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农保政策策缴纳和领取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09〕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万源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为目的,以规范管理和优化服务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盖农村适龄人口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参保相结合,坚持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从我市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筹资和待遇标准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二、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三、基金筹集
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800元、1000元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将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5元。
对农村重度(1-2级)残疾人,市财政全部代其缴纳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
四、建立个人账户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农保局)为新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五、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由中央财政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领取完毕的,由政府继续为其终身支付个人帐户养老金。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六、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不再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也不补缴,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家庭成员(以日前户口簿登记在册人员为准)应参保缴费,家庭成员所参加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允许补缴,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自我市新农保制度开始实施之日起两年内补缴的,享受相应的政府补贴;超过两年补缴的,不享受政府补贴。
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但不享受政府补贴。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未按年缴费且未补缴中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年限和按规定补缴年限之和未达到15年的,不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农保局全额退还所缴费用和产生的利息。
七、待遇调整
市政府根据上级统一规定,适时调整我市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的最低标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目前我市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逐步提高统筹层次。
九、基金监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预算、划拨、发放进行实时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及村民委员会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和达州市农保局对新农保的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加大投入,加快网络平台建设和相关硬件配备,为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提供技术支撑,尽快完成市、县、镇联网,及时准确的按规定上传相关数据。为方便农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保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级统一要求,选择网点较多,方便群众,经办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代办。为便于所有参保人员的转移和规范管理,要积极推行由上级农保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保障手册,方便参保人持手册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市农保局、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按规定长期妥善保存。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农保工作不得挪用新农保基金。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我市原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积累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在妥善处理老农保基金债权债务的基础上,做好与新农保制度和经办工作的衔接。凡已参加了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建立相应资料档案,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以享受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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