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岐山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医疗,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地址看病...

为了让百姓看病不再难不再贵
――岐山县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纪实
赵智宝&苏志峰&&郭军&&&&&来源:&&&&&日06:47&&&&字号:|
岐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坚持以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为目标,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以统筹县域医疗卫生资源为突破口,以“娶、诞、嫁”三部曲奏响了医改交响曲。
“娶”进来:补齐短腿
有40年历史的岐山县妇幼保健院,由于地处县医院对面,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医院一度业务滑坡,负债累累,拖欠工资,陷入发展困境。为此,岐山县先将保健院31名在职职工向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二院分流,将剩余17人的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全额管理,并剥离了原先承担的临床医疗业务,有效地解决了保健院的生存问题。
随后,岐山县抓住蔡家坡境内陕西九棉公司宣布政策性破产、将其职工医院推向社会的机会,由妇幼保健院把陕九职工医院这个“俏媳妇”娶进来,由社会办医改为政府办医,实行人员合并,重新核编,政府补助。
陕九职工医院为二级乙等医院,原有职工117人,床位180张,拥有CT、彩超等大型医疗设备,设有内、外、妇、儿、检验、影像等基本科室28个。为有效整合资源,岐山县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的原则,政府接管人员出“彩礼”,资产无偿划转作“嫁妆”,使人员编制、经费补助、土地征用等一系列难题迎刃而解。目前,整合后的岐山县妇幼保健院已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
“诞”下来:健全体系
县城所在地的文化古镇凤鸣镇,虽然有县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两所县级医院,但在全县卫生系统24个单位中,唯独没有镇卫生院。
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群众医疗服务需求被充分释放。两所县级医院的门诊和病房常常人满为患,看病难、住院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同时,由于两院不堪重负,服务也难以跟上,群众颇有怨言。
为健全服务体系,岐山县加快医改进程,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决定成立全额事业单位凤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兼职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彻底剥离,转由凤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职负责,既解决了县级医院业务量超负荷问题,使两院轻装上阵、优质服务,也促进了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快速发展。无须政府过多投入,就实现了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双提高。
“嫁”出去:盘活资源
岐山县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20多年来共为基层培养了3000多名实用型人才,被誉为“乡村医生的摇篮”。但是近年来,该校因办学条件不达标,生源极度紧缺,业务大幅“缩水”,财政补助严重不足,陷入了举步维艰的境地,甚至被省上列入到停办学校的黑名单。
为盘活资产,岐山县整合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和县卫生职业学校,将卫校13名在职职工、147名在校学生和教学办公设施全部转到县职教中心,恢复财政全额供养,将卫校腾出土地作为国家卫监项目建设用地。
整合资源、盘活资产、打破僵局,岐山县实现了县妇幼保健院的华丽转身,凤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呱呱坠地,卫生职业教育合理归位,卫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为岐山县卫生事业发展注入了活力,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医改惠民政策的温暖。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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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王庙被开肠破肚 政府监管形同虚设 编者按:早在201...宝鸡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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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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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 农村 工作 实施意见
&&发布机构: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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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2006〕58号
&&主 题 词:
卫生 农村 工作 实施意见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6〕58号
宝政发〔2006〕58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奋进新宝鸡,根据(陕政发[2006]33号)《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加强我市农村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近年来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稳步推开。农村卫生工作的快速发展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看,目前农村卫生工作还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人才匮乏、服务能力低下、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把医疗卫生工作重点放在农村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
3、基本目标:从今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房屋建设和设备装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使全市乡镇卫生院的枢纽作用有效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基础作用得到加强,建立起以县为中心、乡为枢纽、村为基础,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做到农民有地方看病、有医生看病和看得起病,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地方病等疫情在县级能及时有效处置。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4、充分发挥县级卫生机构中心作用。政府举办的县级卫生机构,是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中心。各县要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部分的大修大购、基本医疗服务亏损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定项补助,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和县妇幼保健院的保健部分的业务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费用,突出面向农村基层的服务功能,切实发挥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5、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统一由政府举办、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各县要按照服务区域、服务人口和工作项目等要素,对乡镇卫生院进行合理布局,控制规模,核定编制,按规定落实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有关机构编制问题按程序由县区报市编委会审定。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管理,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员聘用、竞争上岗、合同制管理,建立按劳取酬、奖惩分明的分配和激励机制。院长实行公开选拔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6、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村卫生室主要承担农村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等工作。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村卫生室可由具备从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开办,也可由村集体或乡镇卫生院设点开办。要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做到诊疗有登记、开药有处方、收费有凭据、防保有卡册、疫情有报告。
三、加快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医疗卫生条件
7、基本完成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业务用房建设和改造任务。对国债项目中、省投资建设的各建制乡镇卫生院,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乡镇卫生院装备标准》,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对撤乡并镇保留的卫生院、分院由市财政分别按照每所20万元、15万元的标准投资建设。所有乡镇卫生院房屋建设的前期费用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解决。力争到2008年全部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建设质量。
8、完善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设备装备。根据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按照功能实用、填平补齐的原则,从2006年起,为每个乡镇卫生院配置基本医疗设备,按每个中心卫生院平均25万元、一般卫生院平均10万元的标准配置。对省上投资配置设备的,由市卫生局负责做好设备上报、认领和发放工作。其余乡镇卫生院,市财政按一般卫生院标准,平均每所10万元进行配置,市上统一招标采购、配发。各县每年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乡镇卫生院设备更新和维护,力争到2008年末,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配置基本达到国家要求。
村卫生室设备按一村一室的原则配备,每室配备3000元的基本诊疗设备。陇县、太白、麟游3个国贫县设备配置,全部由省财政补助。千阳、凤县、凤翔、扶风、陈仓5个省贫县,省财政每室补助2000元,剩余1000元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岐山、眉县、金台、渭滨4个县区,省财政每室补助1000元,其余2000元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
四、加强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9、充实农村卫生技术人员。结合省上实施《“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每年培养和选派一批医学专业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市人事局、卫生局要制订有利于卫生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以及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激励办法。
10、切实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待遇和工作经费。市人事局、卫生局、财政局要制订《宝鸡市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及财政全额预算实施意见》,从2006年起,县级财政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新增财力安排等途径,全额解决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的医疗、养老、住房“三金”单位负担部分和离退休人员工资全额补助。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经费,原则上按服务人口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付。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收入主要用于保证各项医疗业务工作正常运转。
11、实行村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每个行政村一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劳务补助。对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村,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其余的村,每人每月补助60元,省财政每人每月补助30元,市、县财政每人每月各补助15元。
12、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宝鸡职业技术学院要面向乡、村培养卫生人才。要以优惠政策吸引人才,力争“十一五”末,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医学本科毕业生。要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力争“十一五”末,乡村医生达到执业助理医师资质。要加强农村基层在职卫生人员培训,市财政投资在宝鸡市中心医院建设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基地,2007年完成教室、学生宿舍等新建任务,并配置相关教学设施,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体培训工作。市、县区财政每年对培训学员给予定额补助。
13、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的长效机制。认真落实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制度,严格执行县级医疗单位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市直及驻宝医疗单位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一年的制度。
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农村生存环境
14、落实政府农村公共卫生责任。各县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切实有效措施,重点控制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乙型肝炎、出血热等传染病、地方病,提高处理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以乡为单位计划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以上。提高住院分娩率,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大力开展以改水改厕为重点的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厕工作要同农户沼气建设相结合。继续开展创建卫生县城、村镇活动。普及健康知识,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的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
六、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农村医药市场秩序
15、加强农村卫生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实行卫生行业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技术应用、公共卫生许可等方面的准入审批和监管。按照权责统一、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医疗服务市场等卫生综合执法监督。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行医、无证生产经营等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16、加强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各县、区政府要对县、乡、村医疗机构用药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集中配送。鼓励符合资质的医药企业到乡镇开设药品销售网点,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加大对农村药品、医疗器械和价格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农村销售假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和使用假劣一次性医疗器械的非法行为,切实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七、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17、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7年起,全市农村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对农民补助标准的逐步提高,市、县财政补助标准和农民的报销比例要同步提高。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和科学管理模式,推行和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和直通车报销制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18、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确保五保户、贫困户都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对患大病个人自付部分,五保户给予全额报销,贫困户给予适当补助。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民政救助资金筹集一部分,社会募捐一部分,用于社会医疗救助。要坚持“政府领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市民政局具体负责医疗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级红十字会、慈善机构应加大农村生活无助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
19、设立扶贫病房或病床。全市各级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都要设立扶贫病房或病床,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扶贫病房的床位数不少于医院总病床的10%,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城市低保户患病住院减半收取诊疗费、床位费、空调费和取暖费,手术费按规定项目减免30%。要提高并落实对公立医疗机构经费补助标准,加大基本建设和设备配置力度。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
20、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对于维护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繁荣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订规划,强化措施,保证经费,切实做到有人管事,有钱办事。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卫生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宝鸡市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权划分,强化责任,制订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市、县都要成立由监察部门牵头,财政、发改委、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农村卫生工作督查组,每年对农村卫生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农村 工作 实施意见          &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
    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检察院、市法院、各人民团体&&&&&&&&&&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印发&
&&&&&&             && 共印2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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