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疑似陷入传销组织领导传销罪

悬赏5积分我来回答
提问者:&&H&|[河北 保定];& 09:02:00
全国最大免费法律咨询中心,等您法律在线咨询!
回答者专区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6:12:00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1:58:00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4:28:00
建议你咨询工商管理部门,谨防受骗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8:18:00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你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判断该公司是否是传销,建议你谨慎处理。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9:01:00
您好,遇到传销问题建议您报警处理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8:39:00
关于传销问题,建议您到当地工商局认定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5:06:00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建议你到当地工商局查询公司是否注册,谨防上当。遇到传销,可以报警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9:51:00
您好。关于传销问题,您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局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9:34:00
传销问题,建议区工商局查一下,最好报警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20:06:00
是否是传销问题建议先去工商局查询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21:41:00
传销是一种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请到当地工商局查询。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7:56:00
遇到传销问题,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如果工商局已认定是传销组织,建议报案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19:55: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用户未经过平台审核,请您谨慎参考!
回复时间: 21:01:00
1、传销是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
2、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所以发现传销要及时报警,切勿轻信上当。
系统自动回复
尊敬的用户您好,如果您的问题还没有律师回复,或者当前律师的回复还没有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直接找或者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中顾法律网),快速解决您的问题。您也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00-9164,进行电话咨询。
等待您来回答
请输入问题标题!(至少含有6-60个汉字)
注:请选择事情发生的地区
专业律师推荐
专业刑事自诉律师咨询
中顾法律网版权所有 Copyright
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我朋友疑似进入传销队伍当中去了,去的时候说是看市场,到那里一个星期现在筹钱想要投资一个所谓的买卖,_百度知道
我朋友疑似进入传销队伍当中去了,去的时候说是看市场,到那里一个星期现在筹钱想要投资一个所谓的买卖,
我朋友疑似进入传销队伍当中去了,去的时候说是看市场,到那里一个星期现在筹钱想要投资一个所谓的买卖,刚去的三两天还与我有着联系,到第七天就没有了联络,我通过别的途径知道她要投五万,所在地在南宁,说是做什么免税手镯,饰品啥的,现在我也茫然不知道她具体入的是不是传销,我还没有百分百的把握,我就凭她走的时候没看出任何异常,在那边七天里,越来联系越少,甚至到现在电话没有微信不回,我们是普通的异性朋友关系,也许到那边七天里她有了新的朋友?我现在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做?我声张吧,人家真的投资我会很难堪,不声张吧,怕她混到传销组织。所以纠结,望广大网友给与意见和建议。
提问者采纳
1先联系他的父母,看看如果遇到的情况和你一样那基本就是被控制了。2还不敢确定的话,让他父母打电话叫他回来,如果找各种理由肯定出事了。3聊天的是多问问在什么地方,就算是一般朋友也不会不告诉的。如果不告诉就是出事了去警察局报警,
提问者评价
太给力了,你的回答完美的解决了我的问题!
其他类似问题
为您推荐:
传销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同学面试一家叫“南京今娅贸易有限公司”,上班第一天,公司组织去溧水培训。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电话咨询他们公司,说要培训两个星期,手机也不能开机。问他们具体地址在哪里,说不知道,问他们同行的同事电话,也说不方便透露。  有没有相关人员可以给予帮助?    陈紫明  身高176左右,安徽人  如果有知情者请速度与我联系,感激不尽  
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大伙帮帮忙,真是找的心急火燎。只希望千万别是万恶的传销。
  名字写错了  程紫明  我不知道在哪里改,谢谢啊!
万恶的传销
  传销真恐怖
  已经去报警了,但是还需要具体的地址。这种说他是传销又不好确定,毕竟人家是正规地在卖化妆品,唉。  
  警察不管啊,不管啊,有没有天理啊!
请遵守言论规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当前位置:>
8月30日晚,来自辽宁沈阳的田先生夫妇,站在淮北火车站前愁眉紧锁。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终于获得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一名同学曾经帮小田查看和购买济南到淮北的车票。泰安某大学大四女生小林,7月份对家人称做暑期工后失去联系,至今失联已经43天。
  临近开学,山东两所高校传出女生失联的消息。
  8月30日晚,来自辽宁沈阳的田先生夫妇,站在淮北火车站前愁眉紧锁。据他们判断,女儿应该就在车站附近的某个地方,被传销组织所控制,但是电话不通,音讯全无。
  田先生的女儿今年18周岁,是山东某职业学院护理专业的学生,暑假后就要返校读大二。8月17日,小田告诉家人要提前返校,便从老家坐火车来到济南。不过,到济南后她并没有到学校,而是直接从火车站转车去往一个完全陌生的城市――安徽淮北。
  8月19日到20日,家人多次拨打小田的电话却无法接通,于是以女儿失踪为由报警。与此同时,小田的父母购买火车票,于21日来到济南小田所在的学校。在小田的宿舍,他们并没有看到孩子返校时带的箱包,从学校调取监控,也没有啥收获。
  接下来的几天,他们在学校老师的帮助下,终于获得一条有价值的线索:一名同学曾经帮小田查看和购买济南到淮北的车票。经济南火车站公安部门核查,小田于18日从济南去往淮北,19日起手机便处于关机状态。
  此时,田先生夫妇还以为孩子去淮北旅游了。不过,到达淮北火车站后,夫妇俩发现问题严重了。
  “我们到这儿一问,好多人都说,我孩子这种情况百分之百是被传销组织控制了。”田先生说,夫妇俩至今已经在淮北待了6天,但女儿的手机始终关机,没有任何进展。经过了解,与女儿一起来到此处的,还有女儿同宿舍的一名舍友,是湖南籍。
  “不来不知道,这儿的传销太可怕了。”田先生说,他住在淮北火车站附近,几天来亲眼看见了好几拨疑似传销组织的人,在火车站出站口打电话接站。
  此外,泰安某大学大四女生小林,7月份对家人称做暑期工后失去联系,至今失联已经43天。
  今年22岁的小林,学的是食品科学专业,老家在海南。今年7月10日期末考试前,小林曾经从泰安打电话跟家人说,等放暑假后就跟同学到外面打工,有老师带队。7月18日,小林的家人给小林打电话,准备询问打工的具体情况,不过小林并没告诉家人详情,只是说了一句“电话没电了”便匆匆挂掉。此后再打就一直关机。
  截至记者发稿时,家人一直没有与她联系上。经学校证实,小林曾向家人描述的一起打工的“同学”为假信息,学校并无此人。
  原标题:山东3名女大学生暑期失联
初审编辑:盛责任编辑:耿冲
本文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点击评论]}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组织领导传销罪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