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保险公司不愿理赔出院后护理费的护理...

未如实告知病史 保险公司该不该赔偿?
来源:理财周刊编辑:
摘要:保险合同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叫“如实告知”。而保险公司也常常会以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作为拒赔的挡箭牌,但“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是不是都只能面临拒赔的囧境呢?
合同中有一项重要规定叫&如实告知&。而也常常会以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未如实告知作为拒赔的挡箭牌,但&未如实告知&的投保人是不是都只能面临拒赔的囧境呢?
离婚后独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将一双儿女拉扯到将近成年之际,自己却因罹患肺癌,刚过不惑之年就溘然离世,留下一双儿女将不得不独自面对未来漫长的人生道路&&对于安徽来沪打工的陈少玲(化名)而言,她的一生无疑是凄苦的。不幸中的万幸是,出于一个母亲的责任和对未来生活的风险意识,她在2010年时,曾经给自己投保过一个保险,受益人则是膝下的一双儿女。可是当陈少玲去世后,她的儿女拿着保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却意外遭遇了拒赔的尴尬,这是怎么回事呢?
投保后母亲肺癌去世
话还要从2年前陈少玲投保时说起。日,陈少玲与某保险公司张天芳(化名)签订了一份投保单。该投保单约定,投保人为陈少玲,被保险人为陈少玲,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她的女儿苗文丽(化名)和儿子苗伟豪(化名),该保单对被保险人身故给出的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填写投保单时,陈少玲对密密麻麻的保险条款无暇细看,加上自己文化程度较低,陈少玲就对张天芳表示投保单健康告知条款太专业了,&看不懂说啥&。于是,张天芳就问了陈少玲三个问题。分别是&最近有没有确诊的疾病?&&最近有没有去医院看过病?&和&最近有没有住过院?&对于这三个问题,陈少玲均如实做出了否定的回答。
于是,张天芳就代陈少玲在&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全部问题的&否&方框中打了勾。随后保险合同也自日正式生效,合同期满日为终身。
可是说来也巧,就在合同生效刚一个月后的8月26日,陈少玲就因颅内多发病灶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又过了一个月,陈少玲的病况进一步加剧,再次住院时,经过诊断被确认为肺癌。经过了一年多与病魔的抗争,到了2011年10月,陈少玲还是不幸去世。
随后她的子女在与保险公司商谈赔偿事宜时,保险公司却认定陈少玲在投保时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而这一条属于保险公司不负责给付保险金的免责条款,因此拒付保险金。
然而陈少玲的家属翻阅陈少玲的病历时却发现,在陈少玲住院病案第三页&既往史&中记录着&否认结核病史,乙型肝炎病史1年&,查找更早的一份体检报告也显示,陈少玲于日经体检证明身体健康,截止日陈少玲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即陈少玲在发病住院前进行的最后一次年度体检中并未发现&乙肝&,可见在日投保前,陈少玲本人并不了解自己患有肝炎的情况,的确不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有鉴于此,苗文丽、苗伟豪便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其母亲,被保险人陈少玲的死亡赔偿金10万元。
原被告庭上针锋相对
在法庭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在陈少玲填写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中,告知内容第一项是最近六个月是否曾因生病或受伤接受药物治疗或手术;第三项是最近五年是否有以下症状及体征(包括头痛、咯血等);第六项第D项是出生至今是否患有以下病症(包括肝炎)。陈少玲均选择&否&。然而在陈少玲逝世后,保险公司调取了其日的病历却发现,陈少玲住院病案第三页记录了陈少玲既往史有肝炎,也就是说在申请投保前一年内,陈少玲患有乙肝,但陈少玲投保时并没有告知。日陈少玲在同一家医院肿瘤放疗科再次住院,在该住院病案第五页主诉中记载:&咳嗽四个月、头痛一个月&,在&现病史&中也记录着:&该患4个月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咳嗽,咯血1次,少量,予以对症治疗后好转,1个月前出现头痛&&&。此时距离陈少玲投保尚不足4个月,可见投保人投保时的确隐瞒了自己存在咯血的症状。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故被告要求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保险金。实际上,被告已退给原告相应的账户价值、附加合同的部分保费。
针对保险公司的说法,原告代理律师险表示,日的病案记录的主诉部分是病人自己陈述的,现病史部分则是医生根据当天神经科出院小结内容及当时检查情况予以判定的;而当天神经科出院小结却并未记载有关咯血情况。由此可推论:当天病案记录只能证明陈少玲主观上仅明知咳嗽4个月、头痛1个月,而并不知在四个月前已咯血一次少量。况且陈少玲在投保时未被确诊为&咯血&,陈少玲也不懂什么叫&咯血&病。关于&乙肝&问题,原告方认为陈少玲的死因是&肺癌&,与所谓的&乙肝&并无任何病理性关联。
另外代理人张天芳所作的调查笔录称:陈少玲在投保前无咳嗽症状,陈少玲向张天芳表示其文化程度较低,投保单健康告知条款因太专业而无法看懂,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健康告知&条款都是由其代为填写,其在代为填写健康告知前具体询问过陈少玲三个问题,最近有无确诊的疾病、最近有无去医院看病、最近有无住院,对此陈少玲均作否定回答,但陈少玲的该否定回答均为真实情况,未作虚假陈述。
究竟是否如实告知
显然,本案的焦点就在在投保时,陈少玲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2009年实施的新《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可见,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是在保险公司询问的范围内。在本案中,虽然投保单中明确规定了&咯血、乙肝&等内容,但签合同时,陈少玲已明确告知被告保险代理人张天芳,其因为学历低,健康告知保险条款太专业而看不懂,此时保险公司应当对健康告知保险条款进行说明,但是张天芳并未对&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内容一项一项进行核实说明,而只询问了&最近有无确诊的疾病、最近有无去医院看病、最近有无住院&三个问题。这三个问题实际上已经代替&被保险人健康告知项目&部分,成为本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范围,对上述问题,投保人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对于咳嗽和咯血问题,根据日&住院病案&记录,陈少玲虽然在5月份出现咳嗽,且咯血一次,但无证据证明被保险人对&咯血&进行过确诊,且保险人未就&咯血&问题向投保人询问,因此原告在咳嗽和咯血问题上也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至于乙肝病史,由于原被告提供的两份病史上分别显示陈少玲承认或否认肝炎病史,即医院并未实质性审查陈少玲既往病史,因此法院对两份病例均不予认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应依约定给付原告保险金10万元。10万元虽然不是很大的数目,但也足够支撑姐弟俩完成学业,对九泉之下的陈少玲也算是一份慰藉了。
新《保险法》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保险合同属于诚信合同,而如实告知义务则是保险合同中最为重要的诚信原则的体现。与旧版《保险法》相比,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保险法》完善了有关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突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设置了不可抗辩条款,&不问不答,不算隐瞒&,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挡箭牌而拒赔的操作空间。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前对于未尽如实告知义务,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将拒赔,但根据新条款,即使未尽告知义务,合同成立两年后保险公司也要进行赔付,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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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给付:5万-50万可选
身故保险金:10万元-5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1万元
紧急转院:5万元
疾病身故:10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万元
满期生存金:1万元-5万元
初中教育金:2,000元-99万元
意外/急性病医疗:35万元
紧急转院: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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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意外: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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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转院: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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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咨询一下中英人寿的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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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发生意外事故,现在合作医疗还没有报下来,如果距事故发生超过180天还没理赔,意外险还能报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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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见:你好,我在人保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保险,司机,乘客等险及不计免赔险,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骨折,住院治愈后,我付清住院费和护理费,其中甲类药15000多元,乙类药11240元,和床铺费1000余元,护理费13000元,想请问大家,这其中哪些是要赔的,该怎么赔?
你好,我在人保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第三者保险,司机,乘客等险及不计免赔险,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第三者骨折,住院治愈后,我付清住院费和护理费,其中甲类药15000多元,乙类药11240元,和床铺费1000余元,护理费13000元,想请问大家,这其中哪些是要赔的,该怎么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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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书对方百分之七十,我占百分之三十,我修车花费两万,对方修车花费一万五,对方医疗费和后期护理之类的费用差不多有十万,我方保险公司会如何理赔。
问题类型: 问题来自:四川 - 成都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5:05 咨询人:36w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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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公司赔偿问题,可以按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回复时间: 15:13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15: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依据保险合同赔偿。
回复时间: 15:20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除开交强险以外的按责任比例赔付
回复时间: 15:2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如果保险公司不赔,建议让受害方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回复时间: 16:07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你好,需要计算总支付费用 扣除交强险承担部分外,再按照 3、7比例承担如果双方都购买有商业险 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比例!
回复时间: 21:15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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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亡但因公司买的退休后死亡社保怎么办金额不足,导致赔偿少了怎么办
社保缴费金额不足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们公司给员工买的社保都是按照当地最低档购买的,不分工资收入高低,个人部分扣费都是一样的,听说公司买社保是按个人工资收入总额在买的,以前有公司行政人员离职时要求公司赔偿了社保差额部分,因为我现在就面临辞退赔偿问题,我想问问公司交社保是按工资收入总额交的吗?差额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吗?有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社保须按照工资总额比例购买,文件名称是什么?谢谢,。
我从8月份开始交245/月。按照交的费用是735现在查到只有318.6元.请问是什么原因
我公司的法人(老板)欠了我们员工薪资、社保、综合保险及资遣费,总金额100多万,老板是台湾人,可以限制出入境吗?
您好,我是去年的9月份签的合同,合同上是写交社保,但到这个月才给交社保,但我正好这个月辞的职,回老家,那公司就说不给我交了,交的话也要退掉,说就给我补贴300元钱,我同事他们好像都交的是三险,因为每月就扣140多,但我是城市户口,应该交五险的,那我现在想让公司给我缴纳,我想知道要是交的话公司是应该出多少,我应该交多少,别人说是按照第一个月工资算的,我第一个月是1457元,以后都是2400多,是该怎么算,如果不交,让他们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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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一事需要得到各位的解答,感谢!(内容较多,感谢各位能够完成的阅读)
本人日从A公司离职,在日入职B公司。B公司在11月份处理社保关系转入时,才得知A公司未能将我的社保关系转出。导致我未能在B公司的社保关系转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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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的条件是什么?
社保必须和工资挂钩吗?
我是09年2月份停交社保的,請問社保卡停缴费之后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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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回答越详细越好..谢谢.
我原先在福建泉州上班,公司有帮我医社保,现在我辞职回到福建漳州上班,由于刚开始公司没给员工交医社保所以间隔了一年多没交,现在公司要帮员工交医社保那中间间隔一年多的不补可以吗?是不是有出台一个新政策社保只要交足15年缴费是可以间隔的?麻烦您们回答下我的问题谢谢了!!!
本人社保跨省转移时,转入地将本人转出地已缴83月的缴费年限,整了个的视同缴费年限35月,那么本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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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94年8月入职,04年3月转入成都,现社保转移明细单中注明:缴费年限83月,视同缴费年限35月违法辞退后公司缴纳社保不足部分怎么处理?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于2011年3月-2012年3月在北京朝阳区一家公司上班,被公司违法辞退后经劳动仲裁已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了赔偿。
但是,在职期间2011年3月-7月,由于公司以各种理由一直不给进行社保转入,无奈本人延续了在海淀职介的个人缴纳。公司缴纳的2011年8月-2012年2月部分,没按实际工资基数缴纳。(也没给上3月的社保。)仲裁后咨询朝阳社保稽查部门,说我自己缴纳的部分已不能进行补缴了,差额部分补缴他们也只受理2012年4月起的。建议我去仲裁申请赔偿。但之前在劳动仲裁期间朝阳仲裁多次提出他们不管社保纠纷,即使申请了也不受理。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仲裁真不受理社保纠纷吗?如果社保和仲裁两边都不管的话我只能吃哑巴亏了吗?敬请各位专业人士指教,非常感谢!
----------------------------------------问题补充:--------------------------------------------------
请专家针对具体问题给予答复。
1,这是缴纳社保费用问题,不是工资。
2,社保部门说不能进行补缴了,该怎么办?
到哪个部门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我在公司干了3年零5个月,现呗公司勒令辞退,工作期间有1年多的社保未交,请问这部分社保能否补交,除此以外还能有什么赔偿
您好,本人于今年8月10日到珠海一家化妆品公司上班,11月12日公司说让其他员工接替我的工作,要辞退我,让我交接好工作,并发11月全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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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我与至,在无锡市道长巷27号A99摄影工厂上班,任数码后期主管一直底薪%的提成,但是现在遭公司单方面的辞退,之前我多次询问公司能否给我交社保,得到的回复是,公司没有交社保的规定,我一直之前工作一直叫社保。还有公司经常的一拍摄量多,让我们加班,我们经常的加班到深夜,好多同事生病依然的坚持来上班,来完成老板们自私的想法,不管我们员工的死活,将近在旺季的时候平均上班时间为15个小时左右,苦不堪重啊,有苦难言,之前我们休...
司承诺交公积金,已经从工资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工资单都有公积金缴纳金额,但实际没帮我交,这是违法吗?
1.从去年入职到现在,刚好1年,入职前谈好要办社保,签订合同至今在老总以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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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问针对这些问题,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我母亲在1998年工作到2012年至今,在单位做清洁工,现年61岁单位已超过退休年龄为由辞退我母亲,我想问下,我母亲从1998年工作到现在,单位就去年开始没签合同,其余年份都在签的,社保一直未缴纳,能不能问单位赔偿国家法定退休年纪前(1998年到我妈退休年龄中间)没缴纳的社保呢?还有解雇的补偿金呢??另外还能获的什么赔偿呢???
我母亲在1998年工作到2012年至今,在单位做清洁工,现年61岁,单位已年龄太大辞退我母亲,我想问下,我母亲从1998年工作到现在单位都没签合同,也没缴纳社保,能不能问单位赔偿没签合同的补偿和国家法定退休年纪前(1998年到我妈退休年龄中间)没缴纳的社保呢?除了这些还能获的什么赔偿呢当前位置: &
缩水的工亡补助金
由于家庭特殊,只有我与父亲两人相依为命,同在和雅鞋业工厂里上班,&
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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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地址:/anlizhanshi/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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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条例 &&企业报低工资少缴保险 受伤职工到手赔偿少了_社会保险_社保园地_中国保险网
企业报低工资少缴保险 受伤职工到手赔偿少了
[ 社保园地
] [ 日 ] 编辑整理:&[ 中国保险网 ]     双击自动滚频&
  一些受伤的工人凭着坚强意志和工伤赔偿的基本保障,坚持接受系统的康复训练,重新融入社会。
  通过康复训练,范师傅可以站起来了。
  上下班途中遭遇伤害究竟算不算工伤?公司缴了工伤保险但不足额,工伤职工能否继续申请工伤赔偿的这部分差额?上周五,禅城区人社局在南庄吉利广场“设摊”进行大型工伤社保问题的现场宣传咨询,记者了解到,禅城工伤事故案件发生率逐年下降,从2011年降至3000宗左右后,去年再度降至2698宗。期间值得注意的现象是,以电子行业为代表的禅城传统优势行业工伤发案情况在不断下降,而建筑行业成为劳动关系最复杂、工伤争议频发的集中地。
  企业不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还要“自掏腰包”
  随着禅城产业转型升级的脚步加快和用工环境的改善,禅城工伤案件的发案率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据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透露,2012年全区的工伤案件数量为3047宗,2011年为2955宗,2012年为2698宗,工伤事故逐年下降。工伤事故发生较多的企业和岗位,多集中在生产制造企业的一线生产岗位。而电子行业、金属加工、机械、陶瓷和建筑行业都是职工工伤的高发地。
  同时,记者注意到,伴随着工伤案件发案率的下降,禅城工伤赔偿的争议案件也逐年下降,从2010年70多宗下降到去年的35宗,而2013年至今有11宗。禅城人社部门通过对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梳理发现,近两年来,工伤赔偿争议仲裁案中,受伤职工的请求越来越复杂、多样。其中的一个典型趋势是,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根据平时的月均工资计算,往往会发现实际拿到手的工伤保险待遇低于应该拿到的。“这类争议案件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一些企业虽然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是却用少报工资的形式,不足额缴纳每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比如一位不幸受工伤的劳动者就提出,他所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是按照劳动合同上每月1200元的工资标准计算的,但其实自己每月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根本不止1200元。劳动者的理由很充分:“凭常识判断,现在这个岗位1200元也是很难招到工人的,而且我手里就有平时实际发放工资的证据。”
  对此,禅城区人社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我们在调查取证后,对受伤职工的这一主张予以支持。但在同类案件调查取证中也发现,一些员工平时领工资都是现金,缺乏相关工资凭证。这里需要提醒广大劳动者的是,员工平时要注意保存自己的工资条、工资单等证据,避免出现类似纠纷后调查取证难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根据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少报职工的工资,造成没有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最终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情况,这类工伤待遇的纠纷案件也可以进入仲裁程序,并且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最终要由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补足。&
&&&&建筑行业社保管理混乱&劳动关系常遭遇取证难
  十年后他终于站了起来
  ■个案
  工人不幸遭遇工伤,整个人生与家庭往往都走到了转折点并陷入悲剧,但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受伤的工人依靠坚强的意志和工伤赔偿的基本保障,坚持接受系统的康复训练,重新融入社会、融入生活。上周,记者实地探访了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工伤康复中心,在这里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人中,记者见到了禅城某气体有限公司遭遇不幸、高位截瘫的范师傅。记者的镜头前,他倔强地坚持依靠护具自己走路,并且始终要站着讲话。从34岁在工作岗位上遭遇不幸至今,过去的近10年时间里,失去劳动能力、甚至基本生活都要他人帮助的范师傅,终于坚强地站了起来。
  仓库货箱塌落导致腰椎粉碎性骨折
  记者面前的范师傅神采奕奕,那个不幸的瞬间已经过去将近10年时间。今天的他用手紧紧扶着康复架,在腿部支具的帮助下,他坚持要站着和记者聊天。1992年,正值年轻力壮的范师傅进入了佛山某气体有限公司,成为一名仓储员。十多年的时间里,他努力工作、娶妻生子,日子倒也过得稳稳当当。
  然而,不幸却在2004年的一天悄然来临。
  当时,范师傅正在像往常一样在仓库清点货物,在毫无防备之际,身后堆得高高的货架却在悄悄地震颤着,几箱原料电池就在此时毫无防备掉落下来,不偏不倚恰好砸中了范师傅。当时,整个仓库只有他一个人,被砸中后他当时就晕了过去。
  到他醒来后,几位工友在塌落的货箱堆中把他救了出来。“那些货箱比石头还硬,硬生生砸到了腰椎,导致我腰椎粉碎性骨折。”现在回想起当时的场景,范师傅却始终保持平静的叙述:“可能是之前的货架下面没有码放好,才导致货箱一下子塌落下来。”距离发生事故到现在已经有将近十个年头,范师傅现在已经能够借助支具的力量,手扶着康复架,从走廊的尽头一步一步走过来,那份淡定和从容全都写在脸上。“既然已经发生了,就只能这样了,我只能接受。”
  工伤保险基金保障医疗康复开支
  “在手术治疗并进行了工伤康复之后,我在2005年评了二级伤残。”范师傅回忆道,还记得受伤后手术当天,在医院就花去了6万多元,此后又在市一医院一住就是两个多月,后又来到第五人民医院做康复治疗。他坦言,最初也很担心这么大的花销,但后来这些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了支付。
  “这次是我第二次住进医院进行康复了,因为在家坐太久导致臀部局部皮肤都烂了,我向社保部分反应后,他们很快就帮我安排入院了。”第五人民医院的康复护理医生向记者介绍说:“范大哥的康复状况一直都很好,非常配合我们的治疗。他本身的心理状态也都比较乐观,我们希望通过康复努力提高他的生活自理能力。”
  范师傅在整个治疗过程中共花费了50多万,后来配装假肢又花费了7万多块。“幸好单位为我购买了工伤保险,否则我和家人是承担不起的。”记者了解到,现在社保基金每月为他支付伤残补贴和护理费共计两千多块。
  受伤十年后的今天,范师傅的孩子已经读高中了。“在我受伤后的几年里,都是太太负起整个家庭的重担,但现在我已经能帮助妻子分担一些家务活。”事实上,家住在乐安一小区的六楼,行动不便的范师傅一年只能外出一两次,但范师傅学会了上网,经常通过网络和朋友们“倾一倾”,保持跟社会外界的联系。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阎锋&实习生&林佳扬&通讯员&陈少广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李细华
  值得注意的是,禅城区每年发生的2000余宗工伤事故中,引发赔偿争议纠纷的将近200宗。这其中,赔偿争议又以建筑行业最为集中。
  活跃在禅城的一位公益律师告诉记者,绝大部分的工伤事故纠纷或者争议,都出现在没有购买社保、没有劳动合同而遭遇工伤的工人身上。“对于这部分工人来说,认定取证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第一位。但许多工人不具备这方面的法律专业知识,在前期没有意识到要搜集和保存必要证据,确认劳动关系往往很困难。”而对建筑行业层层发包、劳务公司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遭遇工伤后,用人方当然是极力否认和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不愿担责。
  “尤其是一些从外地进场施工的企业,劳动关系不规范、工伤争议纠纷多成为此间的一个显著问题。”禅城区人社局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坦言:大多数本地建筑企业在用工劳动关系上都还可以,但是部分“外来和尚却念歪了经。”
  建筑行业工人流动性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窄,因一些工人拒绝购买社保,甚至出现一些用人单位会与工人签订“不愿购买社会保险”的协议。这就导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后,用工单位并不承认工人是企业员工,再加上建筑行业工资发放不规范、往往没有工资条等,人社部门在介入时,对于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常遭遇取证难。
  “一旦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个环节就存在争议,受伤工人就要走上漫漫赔付之路,影响他们得到及时的救治和补偿。”记者了解到,禅城区近年来加大了对工伤纠纷案件的提前介入和调解协商的力度。
  “虽然调解不能成为主要途径,但是我们希望双方能够积极通过协商解决,帮助工伤职工尽快获得相应补偿。”而2012年,禅城就有98宗工伤纠纷案件通过调解获得解决。该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急需工伤医疗费、尝试调解又不成功的,在符合先予执行裁决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会进行先予执行裁决,这就意味着,用人单位需先支付一部分费用,受伤的劳动者可先拿到一笔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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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武汉];& 1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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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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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均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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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等所有费用均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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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单位或个人均可申报的)。赔偿项目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抚养亲属抚恤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数额至少在四十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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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太好了,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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