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起诉状纷

& & & & 父母房产继承纠纷
完成父母房产继承纠纷5你好,贾金宁:&br&父母房产,母亲已不在,父亲不支持继承,为父亲不生气我当初写下放弃继承,现在我想要回我的权益,还可以吗
提问时间: 17:53
共有4位律师回复该问题
擅长:交通事故
18:23 回复已经放弃继承,无权主张 擅长:人身伤害
20:49 回复不可以的 擅长:交通事故
21:49 回复无效,遗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后 擅长:人身伤害
10:22 回复&&&继承母亲房产的实质就是需要父亲现在拿出一部分钱来,可能影响将来父亲份额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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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纠纷处理成功案例
时间:日&&|&&投稿人:肖小勇律师&&|&&关键词:房屋继承纠纷&&|&&浏览:1107
父母有两处商品房及五间店面房,父亲去世后,房产被母亲和哥哥居住和出租收益,我们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母亲所得的租金
肖xx律师受王某某女士的委托,状告其母亲及兄长,要求分割父亲遗留下的房产。
王女士诉称:父母有两处商品房及五间店面房,父亲去世后,房产被母亲和哥哥居住和出租收益,我们要求对房产依法进行分割,并要求分割母亲所得的租金。&&&&&
母亲辩称:丈夫生病期间,女儿没有尽到责任。房产是我和丈夫多年奋斗的共有财产,子女没有份额。
王女士哥哥辩称:我同意母亲的意见,我确实居住了其中一套住房,但房子不是我的。&&&&&经查明原告的父母共生有一女一男,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1991年三原告的父亲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镇上建了五间店面房,1995年因旧城改造,政府将位于县城内的两套商品房安置给原告父母。后原告父亲生病住院,母亲与女儿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2011年7月原告的父亲去世后,原告的母亲及弟弟各居住于其中的一套商品房内,五间店面房由原告母亲以其名义出租,租金亦由其母亲收取。2011年底,王女士提出要求分割房产,母亲不同意。故向法院起诉。
肖xx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本案中女儿均有权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且其父亲生前未立下遗嘱对财产进行处理,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完全享有上述财产,故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后经承办法官召集双方多次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意见:
1、五间店面房中的三间归母亲所有,女儿和儿子各分得其余两间中的半间,由双方各自到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2、母亲和儿子各分得一套住房,儿子一次性补贴女儿每人8000元。
3、母亲返还给子女每人2500元的租金。&&&&律师观点&&&&《继承法》中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处于其应在的继承顺序之中。如第十条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该顺序排列不因性别之异而区别对待;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所有的继承人不分男女,一律平等地享有继承权。如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有特殊困难、无生活来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和有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不分或少分的以外的继承人,应当均等继承。
三、代位继承的转继承男女平等。儿子先于父亲死亡,孙子女可代替父亲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女儿先于父亲去世,外孙子女可以代替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继承法》的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所有继承人无论男女均有平等地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在分割遗产时,各继承人除严格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优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提倡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外,还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办理。”因此,继承人在分割遗产前要注意死者是否留有遗嘱,如果留有遗嘱,首先应按遗嘱继承方式分割被继承人的财产。虽有遗嘱,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处分的遗产。
二、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有未出生的胎儿,应给胎儿保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其应继承的数额一般以共同参加继承的各法定继承人的平均数额为参考数额。如果胎儿生下是活体,这份遗产由胎儿这一继承人继承;如果胎儿出生是死胎,这份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三、保留物之使用价值的原则。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通过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办法处理。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额的方法。遗产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对可分物,如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对不可分物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二、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三、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四、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如农村中常见的牛、羊等可保持共有。
以上是继承法对继承的具体规定,此规定对男女同等适用。妇女在家庭与男子享有同样的地位,同样要尊敬和赡养自己的父母,不要以为嫁出去了,就可以不赡养父母,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样也规定了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赡养父母也同样男女平等,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然,不可否认有一些继承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妇女出嫁后对自己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
当然就目前现状相对而言妇女还是社会的弱者,当妇女的合法继承权遭到侵害时,社会如何保护?笔者认为要健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机构。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应该热情接待和认真处理妇女的请求、申诉和控告,为妇女排忧解难,担负着保护妇女权益的重要职责,妇联不仅仅要帮助妇女调解纠纷,还要负责向广大群众宣传相关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接受妇女的法律咨询,为妇女代写诉状,必要时接受委托参加诉讼。
当妇女的合法继承权受到侵害时,妇女自身要做些什么?笔者认为妇女要提高自身素质,争取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妇女的权益,这是外界因素,妇女加强修养,发扬“四自”&精神是内部因素,外界因素通过内部因素起作用。如果妇女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敢或不愿求助于法律,那么国家的规定也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所以,妇女在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犯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应当及时提出合理要求,可由家庭内部进行协调,或者请村委会、居委会、单位出面解决,当这一切都行不通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裁决。
投稿人: [湖北-武汉]
专长: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婚姻家庭
律所: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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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纠纷
遗赠有附加条件,但目前不成熟,遗赠能立即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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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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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遗嘱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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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根据遗赠具体内容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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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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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与我电话预约见面详谈。王涛律师咨询热线:网站搜索咨询:北京王涛律师qq号码:(限北京)地址:北京市北三环马甸桥西南角天成科技大厦a座905--910室 北京上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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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属于附生效条件的遗赠,条件成就时,遗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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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房产纠纷
山西-晋城&08-06 20:37&&悬赏 0&&发布者:411456…… & 回答:(5)
本人奶奶有一套住房&现在奶奶已经去世&奶奶一共有3个子女&1是我大姑(是我奶奶的亲生大闺女)2是我二姑(现已经去世&留有一女儿在日本)3是我爸爸(也去世了&家里就只有我和我亲哥哥两人)&现在面临的是奶奶的房产继承纠纷&
首先介绍一下这套房子的来历&我父亲在很早是我们集团公司的正式职工(国企单位,也因工死亡)当时我们家住在属于企业的公房(平房&属于我爷爷的指标&但是我爷爷在我出生以前就不在世了)后来赶上我们企业要把这批房子拆迁(盖楼房)于是就有了现在的这套楼房的指标&,刚逢我爸爸因公去世&家里也就奶奶一个人。又没有工作,单位领导知道我们家家庭困困难,也因为我们的父亲是工亡,所以就廉价把房子卖给了我奶奶。我和哥哥在父亲去世了以后就成了孤儿,那时我5岁,哥哥8岁。哥哥被送到孤儿院,我被人领养。现在我们都回到家乡了并在企业就职,如今大姑、二姑的女儿和我们亲哥俩来争房产了(房产证现在是奶奶的名字)&倒是没有起诉只是早晚有这一天&所以求助一下各位律师大哥&好让我心里有个底&毕竟专业法律知识这一块我们还是比较缺乏的&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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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子女均分。
[北京-海淀区]
1178242积分
回复时间:
1、房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属于你奶奶的个财产。
2、你奶有三个继承人,你爸,你大姑、二姑。
3、因你二姑、你爸已去世,你奶无遗嘱的,房屋应由你与你哥、你大姑、你二姑的女儿继承。
你们五个可协商继承,不能协商的,一般按平分三份,你与你哥共一份,你大姑与二姑的女儿各一份。
[河南-濮阳]
回复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你哥俩、你大姑、你二姑的女儿均分。
我问的是谁能继承 最后的继承权
[山西-太原]
130051积分
回复时间:
关键看证据情况,先看看继承法
[山西-太原]
回复时间:
房产证是你奶奶的名字,应由你大姑、二姑及你爸共同继承,你二姑和你爸均已过世,则由二姑的女儿、你和你哥代位继承,也就是你大姑、你二姑的女儿、你和你哥共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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