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所开立单位个人结算户户是属于什么存款人类别

抚州市宜黄县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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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黄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县财政局人秘股
宜黄县解放大道10号
  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非税收入管理规定;拟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县级非税收入计划;负责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非税收入和政府性资金(附加)征缴工作;管理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资金的票据;根据综合财政预算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各单位非税收入预算的执行、决算工作;组织实施“收缴分离”改革;指导全县乡镇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   ⒈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省市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并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参与研究拟定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的规定,负责县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附加)、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直接征收,组织、委托和督促县直各执收单位做好非税收入的征缴工作,协助财政办理非税收入减免审核和申报事项;   ⒊配合财政核定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衔接县直部门和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预算;   ⒋负责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协助搞好县本级非税收入的核算与统计和“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资金的清算与划解,参与拟定县本级非税收入统筹方案;   ⒌负责非税收入票据的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⒍考核县直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表彰、奖励方案;   ⒎参与非税收入的清理整顿和已取消(或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   ⒏开展非税收入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依法查处各种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⒐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总结和推广各地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经验;   ⒑负责本局思想政治、行政事务等工作,完成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华发祥&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户建民&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邹院萍&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局长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 财政监督局(监察室) 0794-7612015
抚州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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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物喜 不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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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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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户,顾名思义,就是结算用的,它的支出方式是转账,不能提现,一般很多公司或单位用来结算医疗,养老金,物业水电结账,电话,施工用款等不需要提现金的费用. 结算户存款就是用于支付以上用途的存款
结算账户分为基本帐户和一般帐户。基本帐户每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而一般帐户可以有多个;一般帐户只能结算转帐,不能提取现金,而基本户可以结算,也可以提现金。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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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镇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无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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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责任部门:大港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 大港镇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 根据全省乡镇财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配合全县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全面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共财政框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切实做好我镇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建立新型、高效、民主、透明、廉洁的乡村财务管理模式,使乡村财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公开化、制度化轨道,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适应变化的乡村财政形式,在总结吸收其他乡镇乡财县代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镇铺开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为此,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单位财务收支管理,规范乡村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财政收入,防范和化解乡村债务风险,强化财政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政治稳定,促进全镇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算管理权不变原则。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继续实行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大港镇人民政府在县财政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2、资金所有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权分别属于本单位和本村委会。 3、资金使用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财政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权分别属于本单位和本村委会。 4、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属于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财权和事权范围内的正常支出仍由本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重大开支实行民主决策制度。 5、乡村的债权和债务关系不变原则。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委会原有的各项债权债务,在经过清理后仍分别由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委会享有和承担。 三、主要内容 “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为理财主体,在充分发挥乡镇行政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理财积极性的基础下,做到“六个统一”即:统一编制预算,统一设置帐户,统一收付核算,统一办理采购,统一管理票据,统一代管村级资金。 (一)统一编制预算。对于乡镇财政收入预算,按县政府下达的年度收入任务,分收入级次进行预算编制;对于乡镇财政支出预算,由乡镇根据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按照全县统一的编制口径和预算支出标准进行编制。 (二)统一设置帐户。取消乡镇单位银行帐户(含财政所预算内,非税收入,农税征解以及专户管理的各项经费帐户,民政所、计生办等乡镇单位的帐户,上划县管的教育,卫生单位帐户),所有资金一律转入县财政局乡财股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的银行帐户内,同时以乡村财务管理中心为单位设立内部往来帐户。银行帐户的设置:县乡财股在镇信用社开设一个“结算户”,办理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资金和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收付,资金收付只转帐不提现;县乡财股为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在当地金融机构开设两个专户,即:“工资专户”和“支出专户”。“工资专户”用于办理县乡财股转入乡镇单位的工资性等个人支出,并委托银行代发,实行零余额管理;“支出专户”用于办理县乡财股转入乡镇单位除工资性等个人支出外的所有支出,可提现或转帐,“支出专户”不得接受除乡财股转帐外的任何收入。 (三)统一收付核算。乡镇单位取消银行帐户,同时取消单位会计,单位会计核算全部纳入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乡镇单位所有收入一律转入县乡财股在各乡镇设的“结算户”中,收入含预算内拔款收入、非税收入、农业两税收入、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收入以及其它来源的资金收入。非税收入由镇各单位直接缴入乡财股在我镇开设的“结算户”,用款时由单位向镇财政所非税收入会计提出用款申请,审核后转入单位在乡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内部往来户。镇单位支出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人员工资后公用经费,并确保专款专用原则,由乡村财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然后通过网络传递到乡财股复审后方可报支。 (四)统一办理采购。镇各单位商品采购行为要统一执行《都昌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采购支出,镇各单位要按规定程序,提出采购项目计划,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后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办理采购,属部门集中采购的,在限额以下的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在限额以上的报政府采购办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采购资金直接拔付供应商。 (五)统一管理票据。乡镇各单位所用票据均采取“限量领用,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实行以票管收,票款同行,严禁&坐收坐支,严禁转移和隐匿各项收入,做到“三个统一”:统一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统一乡镇财政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程序和手续;统一建立财政票据台帐。 (六)统一代管村级资金。对村级资金的管理,不仅管理财政拔付的补助资金,对于村级的其它收入也一并纳入管理,并建立村级财务代理制度。 1、机构和人员:在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建立村级财务代理专柜,镇经管站安排1―2名能胜任业务工作的财政拔款人员进入“中心”,在保持编制不变,财政拔款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主管部门不变的前提下,专门代理村级财务。 2、五项工作要求。(1)法律要求。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必须与各行政村签订村级财务代理协议。(2)会计工作要求。取消村委会银行帐户,开设村级财务代理帐户,与乡村财务管理中心银行帐户实行分立,建立相互独立的银行帐户体系,会计核算使用统一的会计制度,统一的会计科目,制订统一的会计报表。(3)财务工作要求。各村委会“报帐员”要根据统一制定的村级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定期到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办理财务收支报帐业务;考虑到方便各村委会临时用款,按村委会大小确定不同数额的备用金;村级财务支出建立一支笔审批制度,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同时由村民理财小组签字,再报乡村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后方可报支,重大开支必须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定。(4)村务公开要求。每个村委会的财务必须做到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村级财务的透明度。(5)资金安全要求。镇信用社要确保纳入“中心”的村级财务资金安全,不得随意对税改后村级财务收入进行扣款。 3、代理财务操作流程。(1)资金流入。村级财务代理专柜在银行统一设立结算帐户,分村设立户头,各村委会所有收入,包括村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收入及经营收入等都在统一帐户中核算。(2)资金流出。各村委会的支出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批后,由报帐员持票到村级财务代理专柜办理财务审核报帐。(3)财产物资管理。各村委会购置的财产物资,村级财务代理专柜根据有关凭证记帐,登记数量和金额。各村委会建立财产物资保管备查簿,并定期与乡村财务管理中心村级代理会计核对,保证帐实相符,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岗位设置及业务工作职责 管理中心主任职责:主持乡村财务管理中心的全面工作;负责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及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在工作范围内的实施;主持召开本单位的办公会议,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及时处理工作中出现的业务操作问题;负责镇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委会所有资金支付的复核工作;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负责本中心人员工作安排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中心副主任职责:协助主任负责村级财务的审核工作;监督村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使用和管理;完成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中心审核会计职责:负责各报帐单位原始凭证的初审,定期到县财政局乡财股办理报帐票据复审业务,支付报帐票据款项;与乡财股分组审核会计核对资金往来;建立本乡镇单位分户往来帐;负责收集本镇单位相关数据及其他财务信息;定期与银行和管理中心核算会计对帐;负责按月编制本中心会计报表,并报县财政局乡财股。 管理中心核算会计职责:负责对本乡镇报帐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核算,定期与“中心”审核会计对帐,负责收集核算单位相关数据及其它有关财务信息;编制单位会计报表,保管单位会计档案。 村级代理会计岗位职责:对村级报帐单位的会计业务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与村级报帐员对帐;负责收集核算单位相关数据及其它有关财务信息,编制单位会计报表,向村委会提供财务公开所需要的财务会计信息,保管单位会计档案。 单位报帐员职责:负责办理本单位预算内经费及其它各项收入的申拔、缴款手续,各项支出的分类汇总报销工作,定期与管理中心核算会计或村级代理会计对帐;负责本单位票据领、核、销工作。 五、配套措施 (一)对所有镇直单位和村委会的财务都要采取先清理后规范的办法,统一进行清理,整个清理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四项清理之前,镇各行政事业单位,村委会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把2006年7月底前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到7月份的会计核算,关好7月份的帐,提供相关财务会计报表,为进行四项清理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资料,镇直各单位和村委会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确保四项清理工作在2006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四项清理要求如下: 1、财政供养人员清理。要摸清2006年7月底的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实有数和编制数,现有人员结构,工资标准等情况,全面清退镇超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 2、银行帐户清理。以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村委会7月底在金融机构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清理登记。清理镇财政所,预算单位及村委会所有银行帐户。 3、票据清理。票据清理范围包括从财政部门领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等财政票据,以及税改后从农业部门领取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专用收据。财政票据清理97年以来领用的各种票据,使用完的票据要核销收回,已开启未使用完的票据要盖章作废,未启用的票据要收回核销,重新办理领用手续;村委会未使用完的专用收据全部收回核销,重新启用新的票据样式。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正式运行后,票据管理实行“专人负责,验旧领新,限量使用,票款同行,定期核销”的管理办法。 4、债权债务清理。各镇直单位、村委会要自查,搞好登记造册,以7月份关帐后提供的债权债务数据,进行张榜公布,核实债权债务,重点清理单位内部个人借款,逐一分析债权债务原因并分类处理,做到帐帐、帐物、帐表相符,在此基础上办理单位会计帐目的移交,严禁新增债务,努力消化现有债务。 (二)规范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支出管理。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的原则,妥善安排单位经费支出,规范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扩大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发放干部职工津补贴行为,节约会议费,车辆费等各项公用费用开支,提高单位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大港镇“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大港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万建明任领导小组组长;镇纪委书记石江涛、常务副镇长谢金红为副组长;经营站但建平、石美林、信用社袁华中、陆献汉、财政所谭任初、陈永斌、于巧生、李平、但送宝、肖素平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政所,由谭任初任主任,陈永斌、石美林任副主任。镇纪委将带领有关人员督查财务清理和移交工作,确保全镇改革工作的整体推进。 (四)严明工作纪律。镇各单位及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改革工作的认识,自觉接受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禁止在实行“乡财县代管,村帐乡代理”改革之前私分集体资产,滥发钱物,对违纪违法行为,除全部予以没收外,还将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在改革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使用非正规票据,私设小金库、擅自开设银行帐户,收入坐支等现象,县财政将在预算拔款中直接扣划违纪资金,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步骤分制定方案、清理清查、组织实施、总结完善四个阶段进行。 1、制定方案阶段(8月3日以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借鉴外乡的经验和作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大港镇改革实施方案。 2、清理清查阶段(8月4日至8月31日):召开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动员会,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和编制,清理收费票据,清理乡镇各单位及村委会所有银行帐户,清理乡村债权债务。 3、组织实施方案(9月1日至9月30日):按实施方案规定确定“乡村财务管理中心”人员的岗位和职责,搞好岗前培训,开设新的银行帐户,办理单位财务移交手续(9月20日为9月份的财务核算截止日,9月25日进行银行帐户撤销工作,财务移交定于9月26日至30日进行),财务移交要履行完备的移交手续,以移交表作为财务移交和建帐的依据,移交表包括单位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帐户余额明细表、移交事项说明书。镇长作为监交人,清财工作小组成员、移交人、接交人要签字。移交前的会计资料档案,仍由原单位保管,要做到清理一个单位,接交一个单位,清理一个村,接交一个村,有特殊原因的不能及时移交,要报县乡村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小组研究决定,制定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乡村财务管理中心10月1日全面运作到位。 4、总结完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改革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办:九江市人民政府        
办:九江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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