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本金余额是什么2199元,分期期数:12,每月还款:269元,请问这...

等额本息还款_百度百科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也称定期付息,即借款人每月按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其中每月贷款利息按月初剩余贷款本金计算并逐月结清。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由于每月的还款额相等,因此,在贷款初期每月的还款中,剔除按月结清的利息后,所还的就较少;而在贷款后期因贷款本金不断减少、每月的还款额中贷款利息也不断减少,每月所还的贷款本金就较多。
这种还款方式,实际占用银行贷款的数量更多、占用的时间更长,同时它还便于借款人合理安排每月的生活和进行理财(如以租养房等),对于精通投资、擅长于“以钱生钱”的人来说,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钱在银行存一天就有一天的利息,存的钱越多,得到的利息就越多。同样,对于贷款来说也一样,银行的贷款多用一天,就要多付一天的利息,贷款的金额越大,支付给银行的利息也就越多。
银行计算方式
银行利息的计算公式是:利息=资金额×利率×占用时间。
因此,利息的多少,在利率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因素只能是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和占用金额的大小,而不是采用哪种还款方式。这是铁定不变的道理!
不同的还款方式,只是为满足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不同人们的不同需要或而设定。其实质,无非是贷款本金因“”或“”式的先还后还,造成贷款本金事实上的长用短用、多用少用,进而影响利息随资金实际占用数量及期限长短的变化而增减。
可见,不管采取哪种贷款还款方式,银行都没有做吃亏的买卖、客户也不存在节省的实惠。
优点:每月还相同的数额,作为贷款人,操作相对简单。每月承担相同的款项也方便安排收支。
缺点:由于利息不会随本金数额归还而减少,银行资金占用时间长,还款总利息较以下要介绍的法高。
个人购房抵押贷款期限一般都在一年以上,则还款的方式之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从使用贷款的第二个月起,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计算公式如下:
P:贷款本金
N:还款期数
其中:还款期数=贷款年限×12
如以商业性贷款20万元,贷款期为15年,则每月等额还本付息额为:
月利率为5.58%÷12=4.65‰,还款期数为15×12=180
即借款人每月向银行还款1642.66元,15年后,20万元的借款本息就全部还清。
如果你认为这个公式太复杂不好用,你可以直接用搜房网的贷款计算器算算,也可以到公积金贷款万元还本息金额表和万元还本息金额表查出对应期限的万元还款系数,乘上您的贷款额(万元)就可以了。
尽管等额本金还款法被炒得沸沸扬扬,但是很多市民还是不太清楚自己究竟适合哪种还款方式。从测算的结果来看,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肯定要比等额本息方式支付的利息少,两种还贷方式在提前还款时都是根据占用多少本金归还相应比例的利息来计算的,二者的差别不是很大。
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
究竟采用哪种还款方式,专家建议还是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定。“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数是一样的,对于参加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比较好,可以减少前期的还款压力。对于已经有经济实力的中年人来说,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效果比较理想。在收入高峰期多还款,就能减少今后的还款压力,并通过提前还款等手段来减少利息支出。另外,等额本息还款法操作起来比较简单,每月金额固定,不用再算来算去。总而言之,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现期收入少,负担人口少,预期收入将稳定增加的借款人,如部分年轻人,而等额本金还款法则适合有一定积蓄,但家庭负担将日益加重的借款人,如中老年人。
从某种意义上说,购房还贷,等额本金法(递减法)未必优于(等额法),到底选择什么样的还贷
方法还要因人而异。“等额本息还款法”就是借款人每月始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偿还初期利息支出最大,本金就还得少,以后随着每月利息支出的逐步减少,归还本金就逐步增大;“等额本金还款法”(递减法)就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亦逐月递减。
两种还款方法都是随着剩余本金的逐月减少,利息也将逐月递减,都是按照客户占用管理中心来计算的。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法”较 “等额本息还款法”而言同期较多地归还贷款本金,因此以后各期确定贷款利息时作为计算利息的基数变小,所归还的总利息相对就少。举例来说,A、B两人同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合同生效时间为日。A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B选择等额本金还款法。如不考虑国家在利率方面的调整因素,A每月的还款额相同,都为1032.05元,期满后共需偿付本息123846元。B第一个月还款额为1200.83元,以后随着每月贷款期末余额的减少而逐月减少还款额。最后一个月还款额为836.40元,期满后共需偿付本息元(注:计算B的还款额时,假定每月都为30 天,实际还款应以每月实际天数计算)。所以,在相同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以贷10 万10年为例,B比A要少支付利息1612.10元。
万元等额本息还款表
月还款额(元)
收入处于稳定状态的家庭,经济条件不允许前期投入过大,可以选择这种方式,如公务员、教师,老板等收入和工作机会相对稳定的群体。
等额本息与等额本金的区别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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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吴某某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3)锦江民初字第1803号原告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福兴街1号9楼。法定代表人DavidMinol,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宏彬,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戴敬忠,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吴雪梅。原告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与被告吴雪梅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捷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宏彬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吴雪梅经本院公告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本案现已缺席审理终结。原告捷信公司诉称,日,吴雪梅因购买时尚消费品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申请贷款,并申请捷信公司提供连带担保。后吴雪梅、捷信公司、信托公司、深圳信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金融公司)四方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和《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等合同。合同签订后,信托公司向吴雪梅发放了贷款。但吴雪梅缴纳两期后,一直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按时还款义务。截止日吴雪梅已逾期37个月,捷信公司按约向贷款人信托公司代偿了吴雪梅欠付的款项。捷信公司代偿款项后,多次向吴雪梅催告偿还捷信公司代偿欠款,吴雪梅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偿还款项,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捷信公司的合法权益,其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捷信公司支付代偿的款项、违约金以及捷信公司因向吴雪梅追偿欠款所发生的律师费等。故请求判令:1、吴雪梅归还欠款合计4956.47元(庭审中阐明吴雪梅偿还捷信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2397.59元、利息48.04元及客户服务费419.88元;支付担保服务费419.88元、滞纳金1011.10元、催告费160元、律师费500元,共计4956.49元,放弃请求吴雪梅支付按同期贷款利率两倍计算至本息偿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吴雪梅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被告吴雪梅未作答辩,也未提供证据材料。经审理查明,日,四川捷信担保有限公司与信托公司签订《消费信贷合作协议》,双方就消费贷款的划拨、归还、代偿等流程进行了约定。后吴雪梅作为借款人,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人、四川捷信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捷信金融公司作为客户服务供应商四方共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约定:“第一条贷款:1、贷款本金:以《贷款申请表》之‘贷款本金’为准。2、贷款期限:以《贷款申请表》之‘分期期数’为准。借贷关系自借款人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后即正式生效,贷款起始日为借款人签署《贷款申请表》的日期。3、贷款利率:标准参见向借款人另行提供的《收费价目表》。4、贷款用途:仅限借款人用于个人消费。5、贷款发放方式: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贷款款项划付至担保人,并授权担保人将贷款人发放的贷款作为货款直接支付给向借款人销售商品的销售商。6、还款方式:借款人采用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数见《贷款申请表》之‘分期期数’。借款人应于每月指定还款日(‘指定还款日’可为《贷款申请表》中列明的‘首次还款日’或‘每月还款日’)当日或之前支付当月应还本息。借款人签署《贷款申请表》即表明借款人理解并接受贷款利率以及贷款本息之计算和偿还方式;……”;“第二条服务和服务费用:(一)担保人向借款人提供下列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担保服务费’):1、担保人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协助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包括制作各种申贷文件、搜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提供资信证明,代为保管本合同和借款人签署的申请表的正本等相关资料。2、在贷款发放后,担保人受借款人委托将其所获得贷款直接支付给商品的销售商,担保人将提供担保审核意见书,提货时需向销售商出示。3、担保人受借款人委托代为向客户服务供应商划付其支付的手续费和客户服务费。4、担保人根据第三条的规定提供担保。(二)客户服务供应商向借款人提供客户服务并收取服务费(‘客户服务费’)。借款人授权担保人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向客户服务供应商支付客户服务费。(三)担保服务费和客户服务费的支付:1、担保服务费和客户服务费(合称‘服务费用’)的详细构成列于《收费价目表》。借款人签署《贷款申请表》即表明借款人理解并同意服务费用的构成和相关计算和支付方式。2、服务费用应等额分期按月与同期贷款本息一起在相应指定还款日或之前根据第四条支付。……;“第四条支付和清算:1、每月指定还款日或之前,借款人应将到期的贷款本息、担保服务费、客户服务费和其他费用(合称‘每月还款数额’,以下简称‘期款’)付入指定还款账户(以下简称‘还款账户’)。每月期款和还款账户均见《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应向该账户付款,并承担相关费用。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向担保人支付服务费用,并进一步授权担保人向客户服务供应商支付客户服务费。2、期款以元为最小单位,如有小数,加一进位。其应包括(1)当月贷款本息以及担保人代借款人缴纳的印花税和工本费等费用;(2)当月担保服务费;和(3)当月客户服务费。3、合同各方在此约定,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服务费用将相应调整,保证借款人每月应缴纳的期款金额不变。贷款人将提前通知担保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调整后的新利率。服务费用的增减将由担保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平摊。……”;“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未能在任一指定还款日全额支付当期期款将构成借款人在本合同下的违约。贷款人、担保人和客户服务供应商有权执行合同相关条款。(二)借款人发生以下情况,属于严重违约:1、某一笔期款的指定还款日到期后90天借款人仍未完全偿还该笔期款;……借款人发生以上情形之一,贷款人、担保人或客户服务供应商均有权要求其一次性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客户服务供应商不可撤销地授权担保人代为行使该权力。借款人应于下一个指定还款日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如借款人未能还款,担保人应无需贷款人或客户服务供应商的进一步指示即履行其担保义务,将全部未偿贷款本息支付给贷款人,并将全部未偿客户服务费支付给客户服务供应商。(三)关于逾期:2、借款人首次发生拖欠期款支付的情况时,如在相应到期还款日后的十天(含)内全部缴清相应担保月款,其还需按期款的5%向担保人缴纳滞纳金;……无论借款人拖欠几期期款,除需依照上述规定缴纳首个逾期月度的滞纳金外,借款人将从该到期还款日(含)开始,在每个到期还款日的次日缴纳一期期款的9%作为滞纳金,直至其缴清全部欠担保人月款为止;……4、若担保人根据第六条第(二)款履行担保义务,借款人应向担保人支付在第六条第(二)款认定的指定还款日全部到期的期款。担保人有权对该等未偿还期款金额的9%作为滞纳金,直至该等款项全部缴清为止;5、借款人逾期,担保人将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催告费,标准见《收费价目表》;(四)、担保人为执行本合同,实现合同权益而发生的律师费、顾问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第九条其它约定:1、本合同下借款人任何付款行为应被认定在还款账户贷记入相应款项时发生,该等时间根据相关银行提供的交易记录确定;2、《贷款申请表》和《收费价目表》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6、本合同于借款人签署《贷款申请表》时生效。”该《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借款人栏附有吴雪梅的签名。《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所附《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载明:“合同编号:”、“客户为吴雪梅;……”、“Ⅱ.消费贷款内容:商品类型为N81诺基亚手机,价格2899元;贷款本金2899元;分期期数12期;每月还款额302元;首次还款日为日;每月还款1次……”。该《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贷款人栏加盖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消费信贷业务专用章”;担保人栏加盖了“四川捷信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合同章(1)”;客户服务供应商加盖了“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4)咨询服务合同章”;借款人签名栏附有吴雪梅于日的签名。《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所附《收费价目表》载明:“产品编号:ATP036;分期期数(月)12期;每月还款额115.49219元;最低自付比例:10%;贷款利率:15.00%;担保服务费率:1.262%;客户服务费率:1.262%。……备注:1、以上表格中的贷款本金以1000元整为范例,当贷款本金增加时,每月还款额增加相应倍数;2、范例中的每月还款额未包含正式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增值服务费用,亦未包括可能产生的贷款逾期费用,仅包括以下内容:a.借款人应付的每月贷款本金和利息以及工本费等费用;b.当月担保服务费(包含担保人代借款人缴纳的印花税);和c.当月客户服务费;3、每月还款额以元为单位,如有小数,加一进位。范例中担保服务费率和客户服务费率仅供参考,实际收取金额根据每月还款额计算;……5、借款人逾期,担保人将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催告费用,包括:(1)首次追偿通知费10元;和(2)催告费50元/次,分别于到期还款日后十天,二十天及三十天收取。”日信托公司将吴雪梅2609元消费借款划给了捷信公司。同日,捷信公司将2609元划给了商品零售商崇州市崇阳镇龙翔通讯经营部。吴雪梅借款后,归还了借款本金211.41元和给付了利息15.07元、担保服务费38.105元、客户服务费38.105元。捷信公司为吴雪梅向信托公司归还了借款本金2397.59元和给付了利息48.04元。捷信公司代吴雪梅给付了捷信金融公司客户服务费419.88元、担保报务费419.88元。其后,捷信公司多次向吴雪梅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欠款催收。日,捷信公司与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代理诉讼。日,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收取捷信公司包括本案在内的25件案件律师代理费12500元,每件案件支付的律师费为500元。另查明,深圳信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已于日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为“深圳捷信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四川捷信担保有限公司已于日经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变更企业名称为“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上述事实有原告捷信公司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被告吴雪梅的《居民身份证》,《消费信贷合作协议》、《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划款凭证、借款人还款明细表、催收记录单、个人消费贷款代偿确认函及明细表、代偿客户服务费明细表、《委托协议书》、发票等证据材料及捷信公司庭审陈述在案为证。本院认为,吴雪梅为购买手机向信托公司申请贷款,捷信公司为吴雪梅的贷款向信托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捷信金融公司为各方的合作提供客户服务。日,吴雪梅作为借款人,信托公司作为贷款人、捷信公司作为担保人、捷信金融公司作为客户服务商签订了《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以上协议签订后,信托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即吴雪梅的指定将吴雪梅的贷款2609元划给了捷信公司,捷信公司又将2609元划给了吴雪梅购买让手机的销售商崇州市崇阳镇龙翔通讯经营部。但吴雪梅在协议的履行中,仅向信托公司归还了借款本金211.41元和给付了利息15.07元、也仅向捷信金融公司给付了客户服务费38.105元,对吴雪梅尚欠信托公司的贷款本金2397.59元、利息48.04元和捷信金融公司的客户服务费419.88元,捷信公司已代吴雪梅向信托公司和捷信金融公司清偿。根据协议的约定和《中华人民共和担保法》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规定,捷信公司要求吴雪梅偿还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2397.59元、利息48.04元和捷信金融公司的客户服务费419.88元,本院予以支持。捷信公司为吴雪梅的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并代吴雪梅履行了相应的担保义务。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和《个人消费贷款申请表》的约定,吴雪梅应向捷信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457.975元,因吴雪梅向捷信公司支付了担保服务费38.105元,故吴雪梅还应向捷信公司支付担保服务费419.88元。又根据《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的约定即“第六条…..(三)……2、借款人首次发生拖欠期款支付的情况时,……无论借款人拖欠几期期款,除需依照上述规定缴纳首个逾期月度的滞纳金外,借款人将从该到期还款日(含)开始,在每个到期还款日的次日缴纳一期期款的9%作为滞纳金,直至其缴清全部欠担保人月款为止。”因吴雪梅只归还了1期期款,故吴雪梅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捷信公司给付滞纳金。吴雪梅给付第一期期款的时间为日,每期期款为302元,故吴雪梅应从日起到还清期款为止,按一期期款即302元,并按每月9%向捷信公司支付滞纳金。捷信公司主张至日的滞纳金,本院予以确认。捷信公司为本次诉讼支付了本案律师费500元,捷信公司要求吴雪梅承担该费用,也符合双方的约定,本院予以支持。捷信公司为催告吴雪梅履行给付期款义务,采用电话的方式向吴雪梅发出了多次催告,根据协议的约定,吴雪梅应向捷信公司支付催告费160元。故捷信公司要求吴雪梅承担催告费160元,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法律条文全文附后)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吴雪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代偿的贷款本金2397.59元、利息48.04元、客户服务费419.88元;二、被告吴雪梅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419.88元、律师费500元、滞纳金(以一期期款302元为基数,从日起至日为止,按每月9%计算,以原告四川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请求的1011.10元为限)。如果吴雪梅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600元、两项合计650元,由被告吴雪梅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龚晓明人民陪审员  刘淑蓉人民陪审员  蹇梦媛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赖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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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100745 总机:010- 举报:010-借款本金为2万元,月利率为1.2%,借贷人每月还款800元,请问多长时间能够还清贷款?_百度知道
借款本金为2万元,月利率为1.2%,借贷人每月还款800元,请问多长时间能够还清贷款?
提问者采纳
另设需要N个月还清贷款。公式为
[%*(1+1.2%)^N]/[1+1.2%)^N -1]=800 求出N
给分吧,,末了也可以直接找我要答案,时间关系也就没算。下面的自己参考下贷款可以考虑用抵押方式(房产等)贷款.也可以通过担保贷款,后者贷款额度小一些.银行贷款利息,一般是按月复利计算的,分期还款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等额本息,一种是等额本金.短期的也可以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60000元,一年(12个月),按现在一年期贷款年利率5.31%(月利率:5.31%/12=0.4425%)计算.1.一次性还本付息,本息合计:6.4425%)^12=63264.69元2.分期偿还.等额本息.等额本息还款是每一期(每个月)还款额都是一样的还款,计算如下:6万,1年(12个月), 月还款额: [5%*(1+0.4425%)^12]/[(1+0.4425%)^12-1]=5144.98元 还款总额:=61739.76元说明:^12为12次方3.分期偿还,等额本金还款是不等息还款,就是越来越少的那种,每个月偿还本金相同,利息递减.6万,1年(12期)每月还的本金相同:0元第一个月还款=第一个月本金+第一个月利息:还款额:*0..50第二月还款:-5%=5232.38第三月还款:-..25以此类推第N个月还款:-5000*(N-1)]*0.4225%共计利息额:61725.75计算结果如下:1月,5265.5(元)2月,5243.38(元)3月,5221.25(元)4月,5199.13(元)5月,5177(元)6月,5154.88(元)7月,5132.75(元)8月,5110.63(元)9月,5088.5(元)10月,5066.38(元)11月,5044.25(元)12月,5022.13(元) 最后建议不要等金还贷,可以少很多利息的
公式我知道,只想求个答案。
将近3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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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账单分期计算,5000元分6期:每期本金:833.33元 每期手续费: 37.5元 每期还款总额: 870.83元   5000元分12期:每期本金:416.67元 每期手续费: 33元 每期还款总额: 449.67元   如果是消费时的购物分期,要看您是哪个商户消费的。  如您还有疑问,可以加QQ客服或添加微信公众账号“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详细咨询。
信用卡无论分多少期,利率都是7.2%
分期付款每月还款计算方法:本金: 5000元分期期数:12期每月手续费率: 0.72%每月还款金额: %+2.67元 分6期每月还款金额:%+9.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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