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地址变更,国税变更已经做完变更,税务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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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迁移变更税务登记
第一部分 跨区迁出 一、业务概述 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迁移对象:从工业园区迁到苏州大市,或从苏州大
  第一部分 跨区迁出
  一、业务概述
  企业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迁移对象:从工业园区迁到苏州大市,或从苏州大市迁到工业园区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涉及欠税、退库等事宜的企业纳税人原则上应于清欠、退库等事宜办理结束后迁移。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企业迁出申请一份(注明联系电话)
  3、工商户的企业准予变更通知书
  4、新地址房屋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
  5、如企业还有其它变更的项目,应提供相关的资料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五、办理程序
  1、企业将第三条所列资料提交园区国税三楼办税服务厅综合窗口,对资料齐全的申请,由窗口受理后交管理科审批。
  2、管理科审批结束后,窗口电话通知企业办理发票缴销、金税抄税、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拆除&两卡&等手续,并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3、企业提出迁移申请的,当月不得开具任何发票,否则迁移将顺延一个月。
  4、苏州市区(包括吴中区和相城区)一般每月8日及15日下午分两次办理迁移手续,其它县(市)每月仅15日下午办理一次,特别情况除外。
  第二部分 跨区迁入
  一、业务概述
  企业纳税人因变更生产经营地址涉及改变主管国税分局的,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手续,在办结相关手续后可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迁移申请。
  迁移对象:从工业园区迁到苏州大市,或从苏州大市迁到工业园区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涉及欠税、退库等事宜的企业纳税人原则上应于清欠、退库等事宜办理结束后迁移。
  二、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三、需要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非一般纳税人不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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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迁移税务怎么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怎么办理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股权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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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要迁移,税务怎么办理(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资料要求: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怎么办理(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三)资料要求1、《税务登记变更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五)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以上便是公司迁移税务怎么办理,跨区变更税务登记怎么办理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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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关办理公司税务登记证变更的相关规定如下:一、一般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件出具)(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纳税人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也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行政审批中心或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三)资料要求:1、企业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任职书复印件;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新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4)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5)涉及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性质变更的,除应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应视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如企业改制变更,需提供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2、个体纳税人申请一般税务登记证件变更,除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登记变更表》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涉及纳税人名称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2)涉及注册地址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房产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需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3)涉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应提供: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场办结。(五)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二、跨区变更税务登记(一)办理地点:行政审批中心& 各办税服务厅(二)申请条件:市区各分局、各县(市)局税务分局之间纳税人发生因实际经营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以及因从事房地产、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需要转至专业管理分局管理情形的,属于本业务范围。跨区变更登记业务包括迁出业务处理和迁入业务处理。对属跨市区、跨各县(市)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要求,由迁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迁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设立登记。(三)资料要求:(1)《税务登记变更表》;(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内容的决议及证明文件;(5)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和代征票证等)。(四)办理时限:窗口受理,符合条件,当天办结。(五)注意事项:(1)纳税人申请跨区税务登记变更,资料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受理。(2)内部流转迁出分局管理员进行审核确认、完成迁出资料的准备,以及迁出分局分管局长进行意见的签署。(3)资料内部流转至行政审批中心,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完成跨区变更业务所涉及的系统操作。(4)对纳税人持经迁出分局审核同意迁出的《税务登记变更申请表》,符合条件,行政审批中心当场办结。三、法律责任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南通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欢迎您再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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