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事代理养老保险险在人事局办完备案后该去哪?

办理了人事代理合同,现在想自己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_百度知道
办理了人事代理合同,现在想自己交养老保险,怎么办理?
费用大概是多少,是按月交还是按年交
我有更好的答案
一般是本人工资的个人交8%加上单位交的20%。具体还是要咨询当地社保,如果以个人名义交即个体户或自由职业人交个人工资的20%,少时少交,但不能低于当地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和大于300%,可根据自己收入,好时多交,也可按年交,到省统计局查到社平工资一算即可或致电社保局咨询。另,交的时间长。可以按月或季,交的多,以后待遇自然高。打114问电话咨询到当地社保局窗口办理即可
你是哪里的呀。是自己交自己的吗??
湖南,自己交自己的~
自己到当地社保办理就可以了,去前问问需要什么证件,一般身份证户口本。杭州这边的是这样按以下比例交的,一般自己交少点,单位交的话就多些啦;你们那边不清楚哦;三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险属于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缴纳三险是国家社保政策规定的,任何用人单位都应该为员工投保。只要你与所在单位签署了正是劳动合同,它就应该为你投保。 但是这三险并不是完全由你的单位缴纳,而是由你本人和单位共同缴纳。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希望能帮助你,祝你好运哦!
1、社保是单位帮员工办理 单位缴纳的,自己会交纳一部分,一般从工资里扣,单位交了会给你一张社保卡2、毕业生签订的就业协议能代替合同3、人事代理代办养老保险请与人事局咨询即可,一般市人事局让单位交4、看单位收不收你的档案了,不收档案的话,建议办人事代理,放在人事局调档案调户口都方便,还有干部身份,计算工龄。
在人事代理处提交申请表,次月人事代理处给你一个社保的号,你就可以交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应该是按月交的,一般社保都会让你到指定的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你只要存上足够的钱,银行到期自动就会扣的,很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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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年检如何办理?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年检如何办理?
09-02-17 & 发布
四川保险网一、社会保险关系业务  〈一〉、首次参保单位须知  1. 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2. 到13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年审手册》正本及复印(首页、表一、表七),到3号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凭《受理回执》在五个工作日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批量业务应在每月1-15日提交。25-28日为业务结算时间。  4. 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完毕后,次月到地税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 单位变更帐号或单位名称,凭单位证明到3号窗口办理。  6. 到13号窗口领取有关文件资料、各项业务申办表格及进行业务咨询。  〈二〉、首次参保人员: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并带齐下列资料到1或2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到13号窗口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1、招工(含复退军人):须带《广东省惠州市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及其复印件,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院校毕业分配生:须带《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干部编制)机关单位还须带《编制使用通知卡》及其复印件,从报到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3. 转业军人:须带《转业证书》和部队转业安置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复印件,从上班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临时工:从进入单位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异地转入:先到8号窗口确认到帐后,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从转入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已参保人员发生变更:填写《惠州市市直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两份,缴清社会保险费。并带齐下列资料到1、2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1、市直内流动:调入机关、事业单位,须附编制使用通知卡及其复印件。从调入单位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调出市直外:须提供转入地社保局的基本帐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职工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带行政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办理手续。  3、领取职工个人专户基金手续:  ① 机关单位干部(或编制内人员)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须带《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 在职期间死亡:须带《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 出国定居: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转移或终结社会保险关系(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辞工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填写《离开惠州市人员转移或终结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4. 暂停投保: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次月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由单位转为个人缴纳: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到3号窗口办理,次月起凭新社保登记号到地方税务局缴费。  〈四〉 职工基本情况更正:须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及相关有效证件到3号窗口办理。  〈五〉 补交社会保险费:须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经审核后到1、2号窗口办理。  〈六〉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对规定:在职职工手册核对以集体为单位,每年采取跨年度核对方法,核对时间为每年7-10月,逾期不办理。企事业单位已达到法定离退人员,先到13号窗口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对,再到10号窗口办理相关离退休手续。  〈七〉 打印:投保单位可到13号窗口办理申请打印《职工名册》、《单位每月应收台帐》、《个人欠款社会保险费查询单》、《单位退保人员名册》、《养老保险对帐单》、《年度工资申报表》。  〈八〉 申报缴费工资: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审核后全年不变。缴费工资申报时间规定每年的4月起至6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申报缴费工资上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到1、2号窗口办理。  〈九〉 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1.社会保险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4月为参保单位年检时间,到3号窗口办理。  2.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的单位,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职工工资表、劳动年审合格证,并填写社保年检表,同时缴清社会保险费,到3号窗口办理。  3.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后,符合年检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已验证”印章,对不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十〉 申办社保IC卡  1. 参保单位到13号窗口打印单位名册。  2. 核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送11号窗口登记办理。  3. IC卡制出后,社保部门电话通知单位申办人办理领卡手续。  二、养老失业待遇核发业务  〈一〉申报养老金  1、(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后申领养老金:  ① 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人事局或组织部的档案证明、《干部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交10号窗口办理。  ② 经核定符合有关规定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企业)工人申报养老金  ① 距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到市劳社局养老科领取并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② 携带《退休人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到10号窗口办理。  ③ 核定后次月发放。  3、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申领养老金  ① 携带工人档案、《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交10号窗口查验。  ② 经核定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4、个人缴费人员和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  ① 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10号窗领取并填写《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申报表》。  ② 资料齐备受理后,当月审核,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5、特殊工种人员申报退休待遇  ① 退休前两个月在单位内部进行特殊工种岗位、年限等公示15天。  ② 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调查表或备案卡到市劳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退休手续按原渠道)  ③ 向10号窗口递交上述资料及《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公示结果单。  ④ 资料齐备受理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6、因病、非因公致残申报退休待遇。  ① 到市劳社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② 到市劳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审批。  ③ 携带《劳动能力鉴定证书》、《退休人员审批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10号窗口办理。  〈二〉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 到医疗待遇核发科(5号窗)结清死亡人员医疗住院费用。  2 携带死亡证、火化单、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供养的,还要带齐被供养者的户口本和居委会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填写《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表》送9、10号窗口办理。  3 资料齐备受理后,社保部门次月将死亡待遇金额划到原参保单位帐户,再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三〉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人员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后到市劳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证》,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报9号窗口备案。  2 到本局1、2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增减手续。  3 向9号窗口递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失业证、社会保险增减表、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签到制度,即必须在每月8—20日内本人到9、10号窗签到一次,按规定无特殊理由(如遇交通事故、因病住院)逾期签到,扣发当月失业金,连续两个月以上逾期签到的,停发失业金。  〈四〉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存折形式发放。  如遗失存折等要及时到9、10号窗口报告。  三、医疗待遇核发业务  〈一〉 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持社会保险卡(IC卡)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用IC卡缴纳费用。操作时须先圈存(将持卡人的银行帐户上的钱转至卡中,即充值),圈存的步骤:  1、将IC卡插入圈存机中,初始密码为111111;  2、正确输入密码,按确认键;  显示屏出现卡中金额数字时,即圈存(充值)成功。圈存后可以用卡在医院门诊收费处POS上消费。  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3、社会保险卡用户了解医疗保险待遇核销到帐情况查询电话:2107983;  操作程序如下:拨通2107983—选择储蓄业务(按2)—输入18位帐号—输入查询密码(初次使用密码为存折最后一页的存折号码,未开存折的密码为6个0)。  即可查询社会保险卡金融帐户信息。  〈二〉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1、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时,应向医生出示本人社保卡(IC卡)和身份证,未发IC卡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医生确认身份后给予填写《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如果电脑显示单位欠费的,请拿单位缴费税单到社保基金局8号窗进行确认;然后直接持《惠州市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医院住院结算处社保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患者本人身份证要随身携带,以便社保部门检查核实身份。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诊疗项目之前,需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未经参保病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自费药。  3、参保人出院应携带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医院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时只需交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属医保基金负担费用由社保部门按规定与定点医院结算。若参保病人自行与医院按实际医疗费用全额结算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患病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4、门诊及住院期间在市内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条件治疗而需要转院的参保患者,须由主诊医生填写《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务科审批加盖公章,持审批表转往上级我市社保指定医院就医;其费用先由参保患者垫付。  对危、急、重病例经定点医院医务科长或院长批准可先转院,但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人转往上级医院,必须到我市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指定上级医院是: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5、转院、转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在6号窗口办理)。  (1) 原始有效医疗收费发票;  (2)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3) 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并附病历);  (4) 医疗费用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长期、临时医嘱(需提供价格、用量)复印件;  (5)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8) 转院审批表第二联;  (9) 无社保IC卡的应提供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 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1、异地工作和退休后异地定居(连续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需填写《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市医保经办机构各留一份。异地参保职工IC卡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由单位持证明及《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每年三月份携带IC卡到社保基金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冲卡手续,所冲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由单位负责发给本人包干使用,用于医疗消费。被保险人需住院的,可在当地选定两家医院(一家三级医院、一家二级或一级医院)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登记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因突发疾病需在异地住院的,单位应在其住院的7个工作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它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社保经办机构批准。  2、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费用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长期、临时医嘱(需提供价格、用量)复印件;  (3)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4) 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并附病历);  (5)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 原始有效医疗收费发票;  (7)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8) 无社保IC卡在一楼广发银行开存折并复印。  〈四〉 特定门诊申报、就医须知  1、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规定的14种病种时,须持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73医院其中一家医院出具的《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由专科医生、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务科审批后加盖公章),及门诊病历、近年来的检查报告(已有的疾病诊断依据及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审批表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5号窗口值班人员接单医师审核,科长审批即可批复;资料不齐者备齐资料后批复,如有疑问的病历,审批小组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  2、参保人可持审批好的特定门诊审批表,到社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处方到各定点药店购药。  3、参保人凭已审核的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和社保复式处方第二联、有效发票及检查报告单(异地特定门诊报销的凭处方复印件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并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5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特定门诊肾移植患者凭处方可以到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买环孢素A及所需治疗药物。特定门诊癌症患者可以到我市在广州市的指定六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州市肿瘤医院放化疗及复查,否则未经允许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切费用自付。  5、特定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在5号窗口办理)  (1) 身份证原件;  (2) 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  (3)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4) 复式处方第二联;  (5) 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6)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7) 无社保IC卡在一楼广发银行开存折。  〈五〉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手续  1、单位参保职工因工受伤后先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急诊例外),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人事干部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电话:8367)  2、用钢笔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在十五天内先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科)再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号窗口)备案。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3、所需资料: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开具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医药发票原件及用药清单、治疗单据(须有收款盖章、签名或电脑收费员编号方能有效)。  4、重伤职工(如四肢部位离断伤等)需评定残废等级的须填写《职工因工死亡、伤残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惠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叁份(贴照片)、指定医院开据的《职工伤病诊断表》一份(贴照片)和伤残部位的照片两套。  5、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由交警处理并出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待遇核发科将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毕,市社保局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将核准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六〉 生育保险待遇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待遇核发科6号窗口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 女职工所在单位已参加市生育保险和未发生欠缴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2、申领条件  (1) 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医疗终结后,单位应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3个月内送社保部门备案;  (2)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月处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即时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提供如下:  ① 男女双方身份证;  ② 结婚证;  ③ 准生证;  ④ 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流产证明(镇以上医院出具);  ⑤ 独生子女优待证;  ⑥ 疾病诊断证明;  (3) 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待遇核发科将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毕,单位可于次月初到医疗待遇核发科领取一份已审核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市社保局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支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企业离休干部就医指南  1、新参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的单位由市委老干局确定后,到市社保局6号窗领取《惠州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保登记表》及《惠州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调查表》交离休干部填写,并带两张一寸彩照送社保局备案。  2、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程序:企业根据市委老干局确定的缴费比例到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缴纳,持广发行缴费单到财务换取社保行政发票,新参保企业持发票到6号窗领取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记帐单。  3、医疗保障实施后,离休干部就医程序:  (1) 门诊  离休干部到自已选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时,须凭医疗证、记帐单在“离休干部优诊窗口”挂号后,再到相应的科室诊治,看完病后,凭医疗证、记帐单、专用处方去划价、记帐,最后取药。  (2) 住院  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凭医疗证、专用记帐单等单据结帐(结帐时,离休干部应向医疗机构支付属于本人自付的费用)。  在诊治或住院过程中,如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非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进口贵重药品的,必须持该院相应的申请单到市社保基金局医保科进行审批后方可记帐(如果离休干部本人愿意自费的,可以不用审批)。  (3) 转院:  ①、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必须经离休干部选定的市内二级以上医院的科主任及医务科盖章,再报市社保局医保科备案方可转院。  ②、因危、急、重病需直接在外地住院治疗,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须在疾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报社保局备案。  外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在其所在地的选定医院就医时,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该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治疗清单、诊断证明到市社保基金局医疗待遇核发科6号窗口审核,按规定给予报销。  备注: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参保职工办理医疗待遇核发手续(含特定门诊申请审批、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工伤、生育待遇等)一律由各参保单位负责社保业务的同志,携带参保职工医疗待遇审核有关资料,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社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参保职工个人申报核发医疗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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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保险网一、社会保险关系业务 〈一〉、首次参保单位须知 1. 单位应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三十日内按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2. 到13号窗口领取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申请表》、《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同时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劳动年审手册》正本及复印(首页、表一、表七),到3号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凭《受理回执》在五个工作日后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3. 业务受理时间为每月1-24日,批量业务应在每月1-15日提交。25-28日为业务结算时间。 4. 参保人员业务办理完毕后,次月到地税部门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5. 单位变更帐号或单位名称,凭单位证明到3号窗口办理。 6. 到13号窗口领取有关文件资料、各项业务申办表格及进行业务咨询。 〈二〉、首次参保人员:填写《惠州市直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并带齐下列资料到1或2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到13号窗口购买《养老保险手册》。 1、招工(含复退军人):须带《广东省惠州市招用合同制工人呈批表》及其复印件,从签订劳动合同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2. 院校毕业分配生:须带《学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干部编制)机关单位还须带《编制使用通知卡》及其复印件,从报到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3. 转业军人:须带《转业证书》和部队转业安置办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及其复印件,从上班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4. 临时工:从进入单位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5. 异地转入:先到8号窗口确认到帐后,携带《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从转入当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已参保人员发生变更:填写《惠州市市直职工社会保险增(减)表》一式两份,缴清社会保险费。并带齐下列资料到1、2号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1、市直内流动:调入机关、事业单位,须附编制使用通知卡及其复印件。从调入单位次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2、调出市直外:须提供转入地社保局的基本帐户名称及开户行帐号;职工本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带行政介绍信及其复印件办理手续。 3、领取职工个人专户基金手续: ① 机关单位干部(或编制内人员)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须带《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 ② 在职期间死亡:须带《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 出国定居:须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 转移或终结社会保险关系(指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所使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辞工书》、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填写《离开惠州市人员转移或终结社会保险申请表》一式两份。 4. 暂停投保: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次月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由单位转为个人缴纳:须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签名的申请书到3号窗口办理,次月起凭新社保登记号到地方税务局缴费。 〈四〉 职工基本情况更正:须填写《职工基本情况更正申报表》及相关有效证件到3号窗口办理。 〈五〉 补交社会保险费:须填写《社会保险补缴申请表》,经审核后到1、2号窗口办理。 〈六〉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核对规定:在职职工手册核对以集体为单位,每年采取跨年度核对方法,核对时间为每年7-10月,逾期不办理。企事业单位已达到法定离退人员,先到13号窗口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对,再到10号窗口办理相关离退休手续。 〈七〉 打印:投保单位可到13号窗口办理申请打印《职工名册》、《单位每月应收台帐》、《个人欠款社会保险费查询单》、《单位退保人员名册》、《养老保险对帐单》、《年度工资申报表》。 〈八〉 申报缴费工资:每年7月到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缴费工资经审核后全年不变。缴费工资申报时间规定每年的4月起至6月20日止,逾期不受理。申报缴费工资上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3倍,下限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到1、2号窗口办理。 〈九〉 办理社会保险年检 1.社会保险实行年检制度,每年1-4月为参保单位年检时间,到3号窗口办理。 2.办理社会保险年检的单位,须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职工工资表、劳动年审合格证,并填写社保年检表,同时缴清社会保险费,到3号窗口办理。 3.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后,符合年检条件的应在登记证上加盖“已验证”印章,对不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受理。 〈十〉 申办社保IC卡 1. 参保单位到13号窗口打印单位名册。 2. 核对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送11号窗口登记办理。 3. IC卡制出后,社保部门电话通知单位申办人办理领卡手续。 二、养老失业待遇核发业务 〈一〉申报养老金 1、(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后申领养老金: ① 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携带人事局或组织部的档案证明、《干部退休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交10号窗口办理。 ② 经核定符合有关规定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2、(企业)工人申报养老金 ① 距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到市劳社局养老科领取并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办理退休手续。 ② 携带《退休人员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到10号窗口办理。 ③ 核定后次月发放。 3、事业单位工人退休申领养老金 ① 携带工人档案、《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交10号窗口查验。 ② 经核定后,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4、个人缴费人员和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 ① 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个人携带《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10号窗领取并填写《退休职工养老待遇申报表》。 ② 资料齐备受理后,当月审核,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5、特殊工种人员申报退休待遇 ① 退休前两个月在单位内部进行特殊工种岗位、年限等公示15天。 ② 携带职工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调查表或备案卡到市劳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手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退休手续按原渠道) ③ 向10号窗口递交上述资料及《特殊工种人员退休审批表》、《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公示结果单。 ④ 资料齐备受理后,次月起享受待遇。 6、因病、非因公致残申报退休待遇。 ① 到市劳社局医疗保险科办理劳动能力鉴定。 ② 到市劳社局养老保险科进行退休审批。 ③ 携带《劳动能力鉴定证书》、《退休人员审批表》、《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手册》到10号窗口办理。 〈二〉申报(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1 到医疗待遇核发科(5号窗)结清死亡人员医疗住院费用。 2 携带死亡证、火化单、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供养的,还要带齐被供养者的户口本和居委会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证明,填写《退休人员死亡待遇表》送9、10号窗口办理。 3 资料齐备受理后,社保部门次月将死亡待遇金额划到原参保单位帐户,再由参保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 〈三〉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失业人员办理合同终止或解除手续后到市劳社局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证》,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名单报9号窗口备案。 2 到本局1、2号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增减手续。 3 向9号窗口递交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原件、失业证、社会保险增减表、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和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4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实行签到制度,即必须在每月8—20日内本人到9、10号窗签到一次,按规定无特殊理由(如遇交通事故、因病住院)逾期签到,扣发当月失业金,连续两个月以上逾期签到的,停发失业金。 〈四〉职工养老金、失业保险金以存折形式发放。 如遗失存折等要及时到9、10号窗口报告。 三、医疗待遇核发业务 〈一〉 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须知 参保人持社会保险卡(IC卡)在市内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可用IC卡缴纳费用。操作时须先圈存(将持卡人的银行帐户上的钱转至卡中,即充值),圈存的步骤: 1、将IC卡插入圈存机中,初始密码为111111; 2、正确输入密码,按确认键; 显示屏出现卡中金额数字时,即圈存(充值)成功。圈存后可以用卡在医院门诊收费处POS上消费。 门诊的基本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时,由参保人用现金支付。 3、社会保险卡用户了解医疗保险待遇核销到帐情况查询电话:2107983; 操作程序如下:拨通2107983—选择储蓄业务(按2)—输入18位帐号—输入查询密码(初次使用密码为存折最后一页的存折号码,未开存折的密码为6个0)。 即可查询社会保险卡金融帐户信息。 〈二〉 市内定点医院住院须知 1、参保人因病需住院时,应向医生出示本人社保卡(IC卡)和身份证,未发IC卡的参保人凭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医生确认身份后给予填写《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如果电脑显示单位欠费的,请拿单位缴费税单到社保基金局8号窗进行确认;然后直接持《惠州市医疗保险住院通知书》到医院住院结算处社保窗口办理入院手续。 2、住院期间,患者本人身份证要随身携带,以便社保部门检查核实身份。医生使用自费药或自费诊疗项目之前,需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参保人或其家属要在《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自费项目签字单》上签名,若未经参保病人的同意,不得使用自费药。 3、参保人出院应携带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到医院出院结算处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时只需交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属医保基金负担费用由社保部门按规定与定点医院结算。若参保病人自行与医院按实际医疗费用全额结算的,社保经办机构原则上不再受理患病职工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4、门诊及住院期间在市内定点医院无法确诊或无条件治疗而需要转院的参保患者,须由主诊医生填写《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内(外)转诊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科主任签署意见,由医务科审批加盖公章,持审批表转往上级我市社保指定医院就医;其费用先由参保患者垫付。 对危、急、重病例经定点医院医务科长或院长批准可先转院,但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转院原则上应转往省内上一级指定医院,未办理转院手续的,医疗费用自理。 参保人转往上级医院,必须到我市指定医疗机构就医,指定上级医院是:广东省人民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广州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院。 5、转院、转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在6号窗口办理)。 (1) 原始有效医疗收费发票; (2)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3) 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并附病历); (4) 医疗费用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长期、临时医嘱(需提供价格、用量)复印件; (5)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 身份证复印件; (7)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8) 转院审批表第二联; (9) 无社保IC卡的应提供银行存折复印件。 〈三〉 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定居退休人员、临时外出人员就医: 1、异地工作和退休后异地定居(连续一年以上)的参保职工,需填写《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参保单位、市医保经办机构各留一份。异地参保职工IC卡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由单位持证明及《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每年三月份携带IC卡到社保基金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冲卡手续,所冲医保个人帐户金额由单位负责发给本人包干使用,用于医疗消费。被保险人需住院的,可在当地选定两家医院(一家三级医院、一家二级或一级医院)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住院一周内通知社保局医疗待遇核发科登记备案;临时外出人员因突发疾病需在异地住院的,单位应在其住院的7个工作日内报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异地住院又需转院的,原则上转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确需转往当地其它医院的,应由当地转出医院提出申请,报社保经办机构批准。 2、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报销所需资料: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医疗费用治疗用药明细清单或长期、临时医嘱(需提供价格、用量)复印件; (3) 特殊检查报告复印件; (4) 血常规检查报告复印件(仅限输血患者并附病历); (5)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 原始有效医疗收费发票; (7)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8) 无社保IC卡在一楼广发银行开存折并复印。 〈四〉 特定门诊申报、就医须知 1、参保人患有特定门诊规定的14种病种时,须持市中心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173医院其中一家医院出具的《惠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由专科医生、科主任签署意见,医务科审批后加盖公章),及门诊病历、近年来的检查报告(已有的疾病诊断依据及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接到审批表后,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由5号窗口值班人员接单医师审核,科长审批即可批复;资料不齐者备齐资料后批复,如有疑问的病历,审批小组审核后七个工作日后给予答复。 2、参保人可持审批好的特定门诊审批表,到社保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处方到各定点药店购药。 3、参保人凭已审核的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和社保复式处方第二联、有效发票及检查报告单(异地特定门诊报销的凭处方复印件及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并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异地就医诊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5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4、特定门诊肾移植患者凭处方可以到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买环孢素A及所需治疗药物。特定门诊癌症患者可以到我市在广州市的指定六家定点医疗机构和广州市肿瘤医院放化疗及复查,否则未经允许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切费用自付。 5、特定门诊费用报销所需资料(在5号窗口办理) (1) 身份证原件; (2) 特定门诊申请审批表; (3) 填写《惠州市特定门诊就医诊疗费用报销申请审批表》; (4) 复式处方第二联; (5) 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6) 有效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7) 无社保IC卡在一楼广发银行开存折。 〈五〉 工伤保险待遇办理手续 1、单位参保职工因工受伤后先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急诊例外),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由单位人事干部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备案。 (电话:8367) 2、用钢笔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在十五天内先送报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医保科)再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5号窗口)备案。逾期不报者不予受理。 3、所需资料:受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开具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医院的医药发票原件及用药清单、治疗单据(须有收款盖章、签名或电脑收费员编号方能有效)。 4、重伤职工(如四肢部位离断伤等)需评定残废等级的须填写《职工因工死亡、伤残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贴照片)、《惠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一式叁份(贴照片)、指定医院开据的《职工伤病诊断表》一份(贴照片)和伤残部位的照片两套。 5、在上下班时间及必经路线上,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要由交警处理并出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待遇核发科将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毕,市社保局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将核准后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六〉 生育保险待遇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待遇核发科6号窗口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 女职工所在单位已参加市生育保险和未发生欠缴的; (2)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2、申领条件 (1) 参保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医疗终结后,单位应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3个月内送社保部门备案; (2)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月处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即时告诉申请人补齐,资料提供如下: ① 男女双方身份证; ② 结婚证; ③ 准生证; ④ 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或流产证明(镇以上医院出具); ⑤ 独生子女优待证; ⑥ 疾病诊断证明; (3) 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待遇核发科将在每月25日前审核完毕,单位可于次月初到医疗待遇核发科领取一份已审核的《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市社保局于次月10日前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支付给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七〉 企业离休干部就医指南 1、新参保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的单位由市委老干局确定后,到市社保局6号窗领取《惠州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医保登记表》及《惠州市直企业离休干部基本情况调查表》交离休干部填写,并带两张一寸彩照送社保局备案。 2、离休干部医疗保险缴费程序:企业根据市委老干局确定的缴费比例到广东发展银行惠州分行缴纳,持广发行缴费单到财务换取社保行政发票,新参保企业持发票到6号窗领取离休干部医疗证、离休干部医疗保险记帐单。 3、医疗保障实施后,离休干部就医程序: (1) 门诊 离休干部到自已选定的医疗机构看病时,须凭医疗证、记帐单在“离休干部优诊窗口”挂号后,再到相应的科室诊治,看完病后,凭医疗证、记帐单、专用处方去划价、记帐,最后取药。 (2) 住院 因病情需住院治疗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凭医疗证、专用记帐单等单据结帐(结帐时,离休干部应向医疗机构支付属于本人自付的费用)。 在诊治或住院过程中,如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或使用非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进口贵重药品的,必须持该院相应的申请单到市社保基金局医保科进行审批后方可记帐(如果离休干部本人愿意自费的,可以不用审批)。 (3) 转院: ①、转往市外医院治疗的,必须经离休干部选定的市内二级以上医院的科主任及医务科盖章,再报市社保局医保科备案方可转院。 ②、因危、急、重病需直接在外地住院治疗,又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的,须在疾病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报社保局备案。 外地居住的离休干部在其所在地的选定医院就医时,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凭该医疗机构的正式发票、治疗清单、诊断证明到市社保基金局医疗待遇核发科6号窗口审核,按规定给予报销。 备注: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参保职工办理医疗待遇核发手续(含特定门诊申请审批、报销、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离休干部医疗费报销、工伤、生育待遇等)一律由各参保单位负责社保业务的同志,携带参保职工医疗待遇审核有关资料,到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待遇核发科办理。社保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参保职工个人申报核发医疗待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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