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注销基本户金华银行成泰银行需要什么...

<span class="rate-inner" style="width:px">
人均&&#165;
本店未被认领
如果您是店主: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最低还债是什么_百度知道
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丰收贷记卡最低还债是什么
我有更好的答案
按默认排序
就是你的最低还款额。如果还不明白你可以带你当地最近的成泰银行咨询一下信贷部的或者是柜面工作人员
其他类似问题
农村合作银行的相关知识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中国裁判文书网
&&/&&&&/&&&&/&&
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与范东海、莫颖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金婺汤商初字第483号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法定代表人:郑根宏。委托代理人:张益尚。被告:范东海。被告:莫颖。被告:范益锋。被告:范根琴。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为与被告范东海、莫颖、范益锋、范根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日诉至本院。本院于当日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卢彩霞独任审理,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的委托代理人张益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范东海、莫颖、范益锋、范根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起诉称:日,被告范东海以房屋装潢为由向原告申请借款50000元,并与原告签订《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一份。涉案借款于日发放,于日到期,借款月利率为9.840006‰。被告莫颖、范益锋、范根琴对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被告方仅于日、日分别归还借款本金1578.42元、2000元。截止日,被告方尚欠原告借款本金46421.58元、利息16405.73元,本息合计62827.31元。请求判令:1、被告范东海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6421.58元、利息16405.73元,合计62827.31元(利息已计算至日止,以后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人归还借款本金之日止);2、被告莫颖、范益锋、范根琴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为证明上述主张,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下列证据:1、原告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浙银监复(号文件及附件2、3的复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及原告名称变更情况。2、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四份,范东海与莫颖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范益锋与范根琴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各一份,用以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以及被告范东海与莫颖、范益锋与范根琴系夫妻关系的事实。3、《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用以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以及被告莫颖、范益锋、范根琴为被告范东海提供保证担保的事实。4、借款借据一份,用以证明原告已于日向被告范东海发放贷款50000元,借款月利率为9.840006‰的事实。被告范东海、莫颖、范益锋、范根琴均未作答辩,亦未向本院提供证据材料。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证据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且被告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本院确认其证明力。根据上述确认证明力的证据及到庭当事人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日,被告范东海以房屋装潢为由向原告申请借款50000元。原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汤溪支行(贷款人)与被告范东海(借款人)、莫颖、范益锋、范根琴(保证人)签订了《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整,借款人使用上述借款额度的期限自日起至日止,在上述期限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上述借款额度,但在该期限内任何一时点上的借款余额不得超过该借款额度,具体每笔借款的金额和期限由借款借据另行约定;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房屋装潢;合同项下单笔借款利率根据借款发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上浮80%确定,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当笔借款所约定利率不变;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加收50%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未按期偿付借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至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在合同项下发生的所有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保证人间无论是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保证期间根据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分别确定,各笔借款的保证期间自该笔借款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保证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日,原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汤溪支行向被告范东海发放了借款50000元,并由被告范东海在借款借据上签字确认。双方在借款借据中明确借款用途为房屋装潢,借款月利率为9.840006‰,借款到期日为日,还款方式为到期还本,按季结息。嗣后,被告方未按约还本付息,仅于日、日分别归还借款本金1578.42元、2000元,于日、日、日分别支付利息541.2元、1508.8元、1508.8元。截止日,被告方尚欠借款本金46421.58元、利息16405.73元。另,原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合作银行汤溪支行于日变更名称为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本院认为,当事人签订的《个人循环保证借款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发放贷款义务,被告范东海未按约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责任。被告莫颖、范益锋、范根琴作为保证人,应按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支持。被告范东海、莫颖、范益锋、范根琴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既是对国家法制的藐视,也是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其自负。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范东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汤溪支行借款本金46421.58元、支付利息16405.73元(含逾期利息,已计算至日止,此后利息仍按合同约定计算至上述借款本息实际归还之日止)。二、被告莫颖、范益锋、范根琴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8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范东海、莫颖、范益锋、范根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卢彩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书 记 员  冯东剑
一、本裁判文书库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公布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下镜。
二、本裁判文书库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非法使用裁判文书库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非法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四、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
Copyrights(C)最高人民法院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本网书面授权,请勿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否则视为侵权。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金华成泰银行 待遇_百度知道
金华成泰银行 待遇
谁能说一说这家银行的情况啊,谢谢
其他类似问题
银行的相关知识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回答者: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金华成泰银行的存折能和卡相连吗?就是存折里的钱,用卡也可能取钱,就是这个意思。_百度知道
金华成泰银行的存折能和卡相连吗?就是存折里的钱,用卡也可能取钱,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存折号和卡号一定要一样。或者存折换成卡,就是这个意思,用卡也可能取钱?就是存折里的钱金华成泰银行的存折能和卡相连吗
提问者采纳
可以的啊,邮政现在也是可以的啊
提问者评价
真的可以吗?
其他类似问题
您可能关注的推广
等待您来回答
下载知道APP
随时随地咨询
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成泰银行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