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教育附加税税是什么?

什么是销售税金率,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_百度知道
什么是销售税金率,它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销售税金率也就是税负率,是指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当期应纳增值税占当期应税销售收入的比例。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而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由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税负率就不是17%或13%,而是远远低于该比例。计算公式:税负率=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应税销售收入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注:1 对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 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税负率是分类的,如增值税税负率为: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00%影响因素:一、销售价格降低,你可以比较一段时期内的销售价格走势,并说明为什么销售价格会降低的原因。比如季节性、供大于求、商业竞争激烈等等。二、进货价格上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会增加,这样,销项税减进项税的差额也就少了,税负率就降低了。三:一个时期内的进货多,销售少,抵扣的进项税多,销项税少,也会降低这个时期的税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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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税负率,应交税金/主营业务收入=税负率。假如你的税负率太低的话,税务机关会对你的帐务处理进行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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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销售税金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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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是根据商品买卖或劳动服务的征收的税金,是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销售及附加包括:
商品及服务税( GST ) 也可称为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 。因为有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商品及服务税并非生意经营的成本,但是经营者负责代政府徵收及缴交,所以经营者对此应要有一定的知识。商品及服务税(GST) 将适用于大部份商品及服务销售活动,是一种多重阶段的税项。
应课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当商品及服务符合以下六点要素,商品及服务供应者(即生意经营者)需要代政府向购买者(客户)徵收 10%( GST )
1. 所供应的是一件实物或权利
2. 有报酬或价格 ( Consideration )
3. 供应者是一个企业 ( Enterprise ) 进行交贸活动
4. 所供应的商品及服务是生意经营中的一部份
5. 商品及服务均在供应或消耗
6. 供应商是政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商
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徵收( GST )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全免税供应 ( GST Free ) 。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供应商 (生意经?者)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之生意经?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 此外,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生意经营者(即)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都是毋须向购买者(消费者)收取 10%商品及服务税,但生意经营?(供应商)不得取回在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这种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供应括财经服务,住宅租赁。
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包括营业费、、、和教育费附加等。
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
、车船使用税、、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即按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范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范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范围。
(3)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的3%。
、教育费附加的,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区别
根据的规定:
1、“”科目属于,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及附加,包括、、、教育附加附加费、、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等科目。
2、“”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
举一个例子,或许能够帮助你的理解。“”与“应交税金”的关系,相当于“原材料”和“”之间的关系。& title='1'&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索引号
     1、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的计算是正确;
3、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二、审计程序
   执行情况说明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或者销售,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是否已在上 恰当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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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新房要交销售不动产税,这是什么税啊?怎么要我们卖方交啊?要多少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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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来自:湖南 - 益阳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6:16 咨询人:h1124904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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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律师回复共5条回复
[VIP+版主]
咨询税务部门
回复时间: 16:24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1 销售不动产税---无此税种,2 买方仅涉及契税1-5%,印花税万分之五,3 卖方涉及营业税5%,土地增值税(依据具体情况),印花税,所得税3--20%
回复时间: 00:5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可到房产、税务部门详细咨询,不明白的话拿了相关资料再到律师事务所来
回复时间: 16:12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被告是销售房屋的单位和个人,是法律强制规定的营业税纳税人,该条款应为无效条款,但被告却违反该规定,提供格式合同,由原告即购房方来承担销售不动产税,与该规定相违背,被告应当补偿给原告支付的税费。第二:目前,我国合同法有以下几条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是一种可撤销民事行为,新《合同法》第54条规定了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可撤消合同。     《民法通则》规定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二种情形可以变更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七十二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认定为显失公平。”   我想,能否对房地产合同中的显然的霸王条款进行法律上的认定,即本身可撤消,即使消费者签定合同时予以认可。
回复时间: 20:56
您好,此处仅限于对于律师的回复作评论。
签订的合同与税收,法律法规相低触,合同是否有效?买房时约定要买房人交销售不动产税,此条与法规相违背,合同条款还有效吗?
回复时间: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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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还要缴纳附加税和堤围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还要缴纳附加税和堤围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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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还要缴纳附加税和堤围税吗?
答: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二、计缴堤围防护费的“营业(销售)总额”是指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营业(销售)收入总额,计缴依据是计征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应纳税营业(销售)额。企业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享受相关税收减免的,仍须按营业(销售)额缴纳堤围防护费。另外,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的公告》(广州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5号)的规定:对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免征堤围防护费。  问题所述建议您拨打(020)12366-2进行人工咨询,由工作人员了解具体情况后作进一步指引。&&&&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作 者: 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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