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社会保险法法关于退保的比率是咋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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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草案增加退保规定
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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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法修订草案昨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第三次提请审议。相比此前的第二次修改草案,这次修改不多,仅新增加了加强防范保险公司风险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几个新条款。其中对一些保险公司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赋予保监会处理问题股东权。
保单需附加合同格式条款为了更好地维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在草案第十七条增加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如果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在订立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要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同时附上合同的格式条款。这样,使投保人在投保前能够事先全面了解保险合同格式条款的主要内容,以便其决定是否投保。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庹国柱认为,这利于消费者“明白”消费。他举例说,以前有保险公司在办理消费者保单时,并不附加正式条款文本。“保单上只有宣传材料内容,等消费者交了钱以后才能看到条款”。二审稿中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本次提请审议的三稿中增加了退费的规定: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保监会有权处理问题股东修改后的修订草案规定,保险公司的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危及公司偿付能力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在按照要求改正前,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限制其股东权力;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转让所持保险公司股权。事实上,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危害金融机构的情况早有发生。比如,新华人寿原董事长关国亮在任职八年间,即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擅用新华人寿资金进行违规投资。2007年5月,保监会首次动用了保险保障基金对新华人寿进行了股权处置。草案还增加了“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制业务范围、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者比例”等措施。“保险法原本对于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已经有限制业务、限制新开设分支机构等一系列措施,加入对资金运用的限制,也是进一步加强防范保险公司经营风险。”庹国柱表示,不过保监会在此前的监管中一直采用这些措施,在保险法里新增这条象征性意义大于实质意义。[责任编辑:wyca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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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退保是指在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向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保险退保的相关法律规定,感谢您的关注。
  【关于保险退保的法律规定】
  一、并不消灭已经开始的保险责任
  保险法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险责任依然存在。投保人缴纳保费后,保险责任开始。
  合同的解除并不消灭已开始的保险责任,在合同解除前,保险合同继续生效,保险责任依然存在。保险人对前的保险事故继续承担保险责任。
  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
  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在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依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赔偿投保人的损失或给付保险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依规定应视为(保险公司)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主要,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
  当保险公司迟延履行赔偿义务时,投保人享有两种权利,一是行使,诉至法院寻求救助,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延期赔付的责任,一是自己行使解除权,自力救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剩余保费。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时,保险合同成立。投保人缴纳保险费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如果行使了解除权,投保人可以获得解除后至合同届满的保费。当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不能正确履行保险责任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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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客服QQ不进行法律咨询!)人民网―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保险)
退保扣费比例大&&对比费率慎选择(保险)
□本报记者&&焦艳玲
  投保容易退保难  不少消费者反映,投保容易、退保难。特别是对于一些未交足两年保险费的投保人而言,由于事先不知道或未注意退保手续费的标准,到真要退保时才发现问题。  2001年,北京的投保人陈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一年后,因个人经济原因希望退保,保险公司扣去的手续费达到已交保费的75.5%;上海的董某之母在保险公司投保一年后欲退保,保险公司称要扣去所交保费的50%作为手续费,消费者询问手续费如何确定,其答复由公司内部掌握;吉林省的赵某于2003年年底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终生保险,后因家中成员患重病申请退保,但经保险公司提示,赵某才注意到保险合同规定,如第一年退保,保险公司要扣除已交保费的80%作为手续费。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事前不向消费者告知退保手续费标准或给予明确提示,违反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也规定了: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或者责任免除、退保及其它费用扣除、现金价值、犹豫期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中消协提示注意退保条款  记者在采访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时了解到,消费者在投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以免权益受损。  一、保险公司有信息披露义务。对此,《保险法》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其中当然包括退保问题。有的保险公司虽然在现金价值表中列明了退费规定及标准,但未采取适当的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致使投保人忽略有关内容,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退保,要么承担经济损失,被扣除高达已交保险费的50%甚至80%的退保手续费。针对这种情况,《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在签发保单前对退保及其它费用扣除等事项应当采取明确的方式特别提示。  二、关于退保的数额问题,《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手续费。但以往在保险公司单方拟定的合同中,往往只就手续费的计算方式做出模糊解释,即“手续费是指……之和”,具体金额到底是多少并无明确规定。而且,保险公司所列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对该保险单所承担保险责任收取的费用等项目,因时因险种而易,没有一定之规,这就给保险公司随意更改退费标准提供了便利。  为此,中国保监会先后制定了有关人寿保险精算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及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加强对于保险公司的管理,要求其在签发保单前,向投保人提供现金价值表(包括前二年的年度末保单价值),以明确退保的费用。对此,保险人有义务进行明确说明,消费者也应有心理准备,对于退保手续费过高的产品要谨慎购买。  三、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确定了各自的保险费率(包括退保手续费)。在签订合同前,消费者应当要求保险业务员提供具体合同条款和保险费率表,并根据自身需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各种合同条款的差别,比较保险费率的高低,挑选最适宜自己的产品,切忌盲目签约。对于不懂的内容,投保人应要求保险公司作出进一步解释,并将解释内容落实为文字,作为合同的构成部分,成为履行合同和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对于签约前保险业务员只提供产品说明书,不出示保险合同、保险费率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消费者应拒绝购买。对于长期寿险,收到保单后,一般消费者还有10天的犹豫期。在该期限内,消费者应再次审查保险合同及有关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询问,如不满意要求退保,大多数保险公司会全额退还保险费,也有的会收取最多10元的工本费。&&&&《市场报》&(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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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中万能险的规定相关法规专题新保险法中是怎么规定退保的 ?_百度知道
新保险法中是怎么规定退保的 ?
我买的是十大疾病的保险,当时是因为听信了代理人的夸大说保险怎么怎么好能保多少东西根本就没有看保险内容就保了,现在发现这个险不好不适合我
。我保两年了现在我想退保 但是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才退20% 我现在想问问新保险法中有没有对于像我说的这种情况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您应该是在03年后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吧,其实建议不要退。在03年后保监会严格控制健康险关于疾病的定义,同时要求所有重大疾病保险都要保障指定的六大类重大疾病——这六大类已经包含很大的范围(80%以上),您说的十大类应该范围超过90%了,个人觉得够用了,除非有家族病史的人,要不,没有必要花双倍甚至更多的钱购买那些发生概率只有0.01%之类的疾病。重大疾病保险每增加一种疾病是要加不少钱的。至于您说退保的问题,新保险法没有保护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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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一种长期的财务计划,是为未来准备的现金流。
在短期内,是看不到什么效果的,除非发生保险事故。
作为健康保险,一般都是长期寿险,为客户带来长期的保障,就像一张支票,已经开好,就差日期了,如果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那么,保险就用上了,弥补因为保险事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疾病的种类都是按国家法律规定来选择的,一般的保险公司都会比法律规定的多一些疾病,但是是不是对客户有益,就需要了解一下医学知识。
长期寿险前期都需要扣除不少的风险保障费和保单管理费,到后期,因为保单本身的价值(缴费余额)的不断提高(利息),保单的价值也会提高,慢慢的,会超过你所缴纳的保费之和。所以前期退保,是需要扣除很多费用的,退保是会有很大损失的,既然已经买了,就留下这份保障,为自...
保单生效未满两年的,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这个手续费就不好界定了哈,你说你只能退20%,应该是终身的保险吧,这个的现金价值是很低的哈。不过如果真的不适合,早退早受益嘛~~~亏点也没办法了
2年前购买的产品,除服务是按新保险法解释,其他还是按老保险法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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