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湖北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登陆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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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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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家庭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教育部门要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一、重视组织,强力推进,织就助学贷款"爱心网"为保障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的顺利实施,在每年4、5月份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贷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渠道,学
【作者单位】:
【关键词】:
【分类号】:D632.1;G526.7【正文快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关系到家庭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关系到教育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以及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教育部门要承担的一项重要任务。一、重视组织,强力推进,织就助学贷款“爱心网”为保障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政策的顺利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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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是借款学生,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有什么看法?
贷款违约信息会被记入个人征信系统,为了不影响个人发展,肯定会按时还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肯定会按时还清本息。
不能按时还贷款本金,但会按时支付贷款利息。
看自己将来的经济状况再决定还不还款。
肯定不会还款。
诚信 践诺 感恩 自强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日 点击数: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生源地贷款是金额机构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的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可以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具体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有关事宜。
截至目前,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市、区有: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青岛市、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另外,河北省、福建省由农村信用社承办,北京市由北京银行经办,其他省份是否开通,学生可以到当地教育局咨询。
一、申请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 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6)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二、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2010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拟全部采取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法,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登录系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注: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置&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2、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将后期通过网站或各地资助中心通知学生)。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生持申请表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等部门加盖公章。
4、学生持申请表和符合贷款条件要求的有效的贫困证明或其他证明原件复印件到资助中心现场确认,并签订合同。(贷款资格将由各地资助中心进行审查)
5、学生持贷款合同和贷款证明到学校办理回执。并将回执(一式两份)寄回当地资助中心。
三 、相关政策
1、贷款金额
借款人可以申请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2、还款期限及还款方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3、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4、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5、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四、学生还款有关流程
(一)学生正常还款流程:
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毕业两年后按照合同约定开始归还贷款本金。每年正常还款日为12日20日。学生还款流程如下:
1、县资助中心在贷款到期前60日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发出贷款(本、息)到期通知,借款学生也应该主动与其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确认还款金额。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在固定还款日10日(12月10日,尽量提前)前将应还本息足额存入个人代理行账户中,并告知所属生源地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固定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国家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二)学生办理提前还款
提前还款是指贷款学生一次性将签订的所有合同中的一个合同上的贷款本息还完,借款学生在每年的1月至10月均可申请办理提前还款,每月提前还款日为当月20日。流程如下:
1、学生办理当月提前还款必须于上当月1日至9日期间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填写提前还款申请书。县资助中心在此期间受理学生当月提前还款,并为学生测算提前还款利息。当月提前还款测息的结息日为当月20日。
2、学生在还款当月10日前必须将还款本息资金存入个人在代理行账户,并告知资助中心。
3、县资助中心在提前还款日5日前将资金统一划转至开发银行,并将还款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借款学生可以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
(三)考研、专升本学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
学生毕业后考取研究生或者专升本,需要在毕业当年8月1日前持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录取通知书、合同、学生证等)到当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支付利息。县资助中心受理学生变更申请后,系统中录入相关变更信息,打印《就学信息变更单》,经学生及县资助中心签字确认后生效。如学生继续攻读学位但未及时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国家开发银行将按期计算学生个人利息,如学生未按时归还就属于违约行为。
五、贷款毕业不按期还款违约之后的后果
如贷款毕业学生未按期归还利息或本金,将导致以下后果: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
2、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任何其他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3、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申请贷款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家长同时到场办理吗?
初次申请时,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由分行自行制定。
2.财政贴息和自付利息如何计算?
助学贷款利息按天计算,采用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财政贴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结束;借款人自付利息自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直至贷款全部清偿。
3.固定还款日(12月21日和8月31日)遇节假日是否顺延?
为了消除在途产生的息差,原则上不能顺延。
4.如何确定合同编号?
为保证纸质合同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中合同编号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合同编号统一采用系统自动生成的合同编号。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执行人员在系统中录入合同信息并提交,系统自动生成并显示合同编号;
第二步:执行人员根据系统生成的合同编号填写纸质合同编号。
5.借款学生是否可以从个人帐户提取现金?
代理结算行应采取措施,保证将贷款资金优先向高校帐户划付学生应缴费用。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为它用,划付完成前,学生不能取现;划付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帐户内剩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商代理行后可以提取现金。
6.省资助中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学生申请?
省资助中心负责对县资助中心上报的申请汇总进行审核,不直接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查不合格时,省资助中心可将申请按批次退回。
7.如果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学生是否可以申请贷款?
&如果县中心在借款申请录入过程中,学生就读学校在系统中无法查询、录入,该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得审查通过。
1、以上信息来源于湖北省助学网(
2、学生个人贷款信息,放款信息,还款信息都可以网上查询,并可在网上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和还款操作(
3、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网:
4、支付宝充值客服热线: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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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文号]:鄂教助〔2012〕4号 来源: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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