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对十四年抗战概念的意义的时限概念有何调整?


摘要: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医学界有识之士的极力倡导下,民国政府逐渐变革医疗卫生体制,施行公医制度,确立了以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的疾病防治模式,疾病控制策略也开始由个体转向群体、由民间自发到政府组织转变。抗战时期,公医制度在抗战大后方得以实践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加速了中国医疗制度由传统医学向现代医学的过渡,但也存在公医制度设计理想未能很好满足当时社会现实医疗和防疫需求和民众观念契合程度不高等问题。
关键词:私医;公医;公医制度;公共卫生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10-0123-06
公医制度是由国家投资并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国民健康、预防与治疗并重的一种公共医疗卫生保健体制。其目标在于降低人口死亡率,抑制传染病流行,增进国民健康。民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医事制度已不能适应疾病谱系的改变和增进民众健康的要求,医学界人士及知识精英在借鉴和学习外国医疗保障制度后,提出实施公医制度。为了强调现代医学制度可以带来健康,改观民族国家形象、保国保民,医学界有识之士试图通过引入西方国家的公医制度成功实施范例,呼吁将公医制度作为国家医学制度,向国人推介公医制度,通过社会的广泛讨论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认同。这些呼吁为20世纪40年代国民政府实施公医制度提供了必要的舆论准备,有重要意义。通过学术史回顾,可以发现研究医疗疾病史的学者大多忽略了民国时期医学界对公医制度的讨论,只有少数学者关注国民政府时期公医制度的实施和历史定位①,至于民国时期医学界对公医制度的设计、规划及施行的认知、公医制度从理想到实践的变迁,研究者们关注不够。本文欲对此问题展开讨论,以深入理解公医制度在中國生成、运作的内在动力,进而分析制度变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民国时期变革医疗制度的原因
民国时期的医疗现状促使医学界将建立新型医学体制、普及卫生观念作为防治疾病和增进国民健康的根本任务。医学界在参考西方国家卫生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代中国疾病流行的实际状况,倡导建立一种公共医疗保障制度,其原因有三。
其一,民国初期,传统的医事制度和卫生体系无法应对大规模的传染性疾病的爆发。西周以来建立的中国古代医事制度和医政章程,主要是处理宫廷的医疗事务。虽然民间也有“买药所”“养病坊”“养济院”的设置,但多为临时性的慈善机构,并非政府建制化的医疗机构。中国传统医学对疾病的认识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治效果不甚理想。晚清至民国,我国瘟疫肆虐,常见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达数十种,烈性传染性疾病霍乱、鼠疫、天花在全国较大范围的流行频繁。1910年冬,我国东北地区鼠疫大流行,中国传统医学在控制瘟疫流行方面几乎无能为力。在疫势持续恶化的严峻形势下,清政府委派留学归国的伍连德博士在哈尔滨主持鼠疫防治工作。东三省鼠疫的成功防治,确立了西医在中国防治疫灾中的核心地位。传统中医学的疾病理论逐渐失去了其正统地位。
其二,晚清至民国初期,疾病控制有着强烈的政治意义,“医人”即为“医国”。贫病积弱的社会现状使近代政治家与医学家认识到“国无防疫之政、人无防疫之识、医无防疫之戒”的局面将给中国造成巨大的灾难,故而有针对性地提出“人民的健康是国家富强的基础”。强调“一个民族的盛衰,恒视其构成民族各成子的健全与否,有了健全的身体,才有健全的精神,有了健全的精神,才有健全的事业,那么延长国民寿命,促进国民健康,当然是医药卫生当局的唯一天职了”。②受西学东渐和科学救国思潮的影响,当时疾病观念暗含强烈的政治隐喻,这也促使医学界将疾病防治国家的盛衰联系起来,提出人民的强健是衡量国家盛衰的一个重要标准。当时,许多志士仁人的理想是由政府包办医疗卫生,借助国家政权力量改变中国积贫积弱的状况。
其三,民国初期中国医生的行医活动不适应社会发展。民国初期私人行医较为普遍,其营业行为并不规范,因此有人提出要规范私医的行医活动,用公医取代私医。1929年年初,南京国民政府卫生部提出设公医及健康保险制度,并抑制医药价,南京市政府也曾倡导在全市设平民医院,以取缔各地私立医院敲诈行为以救济贫困。由此可以看出,这里的“公医”是与“私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意思是由国家负责举办医药卫生事业。医界学者对其内涵基本达成共识,认为公医就是医与药由国家来经营供给,医药社会化、国家化、大众化,使全国民众不论贫富贵贱,都能平等享受现代医疗的照料。医学教育专家王子轩先生曾论及“公医者,即不论偿付之能力如何,凡属贫民皆得享受预防及治疗医学上一切可能的贡献也”③。
倡导公医论者显然强调,公医应该受国家控制为全民服务,尤其应为贫困阶层免费服务。而私医显然无法满足医界的希冀,因而也遭到医界和知识分子的批评。对于“私医”,部分论者认为私医是为谋一己私利而开业,缺乏公益精神。由于晚清以来中医面对烈性传染病时的无能为力,使时人将国计民生之凋敝,疾病传染之众多的责任归咎于数千之私家医者。私医的存在致使近代中国疾疫流行,因此主张取缔私医。④尽管对私医的认知存在争议,但医界认为如欲解决国民贫病之状况,只有卫生机关推行公医制度,取缔私医。1931年,南京市医师公会在全国医师大会上提出各县市应从速推行公医制度。由陈志潜创设的定县保健制度是基于科学医之上的公医制度,试验时间虽短,而成效已显著。署名云趣的作者态度较公共卫生专家陈志潜更为直接,他认为“社会上不许有私医存在”,最高卫生行政当局建议“将全国私自开业的医事人员,完全征调服务”。⑤由于民国时期的私医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医,因此,在提倡取消私医的同时,也有人提出革新和限制中医,在此过程中,建构以西医为理论基础的公医。余龙生指出中国传统医学的弊端主要在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墨守古法,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二是缺乏系统的管理和科学的研究;三是传统中医技术的传承体制落后。因此他倡导公医。至于对旧医做何处置,余龙生认为:“新医为主,旧医为副,中药新用。关于旧医,不能加以取缔,而不必加以取缔。”⑥显然,余龙生承认中医、中药的价值,表示要限制性的使用,但对中医须执行严格的考试,以防止滥竽充数之人。陈志潜的观点与余龙生的说法基本一致,认为在我国西医资源不敷使用的情况下,应“借用国内所有的力量,无论中西,予以充分利用”⑦。中医界在应对西医界人士责难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存在不合时宜的因素,积极回应呼声高涨的公医制,要求中医革新,加入公医行列,争取在卫生行政中的领导权。1936年毕业于私立南京国医传习所的张义堂,也曾致力于提高中医地位和推动中医的发展。针对西医界的责难,张义堂认为应统一中西医矛盾,谋求医政完整,实行公医制。⑧
受西方医学观念的影响,近代中国医界极力辨析中国传统中医、私医与其所倡导的公医的区别及冲突所在,试图抽离中医、私医与公医及公医制度的关系。医学界认为公医理应成为当时中国民众健康的保护神,努力建构一个以西方医学为基础的公医制度。在科学救国的社会思潮下,西医成为民众康健和民族强盛的保证。公医制度开始被叙述为一种复兴民族健康需要的新的合理制度,负有救国救民的使命。二、公医制度的规划和实施
尽管推行公医制度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但在危局之下,推进工作可谓举步维艰。医界试图从国外寻找实施公医制度的范例作为参照,如苏联的医疗制度在国家统治与公共担负之下实现医疗社会化并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欧美国家医疗资源私有使得医疗代价昂贵的弊端也让制度规划者警惕。中国医学界在规划和设计公医制度的施行原则、步骤过程中,坚持保证政府对医事设施具有统筹计划和统制分配的能力,取得一定进展。
1.医界对公医制度施行原则和机构设置的规划
公医制度虽然是医学界思想家支持的理想医事设施制度,但不同的医者在具体制度内容和规划等方面的认识则难免存在分歧。究竟该怎样内审国情、外检趋势,消除派别的成见,修订公正的原则和标准,制定妥善的法规,拟具周详的实施方案,这些都亟须确定下来。留学日、美的近代公共卫生专家金宝善将各种不同意见归纳总结后指出,国民政府卫生署所承认的“公医制度”是彻底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能保障全民健康的由国家主办的医事设施。⑨倡导建立公医制度的医界人士则认为:医事事业应完全由政府主办;人民享受平均与免费的医疗待遇;治疗与预防工作应合进;医事设施深入民间;建立基层医事组织;统筹分配医药资源,以分工合作方式来实行保障全民健康的政策。这些论者认为,由国家主办医事设施,有一定的计划、组织,这种理想的医事设施制度能保障全民健康。曾留学日本千叶医学专科学校的杨淑吉时任陕西省政府卫生处处长,他认为在我国推行公医制度,有五项原则需要遵循:一是一切医事建设,完全由政府主办;二是医事建设费,由国家税收支付,使人民享受免费医疗;三是县为医事设施单位,务使新医药深入民间;四是卫生行政固应集权中央,但不可忽略地方性;五是治疗医学为推行卫生之始,预防医学乃办理卫生之本,尤需注意预防工作。⑩由此就可以看出,当时医学界的主流意见是:国家起主导作用是公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金宝善代表国民政府卫生署详细说明公医制度的医疗组织机构建设可以分中央、省、市县三个阶段进行。一是中央有卫生署及卫生实验处两个机关。二是每省有卫生处,负有督促各县卫生院工作实行的责任,分卫生行政、省立医院和卫生试验所三部分,必要时还可以添加训练班的设置,以训练下层卫生工作人员。三是县市是医事建设的单位,每县分县卫生院、卫生所、卫生分所,或卫生员。每一村庄满100家应置卫生员一人。卫生员须在当地高小或民众学校毕业并受公共卫生训练,专做急救、生死报告、卫生宣传、种痘等几项简单工作。
显然,金宝善对公医制度规划的阐释具有代表性,这种制度规划也成为日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政策和制度的基础。
2.公医制度的推行步骤与办法
公医制度的推行不可能一蹴而就,须循序渐进地做好与之相关联的公医医生的培训、公共卫生的施行、农村卫生的推行等。
推行公医制度首先要培养公医医生,并制定公医医生的进修办法。1940年,教育部规定设置公医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暂指定国立中央大学医学院、国立中正医学院、国立西北医学院、国立贵阳医学院四所学校先行试办。自当年起,上述四所医学院校一年级新生,一律为公医学生。除上列各医学院校外,其他国立医药院校,亦得自1940年起,设置公医学生名额,以一年级新生总額20%为限。余龙生则指出:培养公医医生,国家应规定医科毕业学生服务公医的年限,满足年限之后方准私人开业;同时积极训练医学人才,如医生、护士、助产士、卫生助理员、卫生警察等,提高公医医生待遇,以奖励医生下乡。江苏省立医院院长汪元臣博士认为在公医制度下,“医务人员的训练、任用完全由国家来统制办理”,所有的医药学生由国家医学教育机关来训练,由国家供给,毕业后为国家服务,不许私自开业,工作由国家统一分配。为回应医学界和知识精英的呼吁,1940年1月26日内政部卫生署公布公医医生的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各省公医医生的薪俸由卫生署按月发放,接受补助的人员以每省一到三人为限,全年共补助14万元。尽管有读书期间的优惠待遇,但公医学生毕业后需在经济条件落后地区服务若干年,微薄的薪资待遇仍无法留住人才。针对这种状况,有人呼吁公医者除医术必须精良外,还应具有服务和牺牲精神,才能推进公医制度的实施。从事公医者,除医疗技术要求精良外,要养成丰富的社会知识,能明了民间疾苦,而有同情心;有强健的体魄,能吃苦耐劳;还要有学习服务的精神。同年,教育部与卫生署会同订定《公医学生待遇暂行办法》中规定,公医学生一律免收膳费、体育费、图书费、试验费,及其他类似费用;公医学生无故退学,或被医药院校开除学籍者,应追缴其学、膳等费用。
推行公医制度还要发展医学教育,使二者相互配合。虽然1922年医学教育就已经纳入国家的正规教育体系中,但西医教育还比较薄弱。南京国民政府改革教育体制后,1935年开始我国实行医学院教育和医学专门学校的两级式教育模式。总的来看,医学教育时限较长,学生较少。因此,卫生教育专家胡安定指出,公医制度推行要求医学教育计划也须做出调整。余正行也指出今后医药卫生设备与医学教育,应吻合公医制度建设的历程,不应产生分歧。改进医学教育及训练急需从以下着手:一是缩短寒暑假及修业年限;二是普及医预科教育;三是训练现有不合格之医事工作人员;四是扩充现有医学院校;五是普遍增设医学院校。推行公医制度,需要与发展公共卫生事业相配合进行。公共卫生专家刘河清说:“公医制度乃系由政府组织大规模而普遍之医疗机构,免费为人民治疗疾病,不分富贵贫贱,皆可有病得医,以补助预防医学之不足,使供给卫生达到理想目的之一种尽善尽美制度。”
推行公医制度也需要重视农村卫生。农村糟糕的医疗卫生状况,使当时部分论者认为改善农村卫生对实施公医制度至关重要。农村卫生对推行公医制度来说非常重要,农村卫生工作之内容不仅限于治疗施药,尤其要注意宣传、预防以及一切有关保健工作,其中宣传工作有利于灌输民众卫生常识,使其由印象而信仰,打破鬼神之怪诞思想。在乡村建立医院,能够提高人民对于新医的信仰。新医在乡村还不能引起人民的信仰,其所以如此者,是因为旧医的药材便宜,看病的手续简单,而其最大的原因是一般乡村新医不良。在乡村推行公医制度,还能够破除迷信,实现社会改良。
上述公医制度施行的原则与方法显然益于改进当时中国的医疗现状。
3.公医制度在大后方省份的施行状况
1940年,公医制度作为国家卫生制度写进《中华民国宪法》第一五七条,公医制度在国民政府的主持和协助下开始在各省正式推行。
为推进公医制度在抗战大后方的实施,1940年11月卫生署在重庆举行卫生行政技术会议。这次会议上确立实施公医制度的基本方案,即是中央设卫生署,各省设卫生处,县设卫生院,区设卫生分院,乡镇设卫生所,保设卫生员,市设卫生局或卫生事务所。据1942年12月底卫生署统计,后方18省中已成立卫生处者有16省,设县卫生院者848院,设置区卫生分院者214个,设置乡镇卫生所者1131所,各市设置卫生局者3个,中央举办之卫生事业机关有75个,各省举办之事业机关有185个。县为政治之基层,县卫生事业为公医制度之根本。抗战时期,县卫生事业更得长足之发展,1937年全国有卫生设施的县数为217个,1939年新县制开始时已达494个,1942年后方16省1238县中有县卫生设施者已达848,占总县数68.5%,抗战期间,地方卫生机构更是增加至巨。
抗战胜利后,压力骤减,公医制度的实施进入了低谷,论者开始重新思考公医制度建立的基础和应该遵循的原则。余正行认为,推行公医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增进人民健康和改善人民生活环境,预防与治疗疾病,都是政府应负的责任;将现代科学医学和公共卫生的学识普及民间;不论贫富贵贱,应该一律享受平等现代医疗照顾。假如忽略此三项原则中的一项,即不能达到公医制度的任务。根据三项原则的要求,余正行还提出全国医事人员、医事业务、医事法规,都应在公医制度的范围内订定,不得越轨,不得冲突;卫生经费的预算,应以供给全国人民医药卫生的适当享受为原则,卫生经费应该占国家总预算的重要比例。
三、公医制度的意义及反思
是否及如何施行公医制度,当时医学界及知识精英曾进行广泛的讨论。由于时局限制,民国时期的公医制度虽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只在部分地区实施和推行,但公医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代表了中国卫生事业的近代化发展方向。
首先,推行公医制度,可以“发展农村医药卫生”。近代中国农民大半在過着贫穷的生活,在这种普遍情形之下,几乎没有一个医师愿意往贫苦的农村去开业,因为药品的价值实在不是一般农民所能负担的,所以开业医师在农村,简直无立足之地。公医制度的实施,能平均和合理的分配医事人员与医药设施,促进农村医疗条件改善,挽救民众健康。陈志潜在河北定县的成功实验,表明公医制度能够很好地改善当时农村医疗现状。
其次,公医制度在广大农村推行新医学,“可以破除迷信”。汪元臣认为公医制度实行之后,全国到处有公立的医院和政府所派的医师,不但能使农村卫生进步,而且乡下老百姓生病,因为就医容易,不再去求走江湖的郎中,灵符、仙方等种种不科学和迷信的疗病方法就能逐渐消失,也不至于饮鸩止渴以用鸦片烟治病。所以实行公医制度不但可以破除迷信,而且是禁绝烟毒的一种釜底抽薪的办法。余龙生也提出,推行公医制度“可以提高人民对于新医的信仰”,他认为西医在乡村还不能引起人民的信仰,其所以如此者,最大的原因是一般乡村西医不良、医术不精导致民众对西医缺乏信心。
最后,实行公医制度可以避免过去医师过度集中都市的畸形发展现象。1935年,有人对卫生署登记在册和各医学会员录上显示的近5400名医师进行调查,仅上海一地便汇集了22%的西医,3/4的医师行医方式仅是个人开业。寥寥无几的西医多集中分布在城市,极不均衡。公医制度实施后,国民政府在大后方的城市和乡村建立的医疗机构中,西医是其主要的医务工作者。
随着公医制度的推广施行,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这也是我们今天需要反思的地方。
其一,主持医政者存在严重的派别歧视,制约了公医制度的发展和推进。民国时期,中国的行医者包括中医、教会医生、留学欧美与日本的医生以及国内医学校毕业的西医等。医界派别林立,各派之间相互诋毁。时人曾指出公医制度的弊端之一在于“假公医制度之美名,以阴施其排挤异派之手腕,私之甚焉”。抗战结束后,有人在检讨公医制度实施时认为,“教育部应立即实行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五中全会,以及历届参政会之有关提倡中医药教育提案”,公私立大中学校,亦应列入中医课程之中,并得国立中医学院及专科药校,以“培植未来大量的科学中医”。毕业于江西中医专门学校的孔繁煜,认为今政府之提倡公医尤应包括中医药在内,这样医疗才能切合人民生活习惯,各县卫生院,亦应设置中医门诊。
其二,公医制度禁止个人开业的现象不符合当时中国实际。“公医制度倡之欧美,以至于今,惟一苏俄施行此制度。然则近代中国私人开业逐渐增多,公医制度,非独不合于各国之国情,亦不合中国国情,甚者,禁止私人开业无异于剥夺人民自由权利之举。”也有人认为,“医之出路,原为开业”,公医制度的推行导致个人开业渐归于淘汰,医政当局却因囿于派别之私见,不能网罗各医学派别之人,那么异派之人才皆将私人开业视为出路。
其三,公医制度中缺乏行业竞争,无益于医家医德的提高。很多公医者其个人的奉献精神和自身素养并未达到制度要求,而厕身国营机关之中,与个人企业之须以谦和诚恳博取光顾者之好感者不同,“对来诊之病人是否能保持个人开业之谦和态度,未敢必也。诊病之际是否能如个人开业之兢兢业业,观察周详,亦未敢必也”。国家主导医疗制度,病人无择医之自由,医家不以诊病之多少而有所盈绌于期间,这种现状无益于病人,而有损于医德。卢叔达认为,近代施行公医制度的社会现实条件不足,原因在于“医界中的自私、愚昧和贪得无厌,没有社会观念”的思想没有消除。
推行公醫制度的困难,如迷信、私医、无知等因素阻碍着公医制度推行。此种困难既有公医制度本身所引起的,还有因为推行不力或推行错误所造成的。有地方反映“公医单位的技术水准,是低得可怜的,大有庸医杀人之情形”,“我们曾看到护士替人打吗啡针,替人戒烟”。
另外,在公医制度下产生的公立医院,既是防治疾病的医疗机关,更是医学生实习的场域。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每天有数十个用作救济平民的完全免费的施诊名额,但这种免费的施诊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医疗诊治,所谓的“施诊”贫民,其实是供给学生实习的材料,并且给施诊病人所开的处方也是比较或最廉价的药品。随着公医制度的提倡,有关身体的讨论经常在媒体上出现,而那些享受免费诊治民众的头、脸、颈、胸或手足等身体部位就成为医生可视的对象,年轻女子也不例外。这种借由文字或医学视觉侵入身体,并做公开讨论的方式,往往会使患病民众身体隐私权受到侵扰。总之,一方面,关于身体的讨论、剖析和品评说明了西方医学对中国身体公开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有关论者批评医生过度暴露病患身体的言论中,也呈现出了近代中国知识分子对实施公医制度的焦虑与不安。
四、结语
综上所述,近代公医制度的施行和医学界的论述所涉的主要是如下几个焦点问题。
首先,在国家全面主导下,逐步实施公医制度。由于当时多数医学界论者提供的公医制度实施典范主要来自西方,因此,他们认为西方国家实施的公医制度代表了医事制度的发展方向。为不落西方之后,且能和这些先进国家平等的联合一体,需要为近代中国建构西式的医事制度,强调公医制度的实施需要国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但是,为达成实施这一制度的要求,民众必须严格依据国家制定的程序和规范进行医疗保健,也就是说,期待保持身体健康的民众须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下接受控制。
其次,近代中国农村医疗现状,要求国家担负起发展乡村医疗之责。近代中国农村,农民生活艰辛、濒临破产。为在广阔农村推广新医学,医学界认为应该大力发展农村医药卫生。医学界的主张试图缩小近代以来城市与乡村间在医疗资源分配上的巨大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
最后,受民初以来的科学救国思潮和医学社会化的影响,疾病控制策略开始发生由重视个体转向群体、从民间自发到政府组织的转变。在医学界有识之士的极力倡导下,公医制度在中国得以推广施行,并在抗战时期的大后方的医疗实践中取得一定成效。这表明,一方面,民国时期基本上完成了传统医学向现代医学的过渡。当时许多论者强调以西方医学为基础的公医制度能够提高中国民众的健康水平,以玄学为哲学基础的中医对重大传染性和流行性疾病无能为力,利于倡导科学,破除迷信,帮助民众认识到只有科学医学才能使他们保持身体康健。另一方面,公医制度在具体的施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说明理想的制度设计未必能与当时社会现实和民众的疾病观顺利契合,公医制度对西医的单一倚重,其合理性应该受到质疑。
注释
①较有代表性的论文可参见黄庆林:《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医制度》,《南都学坛》2005年第1期;慕景强:《民国时期“公医制”思想及其现代启示》,《西北医学教育》2007年第5期。②⑨季南:《我也来谈公医制》,《医事公论》1935年第2卷第9期。③⑥余龙生:《抗战建国与公医制度》,《医育》1940年第4卷第4期。④⑤云趣:《如何推行公医制度?取消私医为当务之急》,《西南医学杂志》1942年第2卷第3期。⑦张义堂:《实行公医制度:中医师争取医政领导权》,《健康医报》1946年第14期。⑧金宝善:《公医制度》,《广播周报》1937年第124期。⑩叔吉:《论我国急须建立公医制度》,《抗建》1941年第4卷第4—5期。《教育部训令公医生的设立》,《国立中正医学院院刊》1942年第1卷。汪元臣:《我国应实行公医制度》,《医育》1939年第3卷第4期。《内政部卫生署协助各省推行公医制度设置高级卫生专门人员补助办法》,《安徽政治》1940年第3卷第4期。胡安定、蒋:《公医制度与医学教育计划之配合性》,《医育》1940年第4卷第4期。余正行:《公医制度的真谛:为行宪而作》,《西南医学杂志》1947年第5卷第12期。芳渊:《推行公医制度与训练各级干部人才》,《社会卫生》1945年第1卷第7期。刘河清:《公共卫生与公医制度》,《政治前线》1946年第1卷第4—5期。王秉鏙:《公医制度与农村卫生》,《国立中正医学院院刊》1942年第1期。刘冠生:《战后我国公医制度的展望》,《社会卫生》1944年第1卷第1期。朱席儒、赖斗岩:《吾国新医人才分布之概观》,《中华医学杂志》1935年第21卷第2号。宝:《公医之弊》,《医药评论》1936年第141期。张德培:《中国医药须革新》,《医药研究》1947年第1卷第2期。孔繁煜:《中国古代公医制度》,《华西医药杂志》1947年第2卷第6—7期。《讨论公医制度》,《医学评论》1937年第149期。卢叔达:《公医制度的建议:是否还要等一个时期呢》,《医药世界》1949年第2卷第3期。千里:《吾国推行公医制度之困难与错误》,《社会卫生》1947年第2卷第11—12期。蒋达生:《迫切需要的公医制度》,《群言》1948年复刊第10期。
责任编辑:王轲
The Ideal and Practice of the Reform of Medical System
in Republic of China(1930-1949)
Shi Jingxia
Abstract:In the 1930s and 1940s, on the initiative of the medical personage,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gradually changed medical and health system, extended Public Health and Medical
Service, and established the new mode of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infectious diseases. So the strategy for disease control was transformed from the individual to the collective, from the
folk spontaneous activity to the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In Anti-Japanese War period, the Public Health Service System had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nd achieved certain results,
accelerating the transition of the medical system from traditional medicine to modern medicine. But there were also some bugs and issues with the system, whose design didn′t satisfy well
the medicine and prevention requirements of the social reality then and didn′t live up to the public′s expectation.
Key words:private medicine; public health service; public health service system; public h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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