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交社保怎么办强制交社保

社保法:用人单位未缴纳足额社保费将强制补交
网易财经10月28日讯&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关于社会保险强制手段的问题,这次法律规定了,即第63条的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且没有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这一条规定,应该说是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的手段。之所以要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过去20多年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确实大量出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困难的问题。其中有一些企业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确实没有能力缴纳,但是也有一些是因为社会保险意识淡漠,有意规避或者逃避缴纳保险费的问题。而如果在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上没有强制手段的话,社会保险这样一个强制实施的制度就难以持续发展下去,它所涉及的劳动者和其他公民的权益就难以得到真正的保障。
所以这部法在第63条给了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更多的手段和落实措施。它的目的还是要通过这样一些措施强化社会保险费的征缴,更好的保证基金正常收缴,保证所有受益人应得的权益。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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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欠缴社保将被强制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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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单位欠缴将被强  自下月起,对于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费的用人单位,社保行政部门可直接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通知相关金融机构予以划拨。记者11日获悉,人社部就此出台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可查单位存款账户
  据介绍,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人社部制定了该规定。规定明确,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对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延期缴费最长一年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制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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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 - 社保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号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如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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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如何强制征缴?bug | 浏览次数: | 来源:
安徽省地税局 | 【
】&&&&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缴费单位实行强制征缴应当经过以下程序:&&&& (1)立案。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确定具体执行人员。&&&& (2)告诫。人民法院通知缴费单位在指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义务,讲明不履行以及拒绝或者妨碍履行的法律后果。&&&& (3)实施强制征缴。经向缴费单位发出执行通知后,缴费单位仍拒不履行义务的,则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实施强制征缴。&&&& 人民法院对缴费单位进行强制征缴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存款。如果缴费单位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人民法院有权查询其在银行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的存款情况,并有权通知接受存款的银行和其他有存储业务的单位冻结该单位的财产,不许存款人动用。存款冻结后,如果被执行单位表示愿意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通知采取冻结措施的银行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解冻,但如果被执行单位仍不履行义务,则可以通知该银行或者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将冻结的存款划拨社会保障基金收入中。&&&& (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缴费单位的财产。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把缴费单位的财产贴上封条,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也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是指把缴费单位的财产运到另外的场所,加以扣留,避免缴费单位占有、使用和处分。拍卖、变卖是指将缴费单位的财产强制出卖,以所得的价款折抵缴费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如有剩余,可退还给缴费单位。&&&& (3)搜查。在实践中,有些缴费单位明明有财产,却将财产隐藏或者转移,谎称无钱缴纳社会保险费,使执法工作难以进行。针对这种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缴费单位的经营场所或者财产隐藏地进行搜索、查找。&&&& 人民法院对缴费单位的财产采取了冻结、提取、扣留、划拨、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后,缴费单位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发现缴费单位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征缴。也就是说,缴费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责任是无限的,其义务不因人民法院采取了执行措施而终结,缴费单位何时有能力履行义务,何时就应当履行义务,一直到义务履行完毕。如果税务机关发现缴费单位在人民法院采取强制征缴措施后还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被强制征缴单位经过一段恢复期后,又获得了新的财产,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分享到:0bu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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