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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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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及注意事项
时间: 17:16:07&&作者:丰皓公司注册&&来源:上海注册公司&&查看:&&评论:
内容摘要:简 介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常用的方式有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网上电子...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各类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申报常用的方式有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网上电子申报。纳税申报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解缴税款。本篇将对一些常用税种的纳税申报办理作简要介绍。
  一、纳税申报要点
  办理步骤:
  申请受理场所: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窗口)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办结告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注意事项:
  1、如纳税人一次申报多个税种,提交的相关资料有重复的,可只报送一份。
  2、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须同时以所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5%和1%)、教育费附加(3%)和河道管理费(征收率为1%)。
  3、处罚规定: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税税额,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一) 增值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 个月或者1 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输入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并在输入的当月(所属期)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税目税率:
  备注: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本市选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税率:
  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税率为零。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方法计税的特定项目。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 号)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 号)认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 年1 月1 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 年12 月31 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 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5)《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3)《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3、未发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不填报《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
  未发生可抵减税额,不填报《本期可抵减税额明细表》。
  备查资料
  1、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3、海关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运输发票、购进农产品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5、代扣代缴税款凭证存根联、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等;
  6、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备查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报税,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防伪税控IC卡(报税成功,退还纳税人);
  2、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生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及其销项清单;
  3、《增值税防伪税控非常规申报表》及附件(非常规申报适用);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2、经专管员签字确认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和相应加盖销售方企业公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抵扣联遗失企业适用);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如进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认证,另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本纳税期需抵扣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消费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从事金银首饰、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消费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所属期结束后的15日内,遇国定假日纳税期限顺延。
  税目税率: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分行业填写);
  2、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3、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营业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为所属期结束后的15日内,遇国定假日纳税期限顺延。
  税目税率:
  注:(1)自2012 年1 月1 日(税款所属期)起,娱乐业营业税税率除尔夫球适用10% 税率外,其他娱乐业征税项目适用5% 税率。
  (2)自2012 年1 月1 日起,在本市先行选择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适用税率11%)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除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 外,其余部分的适用税率为6%)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分行业填写);
  2、《营业税营业额减除项目明细表》;
  3、货物运输自开票企业需同时报送发票信息清单及数据采集软盘;
  4、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类),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B类),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收入额× 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或者:
  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己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3、纳税人在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 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 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按有关程序、时限和要求报送材料等有关规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
  纳税人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有关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2、财务报表;
  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
  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纳税情况;
  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6、涉及关联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个人所得税申报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率:
  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2、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3、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 元的,减除费用800 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 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6、财产转让所得,将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适用比例税率20%。
  自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储蓄存款在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至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至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个人所得税月份(次)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3、《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月份)申报表》;
  4、《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5、《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6、《支付个人所得汇总表》;
  7、《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
  8、《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9、《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
  10、《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1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定期定额户适用);
  1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13、《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带征户适用);
  1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5、《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
  16、《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7、《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1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自2010 年12 月1 日起,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纳税须知: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房产税申报
  凡在本市市区、金山卫石化地区、县城、建制镇和桃浦、安亭、高桥工业区的房产,均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为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不在本市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其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由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
  自用房产依照房产原值(房产原值包括不可分割的附属设备)一次减除20%的余值以年税率12% 缴纳房产税,出租房产以房产租金收入的12%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房产税。
  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为:上半年在五月份,下半年在十一月份。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上海市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八)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申报
  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对象是2011 年1 月28 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 计算缴纳。
  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 倍(含2 倍)的,税率暂减为04%。
  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 月31 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 月1 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2、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3、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4、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5、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九)车船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车船税。
  车船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前缴清当年度应纳的车船税。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本市车船税税额表:
  按规定应当携带提交的材料:
  纳税人缴纳车船税时,应当提供反映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千瓦、艇身长度等与纳税相关信息的相应凭证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以前年度已经提供前款所列资料信息的,可以不再提供。
  (十)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征收范围:
  1、外环线以内的区域;
  2、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
  3、外环线以外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人民政府征求市地方税务局意见后确定。
  纳税等级:
  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
  1、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
  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
  3、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
  税额标准:
  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
  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20元;
  三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2元;
  四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6元;
  五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元;
  六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纳税期限:
  1、企业、单位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可按四个季度平均缴纳。对年度应纳税额较少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也可按上、下半年平均缴纳。
  2、个人纳税人年度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缴纳期限。
  3、纳税人在年度中发生土地使用权变更(包括转让、被收回、征用等)的,其尚未缴纳的税款,应当在变更时申报缴纳。
  4、纳税人按季纳税的,应分别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按半年纳税的,应分别在每年的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须知:
  按照规定纳税人的计税土地面积应根据有关资料计算确定的,可由纳税人按照有关房地产登记资料和相关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面积计算,并提供相关依据(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作为计税土地面积。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城镇土地税纳税申报表》
  (十一)土地增值税申报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 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税率为60%。
  以上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预缴税款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及附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单位缴纳土地增值税核定:
  (1)《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十二)印花税纳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书立、领受应纳税凭证的不同,其纳税人可分别称为立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和领受人,对合同、书据等凡是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凭证,其当事人各方都是纳税义务人,各就所持凭证的金额纳税,政府部门发给的权利、许可证照,领取人为纳税义务人。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纳税须知: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2、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3、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4、应纳税凭证粘贴印花税票后应即注销。纳税人有印章的,加盖印章注销;纳税人没有印章的,可用钢笔(圆珠笔)画几条横线注销。注销标记应与骑缝处相交。骑缝处是指粘贴的印花税票与凭证及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
  5、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
  6、凡多贴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7、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当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
  (十三)契税申报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市契税的适用税率为3%。
  计税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纳税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 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十四)耕地占用税申报
  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单位税额
  本市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为:各区每平方米46 元,崇明县每平方米33元。
  占用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纳税期限
  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时,应当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 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二、网上电子申报申请办理的方法
  按规定应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2、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用户须提交);
  4、《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
  5、《单位证书申请(更新)表》;
  6、提供网上电子申报税款扣缴银行及银行帐号;
  7、CA数字证书材料费用(人民币80元整);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申请及受理:
  纳税人向税务受理部门(办税服务厅)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由办税服务厅予以受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结告知:
  由受理窗口向纳税人发放《网上电子报税申请审批表》一份和CA数字证书,并通知纳税人到相关软件维护系统单位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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