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和市州共享收入中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的地方40...

有哪几个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_百度知道
有哪几个税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主要包括:(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4)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外,其余部分的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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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权益的几点建议
内容提要: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异显著、政府管理级次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实现税收权益在各级政府间的科学、合理划分,是理顺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的重要基石。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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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实行分税制运行以来,初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税收权益的划分,基本规范了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事权,有效顺应了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的市场经济环境。但是,从分税制运行实践过程看,中央与地方在税收权益分配方面也积累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本文从当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现状,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和分配存在的问题分析,提出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权益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科学合理划分 中央与地方税收权益 建议
一、当前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现状
(一)中央与地方的税收分配制度
目前,国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利息税)、车辆购置税等;地税部门征收的主要税种(含部分基金)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国税、地税部门征收缴入国库后,根据现行中央、省、地市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各税收(基金)入库后分成比例如下:
1、增值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100%入中央级国库,其余部分75%入中央级国库、25%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2、消费税:100%入中央级国库;
3、企业所得税:金融、铁路、石油、石化等部分中央跨地区经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100%入中央级国库,其余部分60%入中央级国库、25%入省级国库、25%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4、个人所得税——利息税:100%入中央级国库;
个人所得税—其他个人所得税:60%入中央级国库、25%入省级国库、25%入市(或区、或县)级国库;
5、车辆购置税:100%入中央级国库;
6、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100%入市(或区、或县)级地方收入国库;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政府,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8、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市区,10%入省级国库、90%入市(或区)级国库;县级,100%入县级国库;
9、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0%入省级国库、50%入市(或县)级国库;
此外,以上税收除中央、省(自治区)分成后,属地、市部分的,按现行市与各区(县)财政体制,收入范围划分情况为:市级固定收入主要是部分重点企业及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税收;其他企业税收按照属地原则归属各区(县)。同时,区级根据核定的上解基数承担体制上解。
(二)从近年来石嘴山市地方财政收支现状看,每年的总支出远大于总收入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从石嘴山市近十年来和平罗县近五年来的财政收支情况看,地方每年的总支出远大于总收入,不足部分都是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补助。税收收入中,上缴部分基本上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予以全额返还给地方,远不能弥补地方财政的刚性支出需求。从平罗县年近五年财政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依次为60.45%、76.89%、64.71%、54.08%、49.07%,土地出让金收入所占比例依次为21.12%、10.62%、21.35%、35.81%、40.45%。从石嘴山市年近五年的地方财政收入结构看,地方税收收入仅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依次为52.38%、54.57%、55.60%、50.21%、48.49%。土地出让金专项收入、太西煤专项基金收入、社保医保专项基金收入等部分则占47.62%、45.43%、44.4%、49.79%、51.51%。如剔除土地出让金专项收入、太西煤专项基金收入、社保医保专项基金收入等部分,每年的地方财政收入将短缺一大块,严重影响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导致土地过度开发,使地处西部的石嘴山市经济落后地区与中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始终形成较大差距,且差距越拉越大,经济发展缺乏后劲,没有动力。
石嘴山市近十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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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税收收入
财政总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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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罗县年财政收支情况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 时间
一般预算收入
中央转移支付
基金收入总额
其中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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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存在的问题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迅速增加,超过了地方财政收入,中央调控能力明显增强,但同时又带来了一些新的问题:
(一)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不匹配,矛盾日益突出
1、分税制改革强化了中央财力的集中,但同时也削弱了地方的财权。分税制改革使中央财力得以进一步集中,更好地对地区间财政资金进行转移和配置,与之相配套的一个重要制度是“转移支付”制度。而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明显滞后。1994年以来,中央一直用“税收返还”的过渡性办法替代转移支付,1996年开始试行“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但数量甚少,而且“规范”的程度很小,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如果转移支付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数量和“规范性”等方面不能得到及时提高,那么,将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2、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矛盾日趋严重。目前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导致的最主要最直接的问题就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而中央的财政支出却小于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以中央2010年《预算报告》为例: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是8308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42470.52亿元,占总财政收入的51%多,地方本级收入40610亿元,占48.9%。全国财政支出89575亿元,中央本级支出15972.89亿元,占本级收入比例的37.6%,而地方本级支出73602亿元,占地方本级收入的181%。从石嘴山市近十年财政总收入和总支出统计数据分析,剔出土地出让金专项收入、太西煤专项基金收入、社保医保专项基金收入等部分不确定收入外,收支相抵,每年短缺资金占刚性支出总额的40%以上。现有的地方税收收入也仅仅能解决干部职工的吃饭问题。
3、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加大。财权集中在中央,而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等任务都落在地方政府肩上,地方政府的财力和事权已严重失调,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中央交给的任务和人民赋予的重担,不得不依靠出卖土地、发行债券或拆借资金来筹集资金。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2010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0.7万亿元人民币。有经济学家分析,按照M2(反映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指标)投放每年增加15%计算,2年过去了,地方债务必然是有增无减,预计2012年将达到13万亿以上。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分配比例和支出比例不对称,导致地方在急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筹资、不正当的批地、不正当的赊欠等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
4、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不公平、不合理,甚至浪费、滋生腐败。地方财政的缺口虽然由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但是这些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返还的资金,很多是通过部委来执行,结果就变成了部委掌握了大量的财权,让地方政府千方百计找门子、托关系、跑路子的工具;增加成本,层层截留,久而久之滋生特权,滋生腐败。同时,在转移支付过程中,还要层层审批,缺乏科学的分配机制,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加之多年历史形成的各地贫富差距,东西部地域差距,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差距,中央在向地方转移支付,特别是在向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倾斜的力度也十分有限,远不能满足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加快发展经济的实际需要。急需要加大税收向西部地区的财政分配支持支付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5、土地财政的局面短期内不会改变。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严重不足,导致了对土地收入的过分依赖,据统计,2011年,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依赖度。地方政府又加快了投资项目的审批,这时的投资只能是增加更多的过剩产能,为病入膏肓的投资驱动模式添加两件昂贵的殉葬品而已。未来中国面临降息以刺激经济增长的压力,但是进一步放宽政策并不明智,因为会导致更大的泡沫。中国当局应保持信贷状况较紧以遏制房价涨势,同时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彻底的进行土地的私有化,释放土地的生产力,降低房价。目前的土地价值超过50万亿,由于没有明晰的产权而无法交易,只有土地才能容下更多的资金。 我们都是坐在中国经济高铁火车上的人,突然发现,火车走错方向了,但是这个时候,谁也不敢跳车。 有3.27万亿是土地出让金,这种土地财政现象的存在,又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一方面国家想方设法调控房地产,实施经济结构转型,另一方面地方政府暗地支持房地产市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过分依赖出让土地过日子,在城乡统筹,加快城镇化转型的政策指导下,采取鼓励农民进城买房的鼓励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高了房价,分流了居民的消费能力,使得国家实施的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目标难以实现。
(二)中央与地方税税种划分不合理、不彻底,缺乏规范性和科学性
1、我国现行中央与地方税的税种划分混乱,交叉重复,存在同时按企业、行业、部门、课税对象等多种划分标准,难以具体界定。从目前国地税征收管理的税种情况看,共享税过多,几乎涉及所有主要税种。如从形式上看,仅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为共享税,但实际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城建税也具有明显的共享税性质。如营业税属于地方税种,但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则划为中央收入;目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已成为必然趋势,营业税的地方税属性已不复存在,地方税收收入将大幅减少,如何弥补其缺口将成为地方政府面临的新课题。个人所得税也被列入地方税种,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却被划为中央收入。由于中央税和地方税制体系的不健全与不完善,致使各种共享税在税收总额的比重已经超过80%,比重过大,涉及的税种过多,严重影响了中央税和地方税制体系的健全与完善,致使中央和地方实行分税制近二十年来,都没有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统一的国地税信息化税收管理体系;导致了国地税局两家在执行同一税收政策上出现偏差,形成税源管理、税收征收管理上的很多漏洞,同时,也加重了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成本费用负担。  2、按税种划分收入不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地方政府为获得税收返还并参与增量分成,往往只追求利润大、纳税多的高附加值产品或投资项目,使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目标无法实现。而对于那些资本、技术密集程度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突出作用的产业,如高新技术企业和高风险投资企业,则往往由于需要大量的投资和存在普遍的风险性,而得不到地方政府足够的投资和政策支持。目前,正在实施的地方主题税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淡化了地方政府乃至地税机关对相关行业的管理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营业税由地方税变为中央税,将会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的刚性需求,制约西部落后地区经济发展,拉大贫富差距。  3、地方税缺乏具有税额高、来源稳定的主体税种。多年来,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主体税种,根据现行分税制政策,那些收入来源稳定、税源集中、增收潜力大的税种,都被列为中央税或中央与地方共享税,而地方税大多税基狭窄,收入不稳,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数量虽然不少(地方税有16个,占现有全部税种总数的70%),但大多是小税种。一些税种虽然名义上是地方税,但实际上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地方税缺乏具有税额高、规模大、收入来源稳定的主体性,难以保证地方财政收入。而且地方缺乏必要的税政自主权,影响地方增加自有财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作为西部经济落后或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刚性需求矛盾将更加突出,将严重制约西部地方经济发展。
4、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在管理中易受地方干预
实行分税制后,为了使地方税收保持一定的规模,把一部分中央税基让渡给地方。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财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与国际接轨,这种划分越来越不合理,阻碍着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积极协调发展。比如,企业所得税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实行6:2:2,即中央60%,省和县区20%,易导致各级政府对其所属企业进行干预,直接影响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收权益的几点建议
中共十七大之后,财力与事权匹配的财税体制改革成为政府间收入分配改革的核心思路。这被很多学者解释为,中央上收更多税收,并通过转移支付返给地方充足财力。然而,争取税收立法权和征管权在内的税权一直是地方政府游说的关键。考虑给地方一定的税权与地方新一轮投资中显现出的事权多、财力少、进而疯狂融资。既不容许地方政府发行国债,又不给地方政府税权,中央拿走财力后转移支付又不均衡,地方又承担了那么多的发展和保障的事权,这是最大的矛盾,财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不推不可的地步,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程度。否则,将严重阻碍地方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雪上加霜。
笔者认为:目前,增加地方财力方面较为合适的几点建议:
(一)不给地方税权,调整中央给地方的分配比例,加大中央对西部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
调整共享税在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比例,比如:增值税目前中央和地方是75:25的比例,通过改革可以调整为60:40或50:50。通过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既顺应了全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调整的大趋势,也弥补了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地方财政分配缺额部分。同时,其它税种税收的分配比例也应做相应的科学合理调整,使地方政府稳定地获得更多的财政收益,保证地方财政的刚性需求。从而杜绝地方政府各种名目繁多的滥收费现象发生。为了加快西部省区地方经济建设,急需要加大税收向西部地区的财政分配支持支付力度,支持西部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可以尝试性地制定中央与西部省(区)地方税收分配制度,适当调高中央向西部地方省(区)税收的分配比例,如:增值税对西部省区税收的分配比例可确定为60:40或50:50。这样,既充分体现中央对西部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又推动和加快了西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使西部落后地区尽快脱贫致富,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的差距。
(二)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权
给地方税权,地方在某些方面控制新税种。可以在某个税种上对地方放宽征收,如:给地方一个税率区间,地方可以根据地方实际情况,选择税率或税负水平。税政管理权包含了税收立法权、税制调整管理权、税收征收权和收入归属权等权限,而目前中国的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大税种还是应该由中央统一立法。特别是对西部省(区)或少数民族地区,地方小税种完全可以让地方政府来立法,而征管权或细则放给地方,或给地方一个税率或税负区间,让地方自己选择。地方税种完全有地方来控管收益分配,以确保地方财政收益的稳定来源。
赋予地方适度的税权,既有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开辟新税源、新财源,又有利于解决全国统一立法难以适应地方财政实际情况的矛盾。建议将那些保证全国政令和税收政策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余地方税税种的税收立法权限应作如下调整:
一是对于全国统一开征税源较为普遍、税基不易产生地区之间转移,且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但对本地区经济影响较大的税种,以及涉及维护地方基础设施的税种,如:环保税、物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车船税等,中央只负责制定这些税种的基本税法,其实施办法、政策解释、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及其征收管理等权限可赋予地方。在此基础上对西部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赋予更多的权利和优惠政策。
二是对于全国统一开征且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地方税,如营业税等,由中央制定基本法规和实施办法,将部分政策调整权和征收管理权下放给地方,这样既保证税法的全国统一,又适当照顾了地方特点。另外,可以考虑赋予地方政府选择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率的自主权。税基由中央政府制定,省和省以下地方政府有征收附加税的权力,这样可以随着经济发展及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为地方筹资创造更广泛的税收空间。
三是地方政府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资源优势和社会发展状况,对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的税种,赋予必要的地方税收立法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为规范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税收立法审批制度,监督、引导地方税收立法,形成以中央税收立法为主、地方税收立法为辅的税收立法格局。
(三)重新构建中央税与地方税体系
税种划分是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一个核心问题,也是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基础。针对现行税种划分中存在的问题,结合税制改革总体方向,借鉴发达国家多年形成的有效经验,可以对我国中央和地方税体系进行必要的重构。
1、中央税系的构成。以关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并辅之以证券交易(印花)税。同时可以考虑把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作为中央固定收入。
2、合理设计共享税。可以考虑将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通过适当降低增值税和所得税中央分享比例,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使其控制在中央和地方各占50%的水平;采用税率分享制替代现行的收入分成制,确保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能够相对平等、规范地分享某些大型税基的课税权。
3、地方税系的构成。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契税、车船税、印花税、物业税、环保税等。在科学设置地方税种,构建地方税制体系的过程中,要注重扩大地方税的收入规模,提高其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比重。
4、针对跨省区、跨地区经营活动日益增多,涉及的企业范围越来越广,税收与税源、税收收入与财政分配,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分配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急需建立完善统一的税收网络信息,建立一种科学、公平、合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体制机制。尽快建立和完善企业、国税、地税、财政、银行、社保、土地等统一协调的税收信息网络监管体系,尽快建立中央与地方科学、公平、合理的新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应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而造成的税收征管漏洞。确保地方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课题负责人:杜学章 张 晔
课题承办单位:石嘴山市地方税务局
课题组成员:刘永恒 白玉华 赵金国
课题执笔人:白玉华 赵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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