关事宜
此对账单可作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对账单显示内容主要用于参保人核对上一年度个人缴费信息。
社保信息库系统至记载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不记载是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在参保人退休时,由退休审批部门依据个人的人事档案审定。
员工对对账单提供的信息若有疑问,请参保人所在参保单位持对账单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所属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相关信息的核实。
13.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在职职工死亡、出境定居等,凭有效证明材料,可领取个人缴费的本息总额。
二、失业保险
由于本人对失业保险基本没有接触,只能拿自己的粗浅理解再摘抄一些分享给大家了。
2.1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或工作关系并办妥失业登记手续的人员;
有求职意愿。
2.2 失业救济金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并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4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失业人员应在回京落户后40日内,按照本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根据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但核定领取的期限一般为24个月。
三、医疗保险
3.1 个人账户构成
在职个人帐户=个人缴付+单位缴付按比例划入+利息 =
基数&2%+基数&(0.8%~2%)+利息
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 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 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
&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
& 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3.3划转流程
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于每月20日(遇公休日顺延)对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的参保单位进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分配业务,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交给市商业银行。
市商业银行在确认个人账户资金分配信息和相应资金准确无误后,在次月5日前将应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注入参保人员的医疗个人帐户。
参保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以确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按时分配与注入。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
3.4在职职工就医
在职职工就医需持医保卡在自行选择的4家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到人力资源部劳资处办理)和不需选择的19家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5 在职职工门急诊医疗
在职职工的门急诊医疗费,在1800元以内需全部全额以现金支付,超过1800元后,只需支付个人部分,社保承担部分直接结算。回公司后,将发票交医务室,由商业保险再报销。
3.6 在职职工外省市就医
职工因公外出、探亲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回公司后由个人写情况说明,本人签字,加盖公司章,并将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或复印件)等交医务室,由医务室交本市社保机构。其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范围标准,按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生育保险
一直以来,北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仅限于北京市城镇企业且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职工,以及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职工。
2011年底,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2年1月1日起,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相当于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工资,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一直以来,生育津贴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计发。从2012年1月1日起,生育津贴调整为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 x 产假天数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需连续缴费9个月
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
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补支待遇原则
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6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医保卡;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7、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8、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由医务室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申领生育津贴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办理手续时,应提交: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公积金
对公积金的接触不多,自己又没有办理过,只能凭自己的理解去略做说明,真要办理公积金贷款一类的还是要做更具体的政策咨询了。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员工及其单位按照规定比例缴存的一种长期住房储蓄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北京目前的缴费比例为公司、个人各12%。
5.1公积金查询
员工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网站查询
5.2住房公积金的支取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职工死亡,职工的继承人可以提取该职工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偿还住房公积金抵押货款本息;
5.3住房公积金贷款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
委托商业性银行向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其住房公积金在国管中心处于缴存状态或经审批同意缓缴的在职职工或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申请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在北京市行政区内购买自住住房。
提供符合国管中心要求的担保。
5.4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借款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通过国管中心或建行金融街支行直接申请,也可以通过国管中心网站()网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国管中心或建行金融街支行直接申请的,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持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购房合同原件(购买期房的,须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受理时间为:工作日
<font FACE="楷体_GB-11:30 13:30-16:30
5.5 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
借款申请人先登录国管中心网站()贷款网上受理系统并注册,然后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及设置的密码登录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系统。在认真阅读《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网上申请贷款须知》后,如实填写各项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提交申请成功两个工作日后,请持借款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及购房合同原件(购买期房的,须办妥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和所需全部贷款申请材料,到国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5.6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
封存分为两种:一种是单位内部封存,一种是集中封存。单位内部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与单位中止工资关系(人事劳动关系仍在原单位)并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在中止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封存手续,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在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下岗职工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后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也应办理封存手续,并将其封存在单位帐户内。职工与单位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应当在恢复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银行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启封手续,启封后,单位应为该职工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集中封存是指职工在离退休之前,由于下述各种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不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原单位需在30日内将该职工结余的住房公积金,转到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帐户(以下简称集中封存户)统一封存管理。职工重新就业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经办行办理启封手续,并将住房公积金转入到新单位。
职工离职、辞职、被开除或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
职工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
职工所在单位变更或终止,没有办理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的;
职工被判刑或被劳教的;
因其他原因需要封存住房公积金帐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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