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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人社〔2013〕42号)。doc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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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社险征管[2011]42号)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的通知.doc
发布于: 19:25:39
镇社险征管〔2011〕42号
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社会保险业务
操作流程》的通知
各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征地保障办公室:
  《被征地农民参保业务操作流程》已经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被征地 参保 流程 通知
 镇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办公室  日印发
                      共印15份
市区被征地农民参保社会保险业务操作流程
  为规范被征地农民参保行为,根据《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见》(镇政发〔2011〕34号)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参保
  被征地农民到村(社区)领取《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联),在村委会(社区)指导帮助下填报并签字(按手印)。如有疑问,可委托村委会(社区)咨询所在乡镇(街道)。
  二、村(社区)初审
  村(社区)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并约请相关部门集中会审(签字)。会审意见一致,将日后被征地对象报所在乡镇(街道)复核。将日前被征地对象在本村(社区)公示;公示无异议,村(社区)签字盖章,报所在乡镇(街道)复核。
  三、乡镇(街道)复核
  乡镇(街道)复核后签字盖章并报公安、国土部门盖章确认,填写参保汇总表并报区社保经办机构(征地保障部门)和区财政部门审核(其中京口、润州区应报市国土、人社和财政部门确认)。审核确认后乡镇(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缴费。
  四、参保缴费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缴费通知书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录入其基本信息和缴费基数,生成缴费明细,打印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社保经办机构财务部门缴费。财务部门确认个人所缴现金到账后,盖章确认并返还一联给申请人。征地保障部门办理征地基本生活保障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手续,办理征地基本生活保障关系终止手续。
  已提留的医疗保障金,由京口、润州区按规定结清。
  五、退休办理
  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持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市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办好后到市社保支付中心办理存折领取手续,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附件一: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
  附件二: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
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
(日前被征地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对象适用)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现户籍所在地
征  地  项  目
征地时户籍所在地
  本人已了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核对以上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若因漏报、错报、不报上述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情况属实,已公示无异议。
        村委会(社区)
        经办: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情况属实。
        乡镇(街道) 
        经办: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征地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区国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日前的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原征地项目所在的村(社区)公示材料。
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
(日后被征地的劳动年龄段对象适用)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现户籍所在地
征地时户籍所在地
企业养老保
险缴费情况
(含异地缴费)
可视同缴费
  本人已了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核对以上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若因漏报、错报、不报上述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情况属实。
        村委会(社区)
        经办: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情况属实。
        乡镇(街道)
        经办: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征地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区国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申请表
(日前被征地的劳动年龄段对象适用)
        区      镇(街道)      村(社区)      组
现户籍所在地
征地时户籍所在地
一次性领取征地
安置补偿费金额
企业养老保险
缴费情况(含
异地缴费)
可视同缴费
  本人已了解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相关政策,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核对以上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相符。若因漏报、错报、不报上述信息所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 申请人签字(手印):
&&&&&&&&&&&&&&&&&&&&&&&&&&&&&&&&&&&&&&&&&&&&&&&&&&&&&&&&& 年  月  日
&& &初审意见:情况属实。
        村委会(社区)
        经办:
           年  月  日
&&& 复核意见:情况属实。
        乡镇(街道)
        经办: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个人基本信息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公安派出所(盖章)
           年  月  日
  经审核,本表被征地人员所填的征地情况属实,予以确认。
        区国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一)
身份证号码
村(社区)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乡镇(街道):        社保机构(征地保障部门):        区财政局:        市人社局:
镇江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汇总表(二)
身份证号码
村(社区)
征地生活保障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乡镇(街道):          社保机构(征地保障部门):          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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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政办发〔2011〕 号 - 桐乡市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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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共微信0 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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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2
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字[2011]42;二一一年六月三日;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
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字[2011]42号)关于“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0]16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的通知》(赣府字[2011]42号)关于“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的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实施办法》(赣人社发[2010]1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以下简称定岗医师)是指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中为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或具有医疗处方权的执业助理医师)。实施定岗医师管理,目的是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师的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现用比较经济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 第二章 登记备案第三条
实行定岗医师登记备案制度。申请定岗医师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具有医疗处方权;(三)能自觉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规定,愿意接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四)参加统筹地区最高级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在昌省级医疗机构由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省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南昌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下同),且成绩合格。第四条
定岗医师申请程序:(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按规定具有处方权,愿意承担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均可向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二)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第三条前三款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参加统筹地区最高级别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的医疗保险政策法规、业务及相关知识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年龄在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采取开卷形式考试。(三)考试合格者,填写《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申请登记表》(附件一,以下简称《定岗医师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网上公示后,予以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服务协议》(附件二,以下简称《定岗医师服务协议》),协议期限为两年。协议期满后如无扣分记录的则自动续签协议,如有扣分记录的则重新考核登记后续签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新增医师申请登记、退休、离岗及调出医师的协议终止或变更等动态申报管理。(四)在启动本办法时,对现有定点医疗机构中符合第三条前三款的、且近两年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没有违规现象的人员免予考试,实行一次性集体准入制度。在其填写《定岗医师申请登记表》,并按规定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后,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和网上公示,予以登记备案,并委托定点医疗机构与登记备案后的医师签订《定岗医师服务协议》。今后凡新增定岗医师登记备案(含有扣分记录人员的重新考核登记)均按照本条前三款程序进行。第五条
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确定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具体可行的培训方案,在定点医疗机构配合下定期对定岗医师进行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第六条
定岗医师医疗服务要求:(一)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规定,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二)施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做到人、证相符,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处方等医疗记录,确保医疗记录清晰、准确、完整;(三)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开大处方,不滥检查,不诱导过度消费,不降低服务质量;(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和逐级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以各种借口使参保人员人为性提前或延迟出院;(五)严格按照国际疾病分类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病程记录,不人为“诊断升级”;(六)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病人(或家属)告知制度、签字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七)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第七条
非定岗医师为参保人员开具处方和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八条
建立全省统一的定岗医师管理数据库。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定岗医师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附件三)编码后,将定岗医师编码导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和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并由设区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编码结果以汇总表形式报省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形成全省统一的定岗医师管理数据库。定岗医师在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时,将所开处方和本人姓名(或编码)一并输入计算机,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计算机确认管理、审核与结算。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生活休闲娱乐、文学作品欣赏、应用写作文书、外语学习资料、行业资料、中学教育、高等教育、0 赣社保中心函[2011]7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12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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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什么要继续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
(云人社发〔2011〕61号)文件使我省未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在2011年底以前基本得到了解决,但是有部分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为更好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省人社厅下发了(云人社发〔2012〕192号文件)要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开展一次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拾遗补缺工作。
二、解决未参保问题的适用人员范围是哪些?
(一)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并且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它就业经历,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但未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简称“超龄参保人员”)。
&& (二)2012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简称“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
(三)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从事自谋职业,1995年10月以后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简称“其他未参保人员”)。
& &(四)今年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10月以后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但从事自谋职业期间有中断缴费纪录的人员(简称“中断缴费人员”)。
三、关于超龄参保人员取得城镇户籍的时间要求
根据(云人社复〔2011〕76号)文件批复:2010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2010年12月31日以前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城镇就业经历、无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条件;2011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超龄参保人员”、应同时具备具有城镇户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以及有过其他城镇就业经历、无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等条件;
四、解决未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的政策执行时间到何时?
政策执行至2012年12月31日止,过时不再办理。
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哪些待遇?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退休条件时,就能享受稳定的基本养老金,并随着在岗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基本养老金享受到直至死亡,确保老有所养。
2011年楚雄州有6590名超龄未参保人员办理了参保手续,按月领取了养老金。2012年1月起根据省人社厅文件调整增加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最低的每月增加了220元。
(二)参保从业人员或退休人员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应及时向企业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提供死亡证明,其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
(三)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继承人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和其它有关资料,可按政策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
六、怎样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户口簿原件(复印件2份),标准照片(半寸彩照2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未参保证明,个人档案和就业经历证明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及年龄后,再到该地的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无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可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七、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超龄参保人员” 补缴办法。“超龄参保人员”个人可一次性补缴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 2011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或者40%确定缴费基数。
&& 2012年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2011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40%确定缴费基数。
& 办理补缴时年满6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每超过一周岁,可减少缴纳一次性补缴费全额的3%。
(二)“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中断缴费人员”补缴办法。
1. 补缴费起始时间或时段。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和1995年9月30日以前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从1995年10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1995年10月1日以后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其他未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后,可以与国有、集体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从机关、事业单位离职的次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费人员”可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补缴费基数。
&&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其他未参保人员”及“中断缴费人员”按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补缴费基数;
(三)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部分计入统筹账户,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八、退休待遇如何计发?
&“超龄参保人员”从办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按云政发〔2006〕139号文件及云人社发〔2011〕6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 参保时年满70周岁以上的“超龄参保人员” 办理养老金待遇,每超过1周岁,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
参保人员有国家和省级政策认可的连续工龄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
超龄参保人员缴费金额与月领取养老金测算表(2012年)(此测算金额不含视同缴费年限)
年龄(岁)
缴费基数:2949元(100%)
缴费基数:1769元(60%)
缴费基数:1180元(40%)
月领取养老金金额
月领取养老金金额
月领取养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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