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参保企业员工参保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

法律知识通知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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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通知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
法​律​知​识​通​知​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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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项目名称: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人社局
所属类型:
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
&&主办单位:人社局&&
(池人社发〔2011〕6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九华山风景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26号),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就解决我市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补缴对象
具有城镇户籍、日前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下列未参保人员:
(一)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
(二)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临时工。
二、参保补缴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原企业(单位)或主管部门初审并公示后,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携个人档案,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临时工携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及反映其劳动关系的原始材料(工资发放表、职工花名册、考勤表、证、卡等),公示说明等材料于日前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补缴标准
以1996年至2010年全省历年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补缴基数,28%为补缴费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49600.32元)。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按上述缴费基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29811.6元)。
参保时年满65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周岁递减1000元,最高递减不超过10000元。补缴费后,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四、待遇计发
(一)上述人员在办理参保补缴费手续后,从下月起按月享受以下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每月按以下标准发给养老金: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为950元,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为900元,工作年限满25年不满30年的为850元,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25年的为800元,工作年限不满20年的为750元。
2、原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单位临时工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项之和。
(二)上述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养老金。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后,原按规定享受的基本生活费待遇同时取消。
五、日前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要按规定参保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按政策规定缴费至15年。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截止日期为日。&&
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池州市财 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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